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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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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许建平 《金卡工程》2009,13(12):212-212
2006年实行的新公司法中首次规定可以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赋予其独立的法人资格,成为刑法上单位犯罪的主体。一人公司体现的单位意志往往和公司投资人的个人意志相重合,给司法机关认定罪名造成困难。文章就现行"一人公司"制度下,如何区分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刘某通过虚构事实、私刻印章、伪造贷款凭证等手段骗取国家资金15万元,属于诈骗,那么究竟认定是单位行为还是自然人行为,判断的依据应当依实质而非形式。文章借这个案例分析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界限问题。  相似文献   

3.
文小梅 《金卡工程》2008,12(10):21-21
自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把单位犯罪列入到了刑法典,这也一直是刑法发展的趋势,比起自然人犯罪来说,单位犯罪出现发展都较自然人犯罪晚,这也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的要求.单位犯罪是社会发展客观形势现象,光从个人即自然人犯罪(其核心是刑事责任能力)理论来分析单位犯罪主体已经不能满足要求了.研究单位犯罪主体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相似文献   

4.
程岩 《财会学习》2014,(10):60-62
正一个自然人要设立企业,就会涉及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即在公司制的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人公司")和非公司制的个人独资企业两者中的选择。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公司是法人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属于投资者个人所有,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具有独立  相似文献   

5.
李刚  龙稳全 《涉外税务》2006,(10):22-25
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我国一种新的企业形态。按照我国目前的税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所得,不仅要以公司的名义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股东从公司所得中获得的收入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有违量能课税原则。征税所考虑的首要因素应是纳税主体是否具有负担能力,而非是否具有独立人格。在我国的税制中,更是要求公司具有特别的税收负担能力,而这正是以自然人为股东的一人公司所缺乏的。  相似文献   

6.
试论信用卡诈骗罪单位犯罪主体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较旧《刑法》的突出进步之处在于实现了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一体化。这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刑事立法,而且有利于打击单位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从而有力地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  相似文献   

7.
杨婧 《金卡工程》2010,14(11):77-77
刑法对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客体、犯罪对象的规定,都得以具体化、细致化,为惩治公司、企业人员的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使之有法可依,但对此类犯罪中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下称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共同将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已有的共同犯罪的定性没有规定,给执法者在实践操作刑法过程中带来困难,分歧较为突出,所以如何给以定罪量刑及由哪一个执法部门管辖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1997年修订后的新《刑法》规定,“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性质和来源而提供资金帐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行为。”2001年在《刑法修正案(三)》首次将恐怖主义犯罪增列为我国洗钱罪的上游犯罪。2006年4月份,全国人大部分委员建议将贪污受贿行为也增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此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些主体和自然人的非法集资、骗税行为、金融票据诈骗等活动也涉及洗钱罪。  相似文献   

9.
目前,洗钱行为呈上游犯罪高发、可疑交易规模扩大、金融体系被利用的风险增强等趋势。洗钱行为的治理,资金监管是关键,刑法应对是保障。司法认定中,应恪守以下原则:一是洗钱罪的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人;二是上游犯罪分子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赠与他人,接受人应认定为窝藏毒赃罪;三是洗钱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应从犯罪的构成要件上去把握。  相似文献   

10.
所谓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c-member company),即公司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的公司.此种公司形态是相对于传统理论一公司必须有多名股东方能组成而言的.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中第一章第三节是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本文主要对此问题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   

11.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一人公司又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2006年修订后的《公司法》中允许设立的一种新模式,是指只有一个自然入或者一个法人股东投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经营实体。二者都可以采用查账征税与核定征税方式来确定所得税纳税额,规定基本一致,  相似文献   

12.
所谓一人公司(one-man company or one-member company),即公司股东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的公司。此种公司形态是相对于传统理论一公司必须有多名股东方能组成而言的。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中第一章第三节是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本文主要对此问题进行研究。一、一人公司的法律特征一人公司虽然是公司,然而与传统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不同,它有着其自身的法律特征,表现为:(一)股东的唯一性。无论是原生型一人公司还是衍生型一人公司,公司股东仅有一人,或者虽然形式上或名义为二人以上股东,但实质上公司的真正股东仅有一人。这个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股东的唯一性使得公司的经营管理权高度集中,公司的代理成本降低。(二)股东责任的有限性。即在公司有效成立后,一人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独立承担责任。这是一人公司与个体工商户、无限公司的根本区别,也是一人公司能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够蓬勃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二、对一人公司进行特别规制的重要意...  相似文献   

13.
翁伯明 《金卡工程》2010,14(6):105-105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法之初参照贪污罪受贿罪等把主体规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但受国情影响,造成了对该罪主体的认定带来了一系列是非争议。本文主张该罪自然人主体应限定在”真正的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内,单位主体不宜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4.
王磊 《金卡工程》2010,14(5):198-198
基于一人公司(本文仅指一个自然人设立的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相似性。个人独资企业有可能逐渐没有立足之地。但公司法第64条的规定具有科学性的。如无此规定,不但将导致一人公司的滥设,更严重的是有可能个人独资企业被一人公司所取代个人独资企业这一古老的经济组织将退出历史舞台。  相似文献   

15.
王海兵 《金卡工程》2010,14(8):381-382
准单位受贿是单位受贿的一种特殊形式。其不仅具有不同于其它经济贿赂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同时也因缺失了"违反国家规定"之表述给实践带来了问题。本文就准单位受贿罪中是否需要"违反国家规定"要件及其在认定中如何把握进行深入浅出地探讨。  相似文献   

16.
《中国社会保障》2014,(9):57-57
主持人:某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该个人聘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因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者以确认劳动关系为由起诉该建筑施工企业。一审法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认为,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无法律规定发包方与劳动者直接成立劳动关系,因而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当,撤销了这一判决,改判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接下来的工伤认定程序中,相关人员认为,法院生效法律文件已经实际否定建筑施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不应认定为工伤。在此类案件中,劳动者与发包单位间究竟有无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7.
商业银行是社会资金融通与流转的枢纽,也是公司等法人单位和各类非法人单位以及自然人获取和存放资金的媒介。各类民事主体存放在商业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属人民法院等有权执法、司法机关可执行和易执行的财产,商业银行的协助执行义务应运而生。我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30条规定,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  相似文献   

18.
袁萍 《金卡工程》2010,14(7):60-61
胁从犯是我国刑法共同犯罪人分类中的一种独特类型。我国刑法按照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胁从犯的本质是被胁迫参加犯罪。但近年来对胁从犯规定合理性提出质疑,特别是胁迫的认定,这一直是刑法理论界争议的问题,本文主要通过阐述胁迫对胁从犯成立的重要意义,指出我国刑法对胁从犯规定存在的漏洞,并在此基础上对胁从犯中各种胁迫情形作出正确认定。  相似文献   

19.
刘小芳 《金卡工程》2009,13(2):51-51
本文拟针对06年《刑法修正案(六)》前后对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问题进行探讨,主要是责任主体的认定,是否为单位犯罪的问题进行分析,为使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更加完善提出自己的拙见。  相似文献   

20.
在网络经济环境下的电子商务对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这四项假设均产生了一定的冲击,本文将从会计假设的角度出发讨论网络会计中的会计假设问题。—、对会计主体假设的影响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对象。在传统会计描述的会计主体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单位实体。在电子商务中,存在着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网络公司、网上公司、网际公司,以及以信息资源为主导服务的信息中介服务公司等形式上虚拟化了的公司。在会计上是否认定这些公司为一个会计主体?这将给会计主体假设产生影响。在网络环境中它又确实是一个公司,并且在经营着业务,会计行为上必定要对它经营着的业务进行质和量的反映,为了有效地组织生产并在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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