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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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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徐学美 《金卡工程》2009,13(8):75-75
英美法系国家为了在刑罚观上恰当地回应其犯罪观,大陆法系国家为了满足刑罚轻缓化的刑罚潮流,在近代都给予罚金刑相当程度的重视。考虑到罚金刑的力度较轻和中国的具体国情,罚金刑在我国的适用形式应该是与自由刑合并适用,单处罚金应慎行。罚金刑的执行难问题不及在中国出现,几乎每个设置罚金刑的国家都会遇到相同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康娜 《中国外资》2009,(22):195-195
本文从经济犯罪的特点和成因入手,分析了对经济犯罪适用重刑的利弊得失,主张应当减少短期自由刑的适用,同时扩大其他刑罚手段如罚金刑、资格刑的运用。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经济犯罪的特点和成因入手,分析了对经济犯罪适用重刑的利弊得失,主张应当减少短期自由刑的适用,同时扩大其他刑罚手段如罚金刑、资格刑的运用.  相似文献   

4.
杨月斌 《上海金融》2006,(12):51-55
针对现代金融犯罪性质和特点,借鉴国外成功立法经验,文章提出对我国现有金融刑罚规定进行配刑设置和结构调整,改革和完善“以适用和扩大资格刑、加重财产刑、创设劳务刑为主,灵活掌握多刑种并科、易科,适当运用自由刑为辅,审慎适用生命刑为补,逐步废止死刑设置”的现代金融刑罚理念和新型刑罚配刑模式,从而实现金融刑法综合功能,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相似文献   

5.
陈宇 《金卡工程》2010,14(10):150-151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但是我国缓刑适用的条件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从形式、实质及排除条件三个方面加以完善。形式条件方面,完善缓刑的适用刑种,将罚金刑增加为可以适用缓刑的刑种,同时限制执行环境和负担条件;实质条件方面,在立法中列举出来常见的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并规定对犯罪分子进行人格调查的程序;与此同时,将严重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罪种和累犯、常习犯排除在缓刑的适用范围之外。  相似文献   

6.
马亮亮 《金卡工程》2010,14(5):106-106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型犯罪、法人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加,而传统的短期自由刑对此的矫正和预防功能明显存在不足,于是罚金刑日益受到重视。但在实践中罚金刑执行并不尽如人意,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抑制了罚金刑功效的发挥,不能很好地体现罚金刑的剥夺功能和威慑功能。本文拟通过对罚金刑执行的研究,来探究罚金刑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7.
于利娜  庄璐 《金卡工程》2010,14(9):141-141
法官在刑罚幅度之下量刑的案件没有合理的法律依据,而且有些违背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等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而刑罚个别化则是在刑罚适用过程中"根据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的大小给与个别处遇的制度"①。多数学者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对刑罚个别化进行研究,本文尝试从罪刑法定角度探寻刑罚个别化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论枷号刑     
吴黎黎 《金卡工程》2010,14(2):119-119
枷号刑为明朝时设立,在明清两代是被经常适用的一种刑罚。虽然它随着清末修律而消失于历史舞台,但是我们不能完全摒弃和忽略其在特定历史时期存在的价值。本文就期待在对枷号刑的了解中找出其合理的因素。  相似文献   

9.
王良豪 《金卡工程》2010,14(11):130-130
罚金刑执行难是司法实践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而罚金刑易科制度能够使罚金刑得以变相执行,从而有助于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现念。本文将对罚金刑易科制度存在的正当性进行论证,以便为我国罚金刑易科制度的设立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朱松泉 《金卡工程》2009,13(10):80-80
刑罚是一种以犯罪为基础的制裁方法,也即以一定的法律政策和目的为依据,通过刑事诉讼程序,强制和附加于犯罪人的特殊痛苦.笔者结合我国刑罚制度之现状,在主刑层面对死刑、自由刑等进行了分析,进一步明确了刑罚的价值.  相似文献   

11.
刘永强 《金卡工程》2009,13(3):50-50
管制刑是我国所独创的一种刑罚,在历史上曾经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今天,管制刑的执行面临诸多问题,难于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功能。因此,必须对管制刑作出必要的改革,完善立法,改革执行机构和执行方式,以适应时代和社会发展之要求,确保管制刑刑罚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黄海 《当代金融研究》2019,2019(4):146-157
秦汉时期的“迁”在出土文献当中几乎均作为刑罚出现,当下的研究也多围绕“迁刑”展开。其实,“迁”作为秦人的一项政策,并不单单是刑罚,而是具有多种样态。“迁刑”实际上是由非刑罚的“迁”发展而来的,其进入刑罚体系大致在昭襄王晚期。“迁”入刑的主要原因是昭襄王时期秦国领土急剧扩大,出于填充新地的需要,故而使用了“赦罪人迁之”的政策,并在昭襄王晚期将“迁”纳入律令体系,使其稳定化与制度化,成为刑罚的一种。“迁刑”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秦国君主需要发展和巩固集权社会体制。作为将罪人迁徙至他地之刑,其可以很好地瓦解六国故地地域性强烈的宗族势力,并用以分隔本国内部的宗亲权贵集团,对于集权社会的发展和巩固具有不小的作用。  相似文献   

13.
沈颖 《金卡工程》2010,14(6):153-153
文章主要对中德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后果进行比较研究,《德国少年法院法》所称应判处刑罚的行为其范围较我国犯罪行为的概念为广,规定了三层递进的法律后果,分别为教育处分、惩戒处分和少年刑罚。德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后果体现了“以教替刑”的教育刑思想,则中国未成年人刑事法律后果体现了“教刑互用”的混合刑思想。  相似文献   

14.
德国公法中的比例原则并不是刑罚的内在道德原则,而是外在于罪刑均衡的补充性政治原则。在预防性刑法时代,单凭比例原则无法对预防刑的扩张风险形成有效约束,而带有形而上学色彩的“点”或“幅”量刑限制理论都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回归同态报应原则是捍卫古典罪刑均衡理念、防止重刑化趋势的可操作方案,实质是从“量”的思维转向“质”的思维。以同态报应作为量刑原则,不需要预设不合理的刑罚证成理论,也不必然导致不人道或无法操作的刑罚方式。同态报应的本质是罪犯角色的转换,将罪犯从试图脱离法秩序的优势地位转为受到法律强制力约束的弱势地位,从而否定罪犯的不法宣称,恢复法秩序的公信力。根据同态报应原则,社区矫正可以被视作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典型刑罚,而不仅仅是对监禁刑的边缘补充。  相似文献   

15.
尹才军  景孝杰 《金卡工程》2009,13(10):54-54
我国刑法学界时刑罚论的探索明显晚于对犯罪论的研究,但近些年来刑罚论方面的著述不断增多,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本文从目前刑法理论界对刑罚权概念的几种观点入手,抓住刑罚权是否局限于国家与犯罪人之间及刑罚权是否包含求刑权两个问题,分别从西方关于刑罚权根据的各种学说、运用刑罚的刑事活动的特点和刑罚运用的特有逻辑等方面简单阐述了传统观点的缺陷,并提出了自己的一点想法,认为刑罚权是国家与受害人依法时实施犯罪的人运用刑罚的权力,是存在于国家与犯罪人、受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刑罚权和个人刑罚权的统一,是制刑权、求刑权、量刑权和行刑权的统一.  相似文献   

16.
张敏 《金卡工程》2010,14(8):160-160
目前我国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尚未建立起相关的刑罚原则和具体制度。同样,在调研领域,也大多侧重于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的研究,很少涉及刑罚适用问题。本文认为应确立未成年人重新故意犯罪不适用非监禁刑的思想,首先考虑从轻处罚而不是减轻处罚,改变目前对于未成年人刑罚单纯轻缓化的舆论导向。  相似文献   

17.
靳匡宇 《当代金融研究》2020,2020(3):143-158
基于立法缺失所导致的合法性障碍,生态修复在长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常常作为量刑情节发挥作用。在各方引导下,被告人具体实施的生态修复行为较为全面地分布在行政执法、侦查、审查起诉、刑罚裁量、刑罚执行等环节之中。形式各异、层次深浅不一的生态修复行为对受损生态环境的实际影响不同,司法实践中的刑罚裁量存在精准度较低、区分化阙如等问题。本文选取187份具有代表性的裁判文书,旨在通过样本梳理,分别从规范和操作层面剖析生态修复情节司法适用过程中存在的双重障碍,提出法院在审理长江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情形的需要,确立以直接修复为先,替代性修复为次、补偿型修复补充适用的修复次序,充分运用行政机关在涉刑生态修复领域的角色,将其评价纳入生态修复情节认定的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对生态修复模式优化的反向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18.
侯静 《金卡工程》2010,14(11):47-48
现行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及其处罚的有关规定,从总体上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同时也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然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制度方面的一些规定仍值得探讨,存在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本文拟从未成年人犯罪刑罚体系、刑罚适用制度以及非刑罚处罚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罚制度的拙见。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从司法实践出发,分析了当下未成年犯罪及惩治的现状,并阐述了罚金惩治存在的不足,着重介绍了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年龄细化、对罚金赔付采取不同方式、将罚金用到未成年人教育上等三种解决方案及其具体运用,力求推动我国法律的完善。  相似文献   

20.
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含义体现在“罪当其罚,罚当其罪”的法律公式里,追求罪刑之间的价值上的对称关系。我们认为,传统意义上罪刑相适应的罪刑相适应原则,是以报应主义刑罚观为基础,强调刑罚与已然之罪、犯罪客观行为或犯罪的客观危害行为相适应。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刑事人类学派与刑事社会学派的倔起,随着行为人中心论与社会危险性论的出现,保安处分和不定期刑的推行,传统的罪刑相适应原则受到了有力的挑战,其内容得到了修正,也就是人们会这样认为:既注重刑罚与才巳罪行为相适应,也注重刑罚与犯罪人个人的情况(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相适应。可见,罪刑相适应的价值蕴涵将旧派的罪刑相适应原则与新派主张的刑罚个别化结合在一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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