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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11)
为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0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我国正式建立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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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出台《关于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平等参与企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重装[2023]127号)(以下简称《意见》),抓住企业招标投标这一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市场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领域,明确提出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以下简称首台(套)]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措施。这是落实《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发改产业[2018]558号)(以下简称558号文)以来,相关部委首次聚焦首台(套)参与招标投标市场竞争,提出的具体指导意见。《意见》从招标要求、评标原则、监督管理三方面,列出十条举措,促进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进一步支持首台(套)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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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9]125号)(以下简称“《国有股东可换债通知》”),在《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以下简称“《可换债规定》”)基础上,针对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可换债”)做出了特别规定。较之上市公司非国有股东发行可换债的规定,国有股东发行可换债有多处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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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9):3-4
为健全国务院国资委所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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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8,(10)
为进一步加强对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深圳市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对外公布《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府[2004]67号)。《规定》推行建设工程集中交易制度,包括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招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专业和劳务分包招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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