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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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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曲杰 《企业导报》2012,(6):137-138
股东出资瑕疵,指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存有缺陷,违反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对这个问题有一个清楚认识,本文从股东出资瑕疵的形态、内涵、瑕疵股权及转让、出资瑕疵股东的资格认定等方面对于瑕疵出资的相关问题作了系统的研究,希望可以对于我国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瑕疵股权转让已成为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常态。由瑕疵股权转让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大有增多的趋势。瑕疵股权的产生主要缘于股东身份瑕疵和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而导致的出资瑕疵。瑕疵股权的转让,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股权转让不能因为股东身份资格和出资瑕疵就确认无效,关键是建立起有效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这样才能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建立公平的交易市场环境。  相似文献   

3.
李玲  安娜  郭斌 《河北企业》2007,(1):58-58
<正>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又称股东权,股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包括财产权、经营管理权等多种权利在内的综合性权利。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做了不同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所缴付的出资存在品质上或权利上的缺陷,从而形成自然瑕疵或法律瑕疵。股东出资瑕疵是股东违反法定出资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法律后果的认定,涉及出资瑕疵的股东资格及权  相似文献   

5.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立法模式 因股东向与股东无关的第三人转让出资将直接影响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的信任及其良好关系,因此各国公司立法对此均有限制,但从具体的立法模式来看,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目前,世界各国立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  相似文献   

6.
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纠纷近年频发,引发了不仅包括瑕疵出资股权转让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公司、其他股东、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尽管2014年2月出台的《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以及2016年4月出台的《公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40条均对此类纠纷有相关的规定,但仍旧无法使纠纷处理取得更大的突破,究其根本源于瑕疵出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仍显模糊,因此解决这一困局意义深远。  相似文献   

7.
在公司运行中,股东会决议是体现公司意志,实现股东权益的重要形式。由于股东会决议是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采用资本多数决原则,因此决议并非所有股东的共同意志,这就使持股比例较低的股东处于不利地位。加之,以往有关公司议事规则和程序等不尽完备,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够健全,即使股东会决议在程序和内容方面存在瑕疵,损害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其亦无法影响决议的形成和实施。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因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8.
股权的特征不仅决定了股权可以成为出资方式,而且也决定着股权出资应当遵循的规则。股权出资规则应当包括可以出资的股权范围、出资比例限制、可用股权出资的人的范围、可接受股权出资的公司的范围、股权价值如何评估、出资程序、股权认缴登记、股权实缴登记以及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的公开等内容。  相似文献   

9.
在公司的正常运转过程中,作为公司血液的股权在公司的运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血液的流动即股权转让行为已经屡见不鲜,如果公司的股权出现了瑕疵会直接导致公司经营出现重大困难,有损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行.随着我国新《公司法》的正式实施,免除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度,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大量的涌现,在司法实践中由股东出资瑕疵引发的股权转让纠纷也呈逐步增多态势,而公司由于出资瑕疵而产生的股权转让现象亦有很多法律及实务问题.这种瑕疵股权转让行为也引发了理论界学者们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10.
鞠雪芹 《活力》2011,(11):84-84
公司实践中,出资瑕疵股东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主要是股东之间的股权纠纷。公司的债权人要求转让人、受让人在注册资本不足的范围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甚至无限连带责任的纠纷。  相似文献   

11.
覃宇菲 《现代企业》2020,(2):114-115
在股权代持情形中,隐名出资人虽完成实际出资,但却并不享有股东资格、股东身份,无法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2014版)(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只粗略规定隐名股东显名需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在名义股东消极履行股东权利,而公司其他股东又拒绝其显名请求时,隐名股东只能根据代持协议追究名义股东的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2.
企业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即股东向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个人全部或部分股权。这种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企业名称变更或房地产的产权名称改变情况,笔者认为不应归为房地产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13.
劳权与股权的法律界定劳权,又称劳工权益,是指处在社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的同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益。股权是指股东依股东身份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尽管劳权、股权与传统的所有权、债权、身份权等有相似之处,但又有其不同的特性,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独立的民事权利。1产生方式不同:劳权是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时所享有的与劳动有关的权利,它产生于劳动者参加劳动之时。股权是基于购买股份成为企业股东而产生的权利,它产生于股东以资金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价出资,认购股份之时。2内容不同:劳权是以劳动权利…  相似文献   

14.
公司资本制度认缴制的施行,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鼓励创业创新。但同时资本缴纳的放宽和出资期限的延长,未届期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问题相较于实缴制阶段纠纷更多,现行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与之相适用。文章对届期内出资股权转让后出资责任由谁承担,通过检索相关司法判例和理论争议进行分析总结,认为未届期出资不应被归于出资瑕疵或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进行处理,那么未届期出资转让出资责任就不能"一刀切"地用出资瑕疵或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让转让股东承担。通过对以上问题的论述,对此类问题的解决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实施以来,有限公司股东权的问题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近年诉至人民法院的纠纷中,相当高的比例是股权纠纷。如何确认股东权,在股东权的确认中,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的登记各具有何种意义?公司法修订草案第32条第二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但是,股东名册所记载股东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这一规定是现行公司法中所没有的,它将对认定股东权产生影响。本文试就股东名册登记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同意义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竞争的加剧,一些有限责任公司经常会采用增加注册资本或调整出资人、调整出资比例等方法进行股权变更,从而增加公司的竞争力、提高整体实力。目前常见的股权变更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仅改变股东或股东之间股本转让;二是增加注册资本总额。本文就注册资本总额不变、仅股东之间股本转让的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论出资瑕疵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但股东出资瑕疵、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现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相当普遍。本文围绕债权人利益保护与平衡问题考察了出资瑕疵股东的民事责任。本文认为,基于法定义务,出资瑕疵股东应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8.
王黎敏 《企业世界》2004,(6):18-19,17
有限责任公司从其法律特征上说,属于资合公司,不出资不可能成为合法股东;从其本质特征来说,具有明显的人合性质,股东之间相互信赖关系是合作的基础。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与资合特点,进一步认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形式,对现行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法律运用和提出立法完善的建议,规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实现股权转让顺畅,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保证有限责任公司持续健康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9.
控股股东股权质押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常态化"行为,在满足质押方的融资需求时,也影响相关股东的行为决策.本文使用2014-2018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探究股权质押与公司营运资本管理二者存在的内在联系.研究发现:第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比例与激进的营运资本投资政策正相关;但质押比例并未对营运资本融资政策产生统计显著的影响;质...  相似文献   

20.
顾洪兰 《河北企业》2024,(4):118-120
最高法院将让与担保定位成“名为让与,实为债权担保”。据此,在被担保债权清偿前以及担保实现前,股权让与担保期间的股权归属不无疑问。厘清股权归属对当事人有重要意义。实践中法院倾向于否认让与担保权人的股东权利,但说理不统一。以探求当事人真意为关键,当事人并无转让股权的效果意思,股权转让是虚假表示,仅仅是为避免担保人擅自处分股权以及减少将来实现担保的成本,因此不应赋予作为权利外观的转让发生实际权利转让的法律效果。担保人是实际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但在债务清偿前,不得请求变更登记。让与担保权人受担保人委托可行使部分股权权能。针对公司内部事务,基于商事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让与担保权人不得擅自行使股东权利。让与担保权人擅自转让股权需要检讨第三人是否符合股权善意取得的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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