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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TRIMs协议 )是一个协调国际直接投资的协定 ,它要求成员国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实行国民待遇。因此 ,需从TRIMs协议的基本规定入手 ,从对外投资企业的当地成分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国内销售要求和出口实绩要求等方面分析中国外商投资法与TRIMs协议的调整适用情况 ,指出中国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与TRIMs协议的内在一致性 ,并从简化审批手续、加强监督管理、提高外资利用效率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提出进一步完善中国外资立法、改善外商直接投资环境的构想。  相似文献   

2.
一、TRIMs协议的主要内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简称TRIMs),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要成果之一,并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于1995年正式生效。该协议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制定和实施的第一个具有全球性的有关国际直接投资措施方面的协议。TRIMs包括序言、9个条文和一个涉及第2条的附件。1.协定的适用范围。协定第1条规定,本协定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investment measures related to trade in goods)。即对与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或者任何其他投资措施,协定不予管辖。2.投…  相似文献   

3.
<正>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以下简称为TRIMs协议)是第一个将国家对外资的管辖权纳入多边条约规范的协议。从目前看,我国对TRIMs协议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对TRIMs协议的调整范围和确立的投资新纪律的理解,欠缺准确性与完整性,容易造成对TRIMs协议的误解。关于TRIMs协议的调整范围 TRIMs协议第1条规定了协议的调整范围,该条指出,“本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要准确理解该条规定,首先必须明确何谓“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TRIMs协议对何渭“投资措施”并未作任何解释,而国内有学者认为,投资措施有广义与狭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 TRIMs 协议的基本规定入手,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当地成分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国内销售要求、出口实绩要求等方面分析了我国投资法与 TRIMs协议的适应情况,并从发展的角度,进一步提出了完善我国外资立法、改善投资环境的构想。  相似文献   

5.
中国加入WTO前夕,已对我国外资基本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关于当地成分要求、外汇平衡要求、产品出口要求、进口替代要求和销售比例要求等为TRIMs协定所禁止的投资措施均被删除。然而,我国外资法中还有某些与WTO规则要求不符的投资措施,特别是外资税收优惠措施,亟待我国对其加以统一和完善。文章在分析我国外资措施立法存在问题的同时,提出了我国外资措施立法“适世”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外资法与TRIMs协议的对比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入世在即,必须以 TRIMs协议为蓝本修改现行外资法。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协议禁用的投资措施理解存在相当大的分歧。本文认为协议对禁用措施的定义采取的是全部列举的方式,即第 2条第 2款及附录列举的当地成份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和外汇限制要求、制造要求和国内销售要求,并据此清理了现行外资法规中与之不符的规定。  相似文献   

7.
20世纪80年代以来,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资本的构成,从以国外贷款为主向利用国际证券投资和直接投资为主转变,进入90年代,利用国际直接投资成为主要方式。我国入世意味着我国要遵循与利用外资有关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服务贸易总协定(AGT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ASCMs)》这四个协议中的有关规则。面对国内外新的环境变化,对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进行新的调整和选择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8.
我国入世在即,必须以TRIMs协议为蓝本修改现行外资法。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协议禁用的投资措施理解存在相当大的分歧。本文认为协议对禁用措施的定义采取的是全部列举的方式,即第2条2款及附录列举的当地成份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和外汇限制要求、制造要求和国内销售要求,并据此清理了现行外资法规中与之不符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是指"为了促使外国投资者达到某种业绩标准而采取的政策"(以下简称TRIMs措施)。为促进国际投资的健康发展,加强投资活动的国际协调与合作,1986年6月在美国等发达国家提议下,国际投资问题被纳入乌拉圭回合谈判,并最终达成《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  相似文献   

10.
石俭平 《商场现代化》2007,(27):169-171
基于投资与贸易之间的互动关系,WTO体系下包括TRIMs协议在内的大量贸易协议几乎都会对投资产生影响,因而成为事实上的"投资法群",DSB进而成为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又一场所。然而,为解决贸易争端而量身定做的实体及程序规则是否真正与国际投资争议的特点相契合,这一点仍旧令人疑惑。本文将从实例分析入手,去一一解析其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投资准入在国际条约层面既可按欧式投资协定依"东道国法律"准入外资,也可按美式投资协定依"负面清单"准入外资,所体现的是一国投资市场的开放程度。我国正在尝试在国内法领域采用"负面清单"模式准入外资,国际规则层面的"负面清单"制度可以为国内规则层面的"负面清单"制度设计和理念提供借鉴。"负面清单"内规定的限制措施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改革外资准入备案制提高准入透明度与便利性,尽可能参照"棘轮机制"增强投资准入规制的稳定性,协调好内资与外资、国内负面清单与国际负面清单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汪智刚 《商业研究》2005,(21):171-173
国际投资法制中的外资准入制度,已经成为南北经济矛盾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外资准入制度属于一国经济主权,但却越来越受到国际投资自由化趋势的影响,对发展中国家外资准入产生一定的冲击。发展中国家应以投资开放的渐进性和管理经济的自主权相协调积极参加国际协定的谈判,争取国际协定最大限度地考虑其发展建议性的策略。  相似文献   

13.
《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是乌拉圭回合涉及的三个新议题之一,对国际间直接投资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介绍了该协议谈判的背景,各国限制与贸易相关的投资的主要措施;着重介绍了其规定的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措施及协议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的解决方式;认为TRIMs协议将会对我国产生的影响,分析了我国坚持发展中国家地位对于我国将来引进外资的重要性,和改革开放16年来我国在开放外商投资领域所做的不懈努力和取得的成绩,以及避免外商在我国进行行业垄断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4.
现行的国际投资协议都存在着一些弊端,不足以解决全部的投资问题。客观上,需要建立统一的国际投资协定,选择该协定的制定场所成为首要问题。本文将分析在WTO框架下建立国际投资协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说明WTO可以成为制定国际投资协定的重要场所。  相似文献   

15.
WTO有关投资的协议,是对国际投资法的完善和发展,其对各国的投资法律环境产生深刻影响,多边贸易体制发展到当代的一个重要特征即是进一步强化了对各国贸易政策的整合力度,由主要对边境关税的调整逐渐转向对非关税措施的规范,由单纯的贸易调整进而向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扩张。其中WTO涉及投资的各项协议构成当今国际投资法的重要内容,并对成员国的投资法律环境产生直接的影响。我国应根据WTO的有关规定,对我国的外资法加以调整,以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外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6.
国际投资体制是指对诸多分散或差异化国际直接投资活动的一个规则、制度安排或决策程序,具有较强的连贯性、规范性与一致性,涵盖范围、内容较为广泛,包括国际投资规范框架、国际投资协定、国际投资争端协调机构和国际投资协议制度等。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与全球化的加速,国际投资体制也不断演变,目前正处于关键发展阶段。2015年7月,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发布了《2015世界投资报告》,其中阐述当前国际投资体制的现状及问题,并呼吁各国加快国际投资协定制度的系统性改革,推动现有国际投资协定更为统一、连贯。  相似文献   

17.
作为国际投资协定的核心条款之一,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几乎存在于所有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囿于该条款规定的模糊性,仲裁庭往往对其作出扩大解释,以保护投资者利益,所以国际投资争端仲裁实践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几乎到了无案不涉的程度,这严重损害了东道国对外资的规制权。鉴于此,欧盟在其最近参与的国际投资协定中对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作出了一些澄清和革新,以求平衡投资者权益和东道国主权利益。  相似文献   

18.
国际投资协定在WTO多边体制框架下一直备受争议,长久以来,发达国家一直在说服发展中国家签订国际投资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发达国家将投资规则列入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谈判议题(TRIMS)中,而发展中国家无法接受发达国家提出的投资规则,只是同意谈判签订与贸易相关的投资议题。发达国家在1995—96的WTO谈判中再次试图谈判签订投资协议,  相似文献   

19.
正2013年,我国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为代表的外资管理制度变革初步展开,重点围绕"负面清单"和"准入前国民待遇"通过"试验田"方式试行国际规则,积累外资管理经验,为我国顺利完成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谈判、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做准备。然而,这仅仅开启了我国外资管理制度变革的序幕,后续如何落实创新举措、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投资领域看似繁荣但问题错综复杂,国民待遇适用的标准混乱已经恶化了我国的投资环境,主要体现在国民待遇与非国民待遇并存,内资待遇标准的不一致,外资上位法与下位法的不一致,外资法与WTO及双边协定的规定不一致等方面.应从调整并理顺内资法律法舰及其政策,统一内资的法律地位和待遇标准;建立统一适用的外资待遇标准,取消对外资的非国民待遇;清理和调整地方性法规及其政策中与WTO和双边投资协定及国家外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外资待遇规定;加快制定体系完整、前瞻性强的外国投资法步伐等方面入手,完善我国外资待遇立法及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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