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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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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融资中普遍采用的一种投资协议,其源于发达国家的估值调整机制,但引入中国以来,本身的博弈色彩加重,条件更为苛刻,使得国内一批企业因对赌协议而陷入危途.近日,国内第一起对赌协议无效的案例——甘肃世恒案进入最高院提审阶段,但此案一审、二审以不同的理由均认为对赌协议无效的判决为手中持有对赌协议的PE机构及投资人敲响了警钟.是全盘否定对赌协议还是将其纳入合法规制?本文以甘肃世恒案为切入点,从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理论基础层面分析,探究其在中国法律架构中的适法性根基,以其能够为对赌协议的研究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2.
对赌协议即估值调整机制,是境外私募投资者常用的投资工具。随着我国金融及资本市场的发展,对赌协议在私募股权领域的运用日益频繁。由于我国法律对此无明文规定,对赌协议的效力长期存在不确定性。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国PE对赌第一案"——"海富案"的对赌协议效力之认定,为对赌协议在私募股权领域的应用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不仅肯定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之间对赌协议的有效性,也为对赌协议当事人防范对赌风险,提供了法律指向。  相似文献   

3.
对于高盈利创新项目,创新企业可以通过信号传递解决其与投资基金协同创新中的逆向选择问题,即通过对赌协议的设计将其与低盈利项目区分开来。当创新项目所获最高利润较大,或获得最高利润的概率较高,或创新企业投资比例较低时,创新企业可通过对赌协议促成与投资基金的协同创新。创新企业的最优对赌协议为:将其项目最高收益率作为对赌协议的目标收益率,若达不到目标收益率创新企业就放弃参与利润分配,若达到目标收益率则要求投资基金转让相应的利润分配权,以弥补其因市场环境差而达不到目标收益率所遭受的损失。  相似文献   

4.
对赌协议的效力是“海富投资案”的争议焦点.对赌协议为射幸合同,至于是否是附条件合同则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对赌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而且是一致的.对赌协议结果的实现主要取决于当事人的努力而非运气,因此法律应当允许对赌协议的存在.“海富投资案”中,公司与股东的对赌协议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违犯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并未违反投资领域共担风险原则,也不是借贷合同;股东之间存在的不是对赌协议,而是保证合同.法院在对对赌协议这类新型投资关系进行审理时应当区分民事审判理念和商事审判理念,使司法适应商事法律关系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   

5.
《九民纪要》确立了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回归到合同理论的判断上、协议的履行依附于公司法规范的二分观点。对赌协议与射幸合同、附条件合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将其性质定位于条款附条件合同更为妥当。对赌条款在诉讼中履行规则的不同进路表明对赌纠纷案件在法律适用中性质认定模糊、裁判标准并未统一。对赌纠纷案件诉讼体系构造较为复杂。对赌纠纷诉讼主体与对赌主体高度吻合;对赌纠纷案由划分混乱,是裁判标准无法获得统一的症结所在;对赌纠纷以合同法规范为请求权基础,尽管其抗辩事由种类繁多,但是均难以为对赌的裁判提供合理支持。  相似文献   

6.
“对赌协议”是国内外私募投资中普遍使用的合同条款,却一直被我国证券监管部门所否定,并于2011年“海富案”中首次被法院宣布违法而无效.辨析对赌协议的合法性需引入经济学和金融学的视角,探讨其正当经济功能和私募投资的独特财务目标.对赌协议帮助投融资双方应对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估值差异并解决代理人道德风险和激励问题.就财务目标而言,私募投资不同于债权投资和传统的股权投资,其所承受的风险和追求的投资目标均远远高于前者.另外,对赌协议并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清晰,不必然损害债权人利益,也并非射幸合同,不违反我国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原则,其存在具有一定的合法合规性.  相似文献   

7.
并购活动在企业扩张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估值问题一直是影响并购效率的难题之一.对赌协议作为一种创新的并购契约形式,在缓解并购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解决并购估价难题、平衡投融资双方利益、优化合约设计等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从对赌协议的理论基础入手,对影响对赌协议使用的因素、引入对赌协议的动因以及对赌协议在国内外实践中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更好地利用对赌协议服务市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8.
江泓 《企业家天地》2011,(10):62-63
一、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公司因筹措资金而产生的风险,即公司可能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风险,它是指公司财务结构不合理、融资不当而导致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风险。  相似文献   

9.
一、我国对资本成本的模糊一、我国对资本成本的模糊认识国内许多教科书在描述资本成本时,都将其定义为“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这一定义虽然较为直观地描绘了资本成本的表象,却并未揭示资本成本的本质,往往令人感到企业是资本成本的最终决定者,投资者的权益在此得不到任何体现。此外,在涉及资本成本时,人们往往更为关注那些支付出去的、有形的成本,却忽略了某些无形的、关键的成本。比如在讨论股票融资时,人们更注重股利的支付,却缺乏对资本利得应有的关注。实际上,即使企业当年不分派股利,股东仍然可以由股价的波动获得资本利得收益,因此,资本利得也应计入股票融资成本。二、对资本成本定义的重新认识1.资本成本大小的决定者。本成本的大小应由投资者决定,这是定义资本成本的关键所在。由于资本成本信息的直接使用者为企业管理当局,所以人们往往站在企业的角度提出资本成本的定义。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最终将落在投资者身上,因此投资者会要求企业对其所承担风险给予相应补偿。这种补偿对于投资者而言是企业因使用资金而支付给投资者的报酬,对于企业而言即为资本成本。若投资者获得的投资补偿与其承担的风险不对等,那么投资者将选择把资金投...  相似文献   

10.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是各级政府面临的一大难题。现有融资模式因过度依赖银行贷款而可能导致潜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集聚。相对于现有模式,资产证券化具有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分散金融风险以及盘活存量资产等内在优势。这些优势的发挥,需要政策支持,包括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构建统一的监管体系与交易市场、提高信用评级机构公信力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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