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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75 毫秒
1.
胡博婧 《现代商贸工业》2014,26(19):160-162
《担保法》第25条与《担保法解释》第31条关于保证期间的规定发生明显差异。为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对"何为保证期间"这一前见问题进行回答,接下来有必要对第25条含义的诸多争议进行辨析,明确该条款到底为何意,之后对更深层次问题,即保证期间的性质到底是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期间予以回答。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是理清了是否存有法条冲突的相关法条之间的关系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2.
在抵押登记工作中,有关抵押期间的问题,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认识。第一种观点认为:抵押期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约定,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为主债权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理由是:《担保法》对抵押期间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可以适用《担保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笔者认为,《担保法》该条规定是针对本法第二章保证而言的,并没有出现在总则中,不是《担保法》的总原则,因而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想当然地将此分则的内容适用于彼分则,…  相似文献   

3.
我国《担保法》实施以来,对我国经济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笔者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从民事立法入手,在对保证担保基本法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法哲学、经济学和比较法法学等多种手段从不同角度对《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了对比分析,揭示了其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和《解释》)对某些问题的规定存在冲突,其中对保证期间的界定、性质、起算点及其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关系甚为混乱。从对上述法律规定的分析入手,探询立法者设计保证期间制度的原意,从而找出问题的症结.并提出一些的思考。  相似文献   

5.
法定保证期间正式出现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正式确定“保证期间”法律规定的同时,还明确规定了除约定保证期间外还存在法定保证期间,《担保法》有六个条款对“保证期间”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6.
廖承诺 《商》2014,(28):165-165
担保合同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必须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而《担保法》第五条中却规定“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即若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不因此无效,则担保合同有效。但是主合同不存在,担保合同亦无存在的必要,而《担保法》第五条规定的独立担保合同只适用于国际贸易合同中。  相似文献   

7.
保证是债之履行的重要保障措施,是民事主体在信贷实践中广泛采纳的一种担保方式。鉴于保证虽然为债权人和保证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却又从属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保证人虽然承担着保证责任,但在法律定位上与主债务人不能等同。因此,为避免保证人可能面临的随时承担债务的非公平局面,立法者在充分考量债权人与保证人利益后,为平衡双方利益,在《担保法》中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设定了保证期间。但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未对保证期间作明确定义,因此如何理解和适用保证期间成为司法实践的一大难题,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分析保证期间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有关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陆续开展对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登记工作。从目前情况看,笔者认为,登记工作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一、必须对担保合同的主合同实施审查。《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有必要对担保合同的主合同进行审查,尤其对担保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主合同。审查的内容包括:①合同关系。即与担保合同是否存在主从关系,是否具  相似文献   

9.
我国《担保法》保证期间制度设计有诸多不完善,虽经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补充亦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就其中问题进行多角度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万江涛 《商业科技》2008,(23):251-251
我国《担保法》保证期间制度设计有诸多不完善,虽经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补充亦有值得商榷之处。本文就其中问题进行多角度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1.
刘惠 《北方经贸》2002,(6):38-39
银行在催收贷款时经常面临确认合同的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和民法的相关规定 ,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存在一系列的区别。针对二者的特点和在银行实务中出现的问题 ,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贷款催收给出了补救办法。  相似文献   

12.
彭礼坤 《商场现代化》2007,(26):297-298
<正>一、无效担保合同责任的处理《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该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综合了《公司法》、《合同法》等  相似文献   

13.
《担保法》第42条明确规定了财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工商部门办理企业动产抵物登记时,若依据部门规章(主要指的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仅对登记行为实施书面审查,即形式审查,就无法充分审查出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也就无法全面有效地证明财产权属,这势必存在一定的行政风险。在现实判例中,司法机关往往对工商部门失于审查动产抵押物登记中发票等材料真实性的行为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的裁决。从深层次看,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目的在于公示生效,从而产生排他性的对抗功能,然而《,担保法》第43条规定,动产抵押权…  相似文献   

14.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的权利质押形式,反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成熟和完善,体现了交易的需求。但是,有关股权质押的立法发展却相对滞后,尤其关于股权质押的客体,法律文件表述颇为不一,《物权法》第223条将股权质押的客体表述为股权,但在《担保法》、《公司法》等其他法律中,却将股权质押的客体表述为股份或股票,对于此问题,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这一问题也认识不一,由此对股权质押客体的范围和内容学者们也各执一词。  相似文献   

15.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新的权利质押形式,反应了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成熟和完善,体现了交易的需求。但是,有关股权质押的立法发展却相对滞后,尤其关于股权质押的客体,法律文件表述颇为不一,《物权法》第223条将股权质押的客体袁述为股权,但在《担保法》、《公司法》等其他法律中,却将股权质押的客体表述为股份或股票,对于此问题,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这一问题也认识不一,由此对股权质押客体的范围和内容学者们也各执一词。  相似文献   

16.
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按揭制度中规定的阶段性保证虽然具有特殊原因,但仍应受担保法调整,其违反担保法规定,同时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应当认定其无效。  相似文献   

17.
合同保证是我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关于合同保证,现代各国民法及相关法律均有规定,且因为各国的立法特色,对合同保证的概念规定得不尽相同,至于合同保证的性质,则更是莫衷一是。本文将从理论探讨角度详细论述合同保证的担保性、债权性和替代性,从而揭示此项法律制度所具有的特质,从纵深角度论述合同保证制度在实践运用中应当注意的问题,以期对我国的合同保证理论和实践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8.
<正> 1999年4月,李某向乡信用社贷款6万元,其在乡中学当副校长的哥哥,以学校的名义作了担保。2000年10月,李某的贷款期限已到,却还不起贷款本息。乡信用社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乡中学承担连带责任,偿付其余的贷款本息。经法院审理,认定乡中学对乡信用社的担保合同无效,判决被告乡中学在李某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部分承担40%的责任。《担保法》第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  相似文献   

19.
一,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法》第36条规定:“……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这说明现场检查权不可滥用,“必要时”才可实施,并且要依法定职权实施。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均有明文规定,赋予了质监机关的现场检查权。  相似文献   

20.
同志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已于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较完整、系统有关担保方面的法律,它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经济秩序产生重大影响。 过去,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法制不健全,人们法制观念十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会运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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