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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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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情况下,区分所有权物业(以住宅小区为主)竣工销售前期,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又需要对物业进行管理。这时,要求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这时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前期物业管理"。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指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后开始的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秩序的活动。”这实际上是明确了我国目前的物业管理基本的,也是唯一的模式——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管理。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  相似文献   

4.
《现代经济》2006,(4):51-51
各区县建委、各业主大会、各业主委员会、各物业管理企业;为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持社区和社会稳定,减少和避免物业管理项目交接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现就我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交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本意见适用于住宅物业项目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的交接,以及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交接。二.交接事项参照以下意见进行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即将届满,已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委员会应  相似文献   

5.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与秩序的活动."  相似文献   

6.
王占强 《现代经济》2007,(12):20-22
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住房制度实行的是计划分配体制,单位分房是拥有房子的基本途径.那时,房屋一般都由单位的后勤部门负责管理,不存在物业管理问题.改革开放后,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与经济改革同步启动.物业管理伴随住房制度改革而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相似文献   

7.
随着物业管理市场进程的加快,业主按照自己的意愿选聘物业企业对物业项目进行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许多地方由于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合同期满后不愿撤离,业主选聘的物业企业无法正常进入.造成管理的混乱,引发业主与企业之间的对抗和冲突。如何化解矛盾,实现物业管理的平稳交接,这是当前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尤其是区、县物业管理主管  相似文献   

8.
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实施的物业管理.物管前期介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正常的物业管理.做好前期介入,增强前期介入的透明度,可减少物业管理的矛盾和纠纷.因此,物管前期介入,可以为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带来直接和间接的效益.  相似文献   

9.
1、什么是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相似文献   

10.
住宅小区的业主和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管理的企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对供需矛盾。随着我国民主进程的推展和《物权法》的实施,广大业主参与、监督和管理小区物业的热情高涨。很多小区在业主大会成立以前,业主就不满意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和对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大多数业主不了解物业服务的行业性质,把物业管理和服务看得过于简单化,  相似文献   

11.
本文论述了物业管理前期介入的重要意义:它能较好地履行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对前期物业管理的责任,有利于防范前期物业管理中潜在的风险。这是保证开发商开发建设高质量、高品质项目的重要辅助途径之一,也是便于对业主入住后服务,从而能树立开发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良好的、负责任的形象,更有利于物业企业在日后的服务过程中能与业主委员会达成正式委托管理服务合同关系。通过专业的、规范的介入方法可以达到前期介入的预期目的。  相似文献   

12.
如何明确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中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如何区分房屋建设单位的房屋建设、交付义务和物业管理义务的边界;如何保证区分所有权建筑物的共同管理(即物业管理)权利的平稳过渡交接,是解决新建商品房社区中业主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冲突的理论保障和制度设计理念的基础.  相似文献   

13.
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将物业管理企业的称谓改为了物业服务企业,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突出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能,但现实生活中,大多物业服务公司仍未转变其管理意识,加之广大业主尚未形成普遍的物业消费意识,造成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与业主需求的冲突。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树立服务意识,从业主的利益出发为业主服务。  相似文献   

14.
李亚丹 《大众商务》2010,(1):98-98,101
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将物业管理企业的称谓改为了物业服务企业,这样做主要是为了突出物业公司的服务职能,但现实生活中,大多物业服务公司仍未转变其管理意识,加之广大业主尚未形成普遍的物业消费意识,造成物业服务公司的行为与业主需求的冲突。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物业管理企业树立服务意识,从业主的利益出发为业主服务。  相似文献   

15.
最近,温州地区多次出现有关物业公司与业主就前期物业服务费计费起始时间确定的争议,引发业主投诉物业公司违规操作,引起了众多物业企业与业主的关注.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在《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办法》第二十条内容:"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具体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未作约定的,预收期不得超过12个月.  相似文献   

16.
今年4月6日由北京市人大通过并将于10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物业管理"出现了新的解释.原来<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2003年颁布、2007年8月26日修订)中的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相似文献   

17.
李国雄 《现代经济》2007,(4S):25-27
2006年12月下旬.广东省物价局颁发《关于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一大“亮点”是规定从2007年2月1日起.将原先的“住宅(不含别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调整为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则和别墅及其他非住宅物业一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亦即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广大业主,通过招标或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协商、博弈.形成合理的管理服务费价格(收费标准)……  相似文献   

18.
徐京妮 《现代经济》2007,6(2):20-21
物业建成之后,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物业所有者通常没有得到其应有的地位,在建设商与物业管理企业交接物业时容易出现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况,前期物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为物业留下无穷隐患.本文从服务、业主委员会等角度剖析了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19.
在《物权法》和新版《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物业管理的属性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了。物业服务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重视业主(住户)的调查工作,根据业主(住户)的消费需求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20.
在《物权法》和新版《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物业管理的属性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了。物业服务企业要想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重视业主(住户)的调查工作,根据业主(住户)的消费需求提供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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