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介绍】某公司因投资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于1997年停产,1998年、1999年均未参加年检。2000年5月15日,市工商局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催该公司及15家中外合资公司在规定的限期内补办年检手续。2000年10月,该公司仍未到市工商局办理年检手续。2000年10月20日,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文件的形式作出决定,撤销该公司等12家公司的批准证书,随后市工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决定。市工商局依照法定程序,给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相似文献
2.
省工商局曾于2001年10月8日,以X工商复不字(2001)第01号发出一份《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正文内容大体是:姜某等35名申请人对被申请人XT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和股东变更登记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XT市工商局曾分别于2000年6月27日和2001年8月24日两次办理XT市TC出租车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理由为,①对XT市工商局2000年6月27日所办理的变更登记不服提出的复… 相似文献
3.
4.
5.
一、案情1999年4月28日 ,某市工商局作出《关于停办以“同业公会”名称注册个体运输户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该《决定》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市府第 号会议纪要的规定 ,决定 :一、停办以‘同业公会’名称办理个体运输户营业执照 ;二、原以‘同业公会’名称注册登记的个体运输户 ,必须依法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在1999年5月30日前直接到 市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方可进行营运 ;三、凡不按上述规定到市工商局办个体营业执照的 ,一律按无照经营予以处罚 ;四、本决… 相似文献
6.
7.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主动退出,即市场主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二种是被动退出,即市场主体被工商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我国法律法规对这两种退出方式均明确规定了适用的具体情形。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的根本区别在于,主动退出即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市场主体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主动采取的退出市场的行为;被动退出即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是市场主体被动退出市场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1999年,A公司与B银行因借款抵押问题共同到北京市工商局申请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抵押物为A公司出具了以购置发票作为所有权凭证的电视制作设备。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工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双方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然而事后发现,A公司的抵押物是其从C公司以“以租代买”的方式租进的,其对抵押物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但其为取得银行贷款,持盖有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D公司公章的销货发票充当所有权凭证,骗取了登记。市工商局依… 相似文献
9.
【案例1】某省市工商局于2001年3月26日制发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寄给另一省Y摩托车有限公司,拟对Y公司伪造产品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在扣135台摩托车、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同时,《行政处罚告知书》明确告知:“对此,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公司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4月2日,市工商局制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结果与告知书相同。对此,Y公司先提出复议申请,后改为… 相似文献
10.
本文所指的听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去年11月至今年7月,对18家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了听证会。通过听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工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同时,也暴露出听证双方对这一新的法律程序还不太适应的问题。一、企业如何运用听证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设置听证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开、… 相似文献
11.
12.
编辑同志: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水泥制品加工的私营企业,由于经营场所灰尘多,怕弄脏《营业执照》,就把它锁在办公桌里。工商执法人员检查时,在我公司办公室未发现悬挂的《营业执照》,就责令我公司将《营业执照》悬挂起来。当时,我公司董事长答应悬挂。但事后仍未将《营业执照》挂出。最近,工商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营业执照》仍未挂出,就当场作出“责令将《营业执照》悬挂到醒目位置,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请问:《营业执照》一定要悬挂吗?不悬挂就违规吗?工商执法人员当场罚款的做法对吗?吴关山吴先生:首先… 相似文献
13.
14.
15.
一、听证的适用范围我国《行政处罚法》在听证范围的规定上,以列举方式将听证范围限于个别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即"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c"一般的理解,听证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这三种行政处罚行为,但对于该规定中的"等行政处罚决定",究竟是仅包括上述三种行政处罚种类还是尚有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没有列人,各地理解不一致。体现于为贯彻听证程序制定的实施办法中,如《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 相似文献
16.
17.
扩大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是王众孚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提出来的新课题,笔者试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行政处罚法》在听证范围的规定上,以列举的方式将听证范围限于个别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即:“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中,只是对上述三种行政处罚进行了适当的细化,将责令停止广告经营业务、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纳入听证范围。… 相似文献
18.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执法实践中制作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如何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权或提起行政诉讼权,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无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权,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权,还是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都应在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例如…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