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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案情介绍】某公司因投资人之间的民事纠纷于1997年停产,1998年、1999年均未参加年检。2000年5月15日,市工商局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催该公司及15家中外合资公司在规定的限期内补办年检手续。2000年10月,该公司仍未到市工商局办理年检手续。2000年10月20日,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以文件的形式作出决定,撤销该公司等12家公司的批准证书,随后市工商局对该公司立案调查,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决定。市工商局依照法定程序,给该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相似文献   

2.
省工商局曾于2001年10月8日,以X工商复不字(2001)第01号发出一份《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正文内容大体是:姜某等35名申请人对被申请人XT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和股东变更登记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XT市工商局曾分别于2000年6月27日和2001年8月24日两次办理XT市TC出租车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理由为,①对XT市工商局2000年6月27日所办理的变更登记不服提出的复…  相似文献   

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能否依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议核减企业经营范围或吊销执照处罚的请示》(京工商文犤2002犦97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意见,并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应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有关部门依法取消企业相关经营资格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此种情形应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有关部门的建议后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因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否实施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产品质量法》的…  相似文献   

4.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非法传销企业予以“取缔”是否包活“吊销营业执照”问题的请示》(苏工商[1997]10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传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中规定的“取缔”,包括吊销营业执照。在执法中,应区别具体情况实施行政处罚,对情节轻微的,可制止其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营业执照。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非法传销企业予以“取缔”是否包括“吊销营业执照”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5.
一、案情1999年4月28日 ,某市工商局作出《关于停办以“同业公会”名称注册个体运输户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该《决定》规定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市府第 号会议纪要的规定 ,决定 :一、停办以‘同业公会’名称办理个体运输户营业执照 ;二、原以‘同业公会’名称注册登记的个体运输户 ,必须依法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在1999年5月30日前直接到 市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方可进行营运 ;三、凡不按上述规定到市工商局办个体营业执照的 ,一律按无照经营予以处罚 ;四、本决…  相似文献   

6.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其中行政拘留只由公安机关实施。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主要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主动退出,即市场主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二种是被动退出,即市场主体被工商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我国法律法规对这两种退出方式均明确规定了适用的具体情形。主动退出与被动退出的根本区别在于,主动退出即注销登记以企业申请为前提,是市场主体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主动采取的退出市场的行为;被动退出即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违规市场主体实施的行政处罚,是市场主体被动退出市场的行为。  相似文献   

8.
1999年,A公司与B银行因借款抵押问题共同到北京市工商局申请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抵押物为A公司出具了以购置发票作为所有权凭证的电视制作设备。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国家工商局《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双方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在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然而事后发现,A公司的抵押物是其从C公司以“以租代买”的方式租进的,其对抵押物没有所有权和处分权。但其为取得银行贷款,持盖有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D公司公章的销货发票充当所有权凭证,骗取了登记。市工商局依…  相似文献   

9.
【案例1】某省市工商局于2001年3月26日制发一份《行政处罚告知书》,以国内特快专递方式寄给另一省Y摩托车有限公司,拟对Y公司伪造产品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在扣135台摩托车、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同时,《行政处罚告知书》明确告知:“对此,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你公司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4月2日,市工商局制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结果与告知书相同。对此,Y公司先提出复议申请,后改为…  相似文献   

10.
本文所指的听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去年11月至今年7月,对18家拟吊销营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了听证会。通过听证,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工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同时,也暴露出听证双方对这一新的法律程序还不太适应的问题。一、企业如何运用听证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设置听证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公开、…  相似文献   

11.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法人资格如何确定的请示》(辽工商犤2002犦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凭证,申请人经登记主管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因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登记主管机关吊销,企业法人资格随之消亡。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是企业法人资格消亡的两种方式,两者的法律后果均导致企业法人资格消亡。注销登记以企业法人…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水泥制品加工的私营企业,由于经营场所灰尘多,怕弄脏《营业执照》,就把它锁在办公桌里。工商执法人员检查时,在我公司办公室未发现悬挂的《营业执照》,就责令我公司将《营业执照》悬挂起来。当时,我公司董事长答应悬挂。但事后仍未将《营业执照》挂出。最近,工商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营业执照》仍未挂出,就当场作出“责令将《营业执照》悬挂到醒目位置,并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请问:《营业执照》一定要悬挂吗?不悬挂就违规吗?工商执法人员当场罚款的做法对吗?吴关山吴先生:首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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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取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法取缔一般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取消非法设立或者有行政违法行为的社会组织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如《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汽车行为迅速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的通知》(工商公字犤2001犦第105号)对取缔报废拆解拼装市场作了规定。一般地讲,依法取缔包括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营业执照、行政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依法取缔只能通过其他行政处罚措施表现出来,并得以实现。我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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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依法惩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价格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过程中的协调配合,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制定了《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三年一月六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印发《价格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价格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规定》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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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听证的适用范围我国《行政处罚法》在听证范围的规定上,以列举方式将听证范围限于个别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即"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c"一般的理解,听证程序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罚款这三种行政处罚行为,但对于该规定中的"等行政处罚决定",究竟是仅包括上述三种行政处罚种类还是尚有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没有列人,各地理解不一致。体现于为贯彻听证程序制定的实施办法中,如《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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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听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请示》(深工商犤2002犦7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听证暂行规则》等有关规定,在听证程序中,当事人有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权利,是否准予,由听证主持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在延期听证的情形消失后,听证主持人应将继续进行听证程序的情况告知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听证机关应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会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采取公告的形式通知当事人的,公告送达的时间不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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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行政处罚听证范围,是王众孚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局长会议上提出来的新课题,笔者试谈一些不成熟的意见。《行政处罚法》在听证范围的规定上,以列举的方式将听证范围限于个别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即:“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暂行规则》中,只是对上述三种行政处罚进行了适当的细化,将责令停止广告经营业务、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纳入听证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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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执法实践中制作具体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如何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权或提起行政诉讼权,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无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当事人既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权,也可以选择行政诉讼权,还是规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都应在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例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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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是否可以吊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非娱乐性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请示》(黑工商发犤2001犦13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宾馆、商场、股票大厅等非娱乐公众聚集场所,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取缔的,依照《消防法》的规定,应属责令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范畴。被责令停止使用的,将直接导致该场所经营单位原有合法住所或经营场所的丧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失去合法住所或经营场所如何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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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包括五种: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扣缴或吊销营业执照。对个体工商户转借、出卖、出租、涂改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和临时营业执照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对持假营业执照或假营业执照副本、假临时营业执照经营的,应没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开业的,属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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