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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决好"谁来种地"问题,对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和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就总体而言,解决"谁来种地"问题,需要拓宽视野,宽、长、高并举。其一,从宽度看,要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随着农业劳动力的大量转移,许多地方土地低效利用、粗放经营或土地撂荒问题加重。近年来,许多地方出台措施,鼓励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并将其与促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结合起来。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对于普通农户,往往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先进的农业发展理念,是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生力军,也是开拓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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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和竞争型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但也存在农民合作社功能难以发挥、农业企业缺乏带动力、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缺乏完整安全的农业融资途径、缺乏农业后继人才等问题。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工作: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农业企业、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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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2016,(1)
从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土地流转承包情况、经营方式及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村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推动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着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差、政策激励机制缺乏、农资价格过高、信贷渠道不畅、销售仍存市场风险、粮食晾晒和仓储问题突出、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对滞后等问题;为此提出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依托项目资金与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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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现状、问题与策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粮食科技与经济》2016,(5)
近年来湖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迅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当前湖南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仍存在土地流转难、资金筹措难、服务保障难、经营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规划引导,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政策扶持,创新方式加快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能力,强化对农业人才和技术的培训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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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生产托管和土地流转是当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实践形式,是拥有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小农户分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生产托管主要满足了小农户参与农业生产经营、获得农业经营收益的诉求,土地流转主要满足了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统筹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核心特征和制度优势,生产托管和土地流转的灵活转化、相互促进是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根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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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生产经营的产业化,要求建立以互信为基础的土地流转企业和农户生产农业经营主体间利益共享机制,以土地的良性流转保障"三权分置"政策落实,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经营,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面发展,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相融和对接,从而实现产业兴旺的乡村振兴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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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家庭农场"的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随着土地流转的进度加快,农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迅速兴起。但作为农业的新生经营主体,涉农金融传统的信贷运作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金融需求出现了新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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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泸西县通过"党总支+合作社、联农户、连龙头企业"的"村社合一、社企共融"模式,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发展农业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大规模进行土地流转,提高土地产值,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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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农业治理转型——基于皖南平镇农业经营制度变迁的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方政府在农业改革中往往利用以资本下乡推动土地规模流转的方式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强制性的农业经营制度变迁。皖南平镇在近年来依靠优惠政策和国家项目推动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构出以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组织格局。受政策优惠和制度激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要求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惠农政策、支农项目等方面向他们倾斜,而且还成为基层农业治理结构中强有力的博弈集团。他们与地方政府的诸多博弈行动逐步"倒逼"政府,使农业治理的目标更加失衡与单一,这对当前农业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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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实证探究社会关系网络影响农地流转的机理,为完善和促进土地流转提出建议。研究方法:采用Heckman模型,利用河北、安徽、山东3省11个县(市、区)456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数据,分析社会关系网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决策的影响。研究结果:(1)强关系影响农户是否转入土地的决策;(2)人情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例影响农户转入土地量的决策;(3)土地租金不是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转入土地及转入多少土地的重要影响因素。研究结论:社会关系网络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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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苏振锋 《中国农业资源与区划》2017,38(5):66-71
[目的]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四大主体)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在分析陕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促进其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和建议。[方法]文章运用文献分析和实地调研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分析了当前陕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结果]现状主要表现为数量规模快速发展;经营模式不断创新;辐射带动能力逐步增强;发展环境日益优化,新型职业农民不断壮大等方面。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陕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也面临很多制约因素,即组织化程度低,发展能力普遍较弱;土地流转难,规模化进程缓慢;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融资成本较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弱,农业科技贡献率较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不健全,人才缺口较大;政府支持政策不足,政策落实效率不高等因素。[结论]有针对性地提出实施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创新金融支农机制、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体系、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等措施,来保障陕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的土地规模、资金、人才、科技和政策等需求,以增强其持续发展能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