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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如今,只要翻开报纸、打开电视,商品房广告扑面而来,这些广告无一例外地亮出各种条件,让人为之心动。可是,其中有不少广告存在着概念不清、误导消费者情况。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  相似文献   

2.
陈菊 《房地产导刊》2003,(73):32-33
至今《解释》已经实施3个多月了,法院受理的房地产案件大幅度上升,其中关于开发商的广告与宣传资料引起的法律纠纷是其中的热点案例。《解释》第3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目前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详见本刊报道)。该《解释》将于6月1日起实行。但法律界人士提醒:今后百姓购房仍需打醒精神。 售楼广告未必都算合同 首先,把售搂广告视为合同条款,货不对板时追究房产商,这并不容易。《解释》第三条规定了“…… 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  相似文献   

4.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实施。规定如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  相似文献   

5.
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有哪些新的规定,其进步和不足有何体现,本文试作解读。一、销售广告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交易市场中,销售广告是行之有效的促销手段。一些开发商有意在广告中作出虚假夸大宣传,设置广告陷阱。一旦房屋交付后与广告宣传内容不一样,购房者大呼上当,找开发商说理索赔,开发商也会振振有词辩称合同没有约定。依合同法原理,广告一般是出卖人的要约邀请,意思是通过广告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本身不是承诺…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7日发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对这一《解释》作了说明。黄松有说,出卖人往往认为“房屋交付使用”就是“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交付使用”不仅是领取房屋钥匙,还应同时办理交付房屋的所有权证书。这里主要涉及到出卖人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本《解释》对此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只要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就视…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否适用双倍赔偿的问题上,学术界意见不一致,各地人民法院在办理具体案件时,结论也往往各不相同。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纠纷中以下五种情况适用双倍赔偿: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订…  相似文献   

8.
据了解,在购房过程中,消费者往往经不住销售商宣传推销的诱惑,在“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屋销售合同”未签订的情况下,盲目交付几百元、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的“预订款”或“定金”。此后,当因种种原因想放弃购房时,却无法得到“预订款”或“定金”的退还。为尽可能避免此类争议纠纷的发生,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对开发商提出的特别约定应予注意。《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  相似文献   

9.
纠纷背景:张某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其开发公司开发的一套住房,房屋的售价总金额为17万元人民币,首付6万元人民币;此后张某又与B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将该套房屋抵押给B银行,贷款11万元人民币作为其余的购房款。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果出卖人A公司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张某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张某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与张某无关),A公司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商品房,逾期超过6…  相似文献   

10.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是商品房买卖双方交付房屋、支付价款、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签得如何,不仅直接关系到所购商品房的实际状况,而且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签好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于买卖双方来讲都意义重大。但相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来讲,在  相似文献   

11.
如今购买商品房,消费者在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前,常常被开发商要求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消费者协会发出消费提示,商品房“认购协议”须慎签,谨防一些开发商利用“认购协议”侵吞消费者定金。消费指导专家表示,从法律角度看,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不是购房的必经程序;消费者支付的购房定金,是“房地产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的预付款性质的费用”。根据建设部有关规定,如果双方签订了商品房合同,定金将抵作房款;如未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返还所收取的费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相似文献   

12.
《巴蜀质量跟踪》2001,(21):15-15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的要求.商品房在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3.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发生之日起X日内通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以据实予以延期。“不可抗力”又是在实践当中免除责任的首选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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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 《中国房地产》2003,(12):56-57
李先生于2002年10月5日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双方约定:李先生交纳定金2万元,预定A座401商品房一套,总价款76万元。开发商为李先生预留该套商品房房号直到10月20日。在此期间内,李先生应当到售楼处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首批购房款15.2万元,否则开发商有权没收李已交付的定金并另行销售该套商品房。当日交纳了定金后,李先生于2002年10月15日携带首付款及有关资料前往售楼处签约。然而,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李先生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补充协议,有7条不能接受,要求删去;开发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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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2003年6月,王先生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主要内容为:王先生向A公司购买位于该市开发区建设路的商品房一套,房屋面积为136平方米,总价款为80万元。此外,双方还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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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产市场》2009,(7):73-73
案例2003年底,刘先生对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进行实地察看后,非常满意。在与开发商讨价还价后,刘先生买下该套商品房。之后,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价款按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145万元。合同中标明:"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139.6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21.4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8.2平方米。"可产权证下来后,刘先生发现,该商品房的套内建筑面积只有118.16平方米,比合同约定的少了3.24平方米。据此,刘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多收的房款。开发商则认为该商品房是按套销售的,不论面积多少,而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刘先生已经实地察看了该商品房,因此不同意退给刘先生房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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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生效后,据悉我国第一个适用该解释审理的北京杰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受人王女士因开发商隐瞒其所售商品房已被抵押的事实给买受人王女士造成损失的商品房合同纠纷案,已于2003年6月20日由当地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杰宝公司除退还王女士已交房价款41万元外,同时赔偿王女士2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据报道,本案中王女士的诉讼请求是:依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确认双方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判令杰宝公司退还已付购房款41万余元,并支付相同数额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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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达 《东南置业》2011,(11):95-95
去年5月与张某在福州某楼盘购买了一套在建的商品房,在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约定张某向开发商购买该公司在建的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108平方米,按套计价,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95万元。但是,在今年6月房屋交付时,张某却发现房屋建筑面积仅为100平方米,比《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整整少了8平方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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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视为一把双刃剑,那么,这把剑重要保护的可能是购房者(业主),刺伤的可能是开发商。 或许还可以有其他更好的比拟。 开发商的“第二个非典”? SOHO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潘石屹说,6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开发商今年遭遇的“第二个非典”。  相似文献   

20.
一、商品房预售的法律性质商品房预售是一种特殊的买卖行为,其特殊性表现为:合同成立时商品房尚未竣工(尚不存在),而是在买卖合同约定的将来某个日期交付使用,并在约定或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现售,是指合同成立时商品房已经竣工(已存在),双方订立合同履行各自义务后,即可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为此,一些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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