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保定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从优化服务环境、加强行风建设入手,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科学规范采购项目,不断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程序,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实现“管”“采”分离,积极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较好地完成了政府采购及各项工作任务。从1999年政府采购办公室成立以来到今年6月底,共完成采购合同金额18.12亿元,  相似文献   

2.
随着《政府采购法》的贯彻与实施,各地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也日趋完善,使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执行与操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同类别的采购都能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进行规范操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有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仍存在主次不分、公开招标少、项目不清、方式不明、合同出漏、验收简化、监督不力等问题,亟待在工作中引起警觉,加强管理,更好地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作用和目的。在实际政府采购工作中,笔者建议对于每一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做到“六管六看”。  相似文献   

3.
成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从提高自身素质入手,强化优质服务,提高热情接待,把依法采购、搞好热情接待、把依法采购、规范管理、扩大规模、优质服务作为工作目标,实施“四快”配套服务,即快招标,单位申请一经批准,马上发招标通知书组织招标;  相似文献   

4.
枣阳市在《政府采购法》实施三年之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了政府采购管理与采购操作相分离,切实抓好政府采购领域的廉政建设,紧紧围绕“规模、规范、效益”这根主线,细化工作目标,强化管理措施,切实做到“五个不放松”,从自身做起,从每天抓起,从每项采购业务干起,扎实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一是做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威县政府采购中心围绕贯彻《政府采购法》,出台了《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工作制度》,形成了以《政府采购法》为核心、以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管理办法和操作程序为基本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二是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对部门预算的相关项目、部门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逐一进行审核。在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的基础上.及时编制了政府采购计划,采购预算内容完整、真实,项目具体.编制程序进一步规范,基本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的同步、统一编制。三是做好政府采购的宣传。《政府采购法》颁布后,采购中心把宣传《政府采购法》作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充分利用广播、  相似文献   

6.
河北省成安县针对采购工作严把监督关。有效地抵制了各种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一是严把采购范围关。该县针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需要,编制了《成安县政府采购目录》。并印发给各单位,使全县各单位明了政府采购物品管理范围。二是严把供应商入选关。严格明确了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条件及供应商资格审查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管理,确保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切实做到邀标、招标、拒标有理有据。[第一段]  相似文献   

7.
新年伊始,河南省辉县市政府采购工作依据“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严格政府采购定点服务单位的监督,稳步推进贷物采购,摸索出一整套公共工程政府采购运作程序,力争使政府采购制度更加完善”的目标要求,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政府采购猴年“开门红”。  相似文献   

8.
《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是一种非常严谨、科学、规范的采购方式,它具有缩短采购周期、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需求、保证质量、服务以及采购人得到最优惠的价格等特点,也是国际通用的一种采购方式。实践证明,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只要谈判文件编制、谈判程序、中标原则规范,照样能达到公开招标方式的效果。但由于《政府采购法》对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规定的比较笼统,笔者从有关媒体介绍的案例以及供应商投诉的案例中了解到,个别地方在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与《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出现了较大偏离,由规范的“通过式评审、评标最低价中标”演变出了“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性价比法”,致使高价中标、供应商投诉时有发生,且在全国呈现攀比和蔓延之势,这种“乱谈”问题若不尽快加以制止和解决,势必对政府采购工作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下面,笔者就竞争性谈判.出现的“乱谈”种类、成因与危害以及改进措施谈一些想法。[编者按]  相似文献   

9.
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河北省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整章建制、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开拓创新”的目标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管理日趋规范,采购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相似文献   

10.
1.加强对“分散采购”操作的监督管理是《政府采购法》的基本要求。《政府采购法》的第八条提出了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问题,明确规定,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任何采购项目,均应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法》的第七条又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其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