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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我国 1 983年、 1 993年的商标法没有规定在先权制度。 2 0 0 1年 1 0月 2 7日 ,根据我国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 ,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 4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商标法的决定 ,此次修定的商标法引入了在先权制度。现行《商标法》第 9条、第 3 1条明确规定 ,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商标法确立在先权制度后 ,为解决商标权与其他权利的冲突确定了“先取得者优先”的原则 ,也对商标注册登记的效力进行了限制 ,为解决商标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冲突、对商标在先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2.
我国商标法对“在先使用”的商标缺乏详细规定,对在先使用者权利缺乏应有的保护。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平竞争并全面保护商标使用人的权益,应确立在先使用权商标制度。  相似文献   

3.
薛海舟 《经济视角》2013,(9):28-29,35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在先权利的内涵以及该法条的适用情形。对此,本文对在先权利的含义作出阐述,对在先权利的外延作出列举,并详细分析了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适用条件,以便更准确地判定"申请商标注册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情形。  相似文献   

4.
谢奕 《经济研究导刊》2009,(20):164-165
随着商标权利保护实践的发展,商标权与在先权冲突的案件时有发生。在先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在后注册商标权的范围,二者的权利冲突反映了知识产权领域权利主体间的利益博弈,相关立法则反映了法律的利益平衡功能。而商标在先使用权,属于在先权利群中重要组成部分。区分不同商标权与商标在先使用权冲突的基本情形,对我国及相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有关立法加以细化,并在司法实践中合理运用补偿法则与添附制度,将对商标权与商标在先使用权等在先使用权的权利冲突纠纷解决起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刘曼玉 《铜陵学院学报》2007,6(4):65-67,116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种分配权利与利益的平衡机制。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着权利冲突现象,包括外部冲突和内部冲突。解决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协调原则主要包括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平衡利益原则,正当程序原则及当事人协商解决原则。保护在先权利原则是指当在先权利遭到后权利的侵犯时,应当恢复在先权利的原有状态或对在先权利人进行补偿。  相似文献   

6.
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诸多权利冲突中最为严重的现象,它不仅使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而且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商标与企业名称的冲突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立法、执法和守法方面的原因。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时必须坚持保护在先权利原则和诚实守信、禁止混淆的原则。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的途径是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和提高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  相似文献   

7.
商标法是在商标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利益衡量、选择和整合以实现一种利益平衡的制度安排。为实现这种平衡,在商标法的制度设计上,商标权的保护不仅是为保护商标所有人的利益,同时也要注重对消费者权利、在先权利的保护,对商标权进行适当的限制,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最终达到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8.
中国现行税收立法中有关纳税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内容残缺、体系凌乱、效力低下.与强大的税收权力无法抗衡。以纳税人权利保护为视角审视中国税收法律制度,探究其缺陷及成因,并寻求未来的立法构建之路:未来的税收立法中应当全面贯彻税收法定原则,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注重纳税人权利救济,以此实现纳税人权利全方位的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9.
在全球网络化时代,对个人资料进行保护的立法,可以分为美国模式与德国模式,这两大模式对个人资料保护立法有着重大影响。中国个人资料保护的立法体例应取仿德国,采取统一立法模式;立法原则应借鉴美德关于基本原则的实质性规定;立法重点应建立在对个人资料权主体资格及权利义务等难点问题的突破上。  相似文献   

10.
职务科技成果权益归属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科技成果的权利性质、权利归属和管理权限划分,是政府引导市场机制发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用的前提和关键所在。目前各地区都在积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很多地区在地方性法规中对其进行了规定。总结了我国各地法规对于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归属的规定模式,并对比分析不同模式的优劣势。研究发现:目前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在地方立法中的规定包括原则性规定、奖励一定比例权属份额、分类规定权属、赋予全部或部分权利、单位弃权后科研人员优先取得等5种模式,不同模式各有优劣;即便是同一种模式,在不同地区立法中也有着不一样的解读,对于各地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刘江天 《时代经贸》2007,(2Z):134-135,137
目前,我国商标法还没有规定商标权的限制,本文拟从商标的弱显著性产生的权利限制;商标权利用尽产生的权利限制;非商业性使用商标的限制;先用权产生的权利限制等几个方面来谈商标权的限制问题。  相似文献   

12.
对弱势群体的权力予以特别的保护,是世界上很多国家立法的重要原则之一。目前,世界各国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大法,以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专门法为主干,以刑法、民法和其他相关立法为辅助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律体系:而且,国外的许多法律制定得很细、很具体,对违法罪行及其惩处的规定都很具体,可操作性较强。主张自力救济是国外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重要内容。法律关于自力救济的规定,在社会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妇女权益保障立法和司法实践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极大进步。包括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在内的几个国家在妇女权益保护立法和实践方面都十分先进。美国历经了两次声势浩大的妇女运动,男女平等、反对歧视、加强对妇女保护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这些方面英国和日本也不逊色。这些对我国都是严峻挑战:我国尽管在《宪法》中规定了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很多仍是宣示性口号,没有真正地贯彻落实。所以,在完善我国的妇女权益保护立法时,除了参考一些国际公约的规定外,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注意其他国家的法律改革,扬长避短,为我所用。主要包括加强立法,完善程序、强化反歧视和实现宪法司法化。  相似文献   

14.
担保物权会发生竞合的现象已为民法理论及立法所肯定。本文对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这三种典型担保物权竞合的位序规则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公示公信在先原则是确定担保物权竞合时的位序规则的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5.
商标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之分.然而,在整个商标市场中,未注册商标的数量远远多于注册商标,并在商事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下我国现行的商标法中,却没有给予未注册商标足够的保护,未注册商标的相关权益常常受到侵害却得不到应有的保护.这种立法状况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本文从我国现行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保护的不足及缺失等现实方面出发,结合未注册商标保护的理论实践基础以及我国的立法现状等方面,综合分析了我国未注册商标大量存在的原因,商标法对其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提出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16.
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许多商家将虚拟角色进行商品化,但就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著作权、商标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无法全面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角色商品化权的引入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本文将深入解析上述法律对虚拟角色商品化现象保护的不足以及虚拟角色商品化权保护中"角色"的界定,并对我国虚拟角色商品化权的独立立法地位,主要内容以及保护范围进行合理构想.  相似文献   

17.
林艳婷  冯忠明 《经济师》2009,(11):69-70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胎儿权利只有在继承法中有所规定,而且世界各国对于胎儿权利的保护也十分薄弱。20世纪5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尤其发达国家)发生在胎儿时期遭受不法行为侵害的诉讼案较为普遍,我国近年来也多有此类案件发生,并引起众多在法律、道德上的讨论.但是尚未形成定论。随着社会的发展,胎儿作为弱势群体,有必要对胎儿的权利进行保护,保障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文章探讨了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概念,特点及法理基础,并通过检讨我国立法上的不足,来完善法律上对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受刑人是国家公民的一个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保护监禁制度下的受刑人权利,是现代法治社会的重要表征。受刑人的各种需要,国家必须以法律规范其满足需要的行为,以法律确认和保护受刑人权利是改造受刑人的基础,我国经历了1954年《劳动改造条例》与1994年《监狱法》两次关于受刑人改造和受刑人权利的立法过程,因受传统立法观念影响,现行《监狱法》仍存在法条简约,程序缺失,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应该在《监狱法》中增加有关规定,提高可操作性,同时建立完善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司法审查机制,以充分保护受刑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9.
就商标权原始取得而言,商标注册和使用都具有重要意义。绝对的使用取得模式符合商标权的产生机理,但有违效率原则;纯粹的注册制度满足效率上的要求,却可能导致注册权利与市场实际相脱节,并引发商标抢注。只有兼顾注册与使用效力的商标确权制度才能确保效率与公正,这也正是各国商标法孜孜以求的目标。就此而言,我国商标法应在完善商标注册制度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正> ●《公司法》总则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作了哪些规定? 《公司法》第一章总则,主要是规定本法的一些重要的、原则性的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公司的法律地位等。因此,有关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不是在《公司法》总则中进行规定的,而是后面的具体条文中加以规定。但是,由于总则是《公司法》的总纲性规定,所以也对公司的一些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公司法》总则对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主要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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