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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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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增值税条例实施后,固定资产核算发生不少变化,在固定资产取得、固定资产处置方面,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和不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核算出现差异.文章以举例的方式分析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2.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一)纳入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转型只将新增固定资产纳入可抵扣范围,允许抵扣的范围与转型前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规定相同。  相似文献   

3.
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涉税业务之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即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消费型增值税下如何对固定资产涉税业务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以期对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财务与会计》2008,(12):4-5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1月10日分别签署第538号、第539号、第540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新修订的三个条例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条例中等五方面的修订。  相似文献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中的进项税额在两种情况之下是不是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在购买贷物或应税劳务时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款及其它有关事项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另一种是《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即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贷物或者应税劳务等等时,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6.
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类型选择适应了当时经济和财政的实际,为政府支出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但是随着国民经济战略从限制非理性投资向扩大内需和提高经济效率进行战略转移,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就成为公认的增值税改革方向。消费型增值税作为一种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的先进而规范的增值税类型,为欧盟各国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采用,也是增值税发展的主流。本文将通过较为系统地介绍新、旧《条例》内容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并结合当前金融危机的现实情况,分析新条例实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7.
一、新《增值税条例》对资产捐赠的核算影响自2009年1月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  相似文献   

8.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措施时,要求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随后国务院公布了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新条例中删除了不得扣除固定资产进项税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换。消费型增值税制的实施对传统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9.
问: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哪些修订?答: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相似文献   

10.
为配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我国出台了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新增值税条例虽然在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等方面进行了相应修改,克服了原增值税条例中的一些重大弊端,但在税法要素的设计和税收征管上仍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1.
一、固定资产增加时的增值税处理固定资产增加时的增值税处理主要涉及进项税能否抵扣的问题。外购是固定资产增加最为常见的途径,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抵扣,这是消费型增值税的核心  相似文献   

12.
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账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要求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文件上是应交税金科目,笔者按新准则改为为应交税费,抵扣增值税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也不包括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本文举例分析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核算。  相似文献   

13.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 (一)纳入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转型只将新增固定资产纳入可抵扣范围,允许抵扣的范围与转型前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规定相同。  相似文献   

14.
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增值税类型选择适应了当时经济和财政的实际,为政府支出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持,但是随着国民经济战略从限制非理性投资向扩大内需和提高经济效率进行战略转移,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就成为公认的增值税改革方向.消费型增值税作为一种有助于消除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的先进而规范的增值税类型,为欧盟各国及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所采用,也是增值税发展的主流.本文将通过较为系统地介绍新、旧<条例>内容的主要变化及对企业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并结合当前金融危机的现实情况,分析新条例实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5.
一、延期付款取得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在新增值税条例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延期付款取得固定资产,由于存在进项税额可抵扣问题,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应按未来付款现值之和减增值税进项税额确定。  相似文献   

16.
<正>一、实施新增值税后的账务处理思路新条例实施以来,增值税逐渐由原来的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因此,企业在购买一些固定资产时,其所支付的资金中所含有的增值税能够抵扣进项税额,而不再属于固定资产的价值,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同时,这必然会对商贸企业在账务处理方面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7.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删除了旧《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固定资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可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人固定资产价值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如果购入的固定资产发生退货,取得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返还收入的,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相似文献   

18.
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来看,企业购入的汽车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也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但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又规定了特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了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  相似文献   

19.
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来看,企业购入的汽车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也属于可以抵扣的范围。但是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又规定了特例,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消费税暂行条例》中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列举了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范围,为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两种,不包括其他类型机动车。  相似文献   

20.
薛海霞 《活力》2009,(4):24-24
所谓增值税转型,是将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后,不分行业、不分地区,只要是企业新购进(包括捐赠和实物投资)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融资租赁获得固定资产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可予以抵扣。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将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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