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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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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故     
<正>问:今年7月初,我驾驶一辆小客车在行驶过程中将一行人碰撞致其重伤,经交警调查取证后认定,我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交警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给我时,由于我对责任认定有异议,担心签收了责任认定书就是服从了所认定的责任,因而我就拒绝签收,请问这样做对吗?我该怎么办?答:您的做法不对。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  相似文献   

2.
事故     
正问:我是一名刚参加公安工作的基层事故办案民警。近日,由我主办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认定后当事人不服,向支队提出复核申请。我在自行审查中发现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在简要案情部分少打了一个字,但已经送达各方当事人。请问支队会不会撤销该认定书?  相似文献   

3.
事故     
<正>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之后,当事人要求复核,复核结论要求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重新调查需对车辆检验鉴定,这段时间如何再继续扣留车辆?扣留的时限是多长?如果车辆已被领取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4.
事故     
<正>问:近日,我大队辖区发生一起两车相撞的财损交通事故,其中一方当事人驾车离开现场,被民警查获后,该当事人与受害方自行达成损害赔偿协议。我队未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该当事人按交通肇事逃逸进行了处罚,当事人提出了异议。请问我大队的作法是否正确?答:你大队的做法不妥。因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该案中,两车相撞发生财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  相似文献   

5.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核心。认定书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才有证明力,这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交通事故办案人员应该做到: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勘查  相似文献   

6.
值日警官     
<正>事故问:某县公安局派出所的微型面包车与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辖区交警大队经调查,在即将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货车方提出办案交警大队应当回避的申请,请问该交警大队是否应当回避?答:不应当回避。因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回避的主体只能是办案的交通警察,不存在单位回避的情形。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应当回避的情形共三种,分别是:(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证据性质,要求“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做好交通事故认定书,是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民警的首要职责。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年来临汾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情况看,事故处理民警的执法水平有所提高,一般能够做到公开、公正办案。但是在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于认定交通事故的事实不懂得现场痕迹提取、固定物证,缺乏检验鉴定技能和侦察意识,制作的现场图和现场笔录不符合要求。如有的图形符号应用不准,痕迹确认不细…  相似文献   

8.
事故     
<正>问:交通事故尸体存放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侵权人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发生涉及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检验尸体结束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因此,在办案机关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期限之前,产生的  相似文献   

9.
高警督信箱     
问: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 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要求看现场图,交通管理部门应不应该让看? 河南安阳 刘首先 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 序规定》第三十三条明确规 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出具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当事人"。据此,对公安机关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和理由,当事人有权要求办案人员做出解释和出具有关证据,有权查阅现场图、现场照片、鉴定结论。 高警督 高警督: 问: 一、在事故处理中碰到 这样的情况:受伤人员符…  相似文献   

10.
高警督信箱     
高否督:根据公安部1992年8月10日第10号令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时限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可是湖北省武穴市交警大队对本市1997年9月26日发生的一次碰撞事故直至1998年10月15日才作出责任认定书。武穴交警的作法是否符合公安部的规定?另外,武穴交警大队对事故处理费按事故损失的总金额10%收取。本来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损失已经太多,承担不起。不知公安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费收取方面有无统一规定请给子回答。湖北武穴王清国回一、你引述的交通…  相似文献   

11.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事故处理模式有较大的改革。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原因和当事人的责  相似文献   

12.
2002年2月25日,渐江省永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收到了一份行政判决书。永康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判决,维持该交警大队于2001年6月8日作出的永公交肇字[2001]第1111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相似文献   

13.
一个事故轮胎的爆破原因,前后有三个权威机构出具了三份鉴定报告,而最终给案件定性的却是另一份结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人们不禁要问;爆破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法官为什么抛开了自己委托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而采信了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法官的做法于法有据吗? 本刊记者就后一个问题请教于法律专家。专家指出,任何鉴定报告,不论出具它的机构是多么“权威”,在法庭上都是作为证据现身的。法官庭审的职责就是通过质证程序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由此决定采信或不予采信。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  相似文献   

14.
事故     
正问:我是一名安监人员,请问交通事故是怎么分类的,与生产安全事故是否一致?答:交通事故分类标准与生产安全事故不完全一致。按照公安部新颁布实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信息调查》(GA/T 1082—2013)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财产损失事故是指造成财产损失,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员受伤,尚未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又根  相似文献   

15.
高警督信箱     
1问 肇事车应扣到什么时候? 在事故处理中,交通民警指定由肇事方预付伤者的医疗费,但肇事方拒绝预付或者无法预付,肇事车应暂扣到什么时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暂扣肇事车的时限为20日,加上延长期20日,共40日。如在这40日内伤者仍在住院治疗,交警是否该放行肇事车? 重庆涪陵区交警四大队敖文答1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中关于暂扣交通事故车辆期限的规定,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因检验、鉴定的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最长可以暂扣40日,而不是针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交通事故伤…  相似文献   

16.
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检验、鉴定结论,依法认定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及事故责任的行为。该行为结果表现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一般要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可诉性是指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可行性。学者们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认为是可诉行为;反之,认为是不可诉行为。  相似文献   

17.
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根据检验和鉴定的需要,可以暂扣事故当事人的有关证件,对负有责任的驾驶员可以吊扣、吊销驾驶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请问:在宣布处罚裁决以前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天数能否折抵吊扣或吊销的天数?  相似文献   

18.
1995年9月26日,郝某驾驶东风油罐车在山西省吕梁地区离石市公路上与一辆五十铃工具车碰撞,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离石市交警大队接到报案后,赶赴现场,绘制了事故现场图,扣押了双方肇事车辆,并扣押了郝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因事故造成电线杆被碰断,交警责令郝某当场付受损方现金800元作为赔偿,同时又开白条收取郝某现金200k,未注明用途。 1995年9月 30日,离石市交警大队对所扣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同年10月5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郝某负事故全部责任。10月10日将该责任认定书送到邻某工作…  相似文献   

19.
通读了第6期《案例会诊》刊登的全部材料,认为该起事故既不错综,也不复杂。龙泉驿区交警大队制作的第0007027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制作的(2000)龙泉民初字第1371号《民事判决书》已明确回答了讨论所提出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值日警官     
<正>事故问:一辆货车被一辆摩托车追尾碰撞,货车又行驶了800米远才停车报警。请问货车驾驶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答: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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