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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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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两年来,助贷业务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在新的监管框架和政策要求下,助贷业务未来的运营模式如何演变,引发了广泛关注.梳理了助贷业务现有模式的主要类型和存在问题,分析了助贷业务在贷款流程管理、征信与数据、信息科技外包和收入模式等方面面临的新监管要求,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助贷业务转型发展的三种可选模式——平台企业与征信机构联营开展助贷业务、平台企业到银行本地提供助贷科技服务、平台企业为金融机构提供精准营销服务.面向未来,短期内助贷经营模式将面临重大调整,行业格局加剧分化,平台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马太效应"更加凸显;长期看助贷机构将回归科技助贷的主流趋势,通过云服务等手段提升金融机构信贷管理能力.  相似文献   

2.
2019年10月12日,北京市银保监局印发的《关于规范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类业务及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通知》再一次将"助贷"业务合作模式推向了风口浪尖。助贷业务起源于2007年,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简称"国开行")与深圳市中安信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安信业")通过"助贷机构+贷款银行"的合作模式在线下联合开展小微金融业务合作。今天,助贷业务模式已经发展成多种类型的参与机构通过线上的模式开展的互联网金融时代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在这期间,助贷业务经历了从线上到线下、从小微金融到消费金融、从传统信贷业务到金融科技的兴起、从奖励性监管到全面监管的转变,无论是助贷业务的从业人员还是监管机构,都在这个快速发展、多元变化的过程中不断的调整,本文旨在总结并分析从2007年起助贷业务发展的重要阶段、各阶段助贷业务的主要合作模式及合作特点,并结合现阶段助贷业务发展情况为监管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3.
助贷业务符合银行数字化转型、技术与金融融合发展的大趋势,未来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本文结合相关调研和研讨掌握的情况,围绕助贷业务“经营模式如何认定”“是否促进了普惠金融”“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等三个方面,以及银行机构风控能否外包、助贷机构是否需要持牌经营、助贷业务是否践行普惠金融理念、地方性银行助贷业务能否跨区域经营、数据如何高效安全使用、催收如何依法高效实施等六个关键性争论,在厘清各方争论的逻辑和理由的基础上,提出了理性的解决方案和必要的监管建议。在监管政策上,助贷业务监管应该秉持及时性、渐进性和平衡性三大原则,同时尽快制定助贷业务的“负面清单”、摸清助贷业务的“风险底数”和明确金融机构的“展业标准”。  相似文献   

4.
当前部分企业征信机构为了加快发展,通过发展加盟机构,在异地开展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并对外提供征信服务。人民银行作为征信业监管主管部门,对加盟机构的身份界定、业务合法性以及征信活动中违法违规责任界定等法律问题存在理解上的歧义。本文明晰了加盟模式下企业征信机构监管相关法律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 P2P 网络贷款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获得爆发式增长,但同时在信息不对称、征信主体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信用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为促进 P2P 网络贷款等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加强征信管理与服务,将 P2P 网贷平台纳入征信管理范畴,强化 P2P 网贷平台信用管理和平台资金流动监管,加大网贷平台信用信息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6.
助贷机构成为中国现行金融体系的重要补充,是金融创新和市场需求共同推动形成的结果,目前助贷行业中的关键问题是监管不到位、政策不明确、法律地位不清晰,从而可能导致助贷机构鱼龙混杂、违规操作,不断推高助贷利率,不仅损害普惠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导致真正需要低息贷款的需求方难以获得资金。这个问题需要中央监管部门首先尽快明确助贷业务的法律地位,明确商业银行、助贷机构的业务规范。对在助贷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合规问题,需要监管部门尽快明确相关政策以便纠偏。同时,资金方和互联网金融平台,都需要进行充分的压力测试以应对监管政策的调整。  相似文献   

7.
顾雷 《金融博览》2020,(5):56-57
目前,我国助贷行业普遍存在法律地位不清晰、监管政策不明确问题,直接导致助贷机构鱼龙混杂、违规操作,不断推高助贷利率,其结果不仅会导致真正需要低息贷款的需求方难以获得资金,而且将使助贷机构失去其存在的真正价值,银行逐渐丧失客户.因此,必须加强对助贷业务的监管,促进助贷业务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当前,投贷联动在业界受到密切关注。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明确,将选择金融机构试点开展投贷联动融资服务。为此,我们约请了多位银行、投贷基金等领域的专家,就投贷联动业务模式、风险管理及监管政策等内容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不论是市场环境还是政策要求,都需要商业银行摸索出一条既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又能应对金融综合化经营与跨界竞争的发展道路。具有股债结合特征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在此背景之下应运而生,为商业银行的服务方式变革提供了一个新的探索方向与发展机遇。本文梳理了目前部分国外金融机构及我国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剖析投贷联动业务开展中面临的难点,并提出推进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P2P网贷应小微企业融资难而生,同时为小微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但P2P网贷与小微企业的共同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难题。文章首先分析了P2P网贷与小微企业共发展的现状;然后分析了P2P网贷与小微企业共发展的问题,包括P2P网贷自身的发展障碍限制了其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和小微企业冷对P2P网贷也使得P2P网贷失去了其普惠性意义两大方面;最后提出了坚持小额化和分散化、深耕专业化、构建安全的平台系统、采用更好的资金保障模式四大P2P网贷发展对策以及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建立个人信息保密制度、加快出台相关法规三大政府服务与监管建议。  相似文献   

11.
顾男飞  张帆 《征信》2023,(5):45-51
企业自律难以替代行政监管。2022年1月至6月征信违规的行政处罚数量较同期增长了700%,鉴于个人征信的重要价值,应当重视并积极回应个人信用信息处理过程中的违规查询及买卖等风险,《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也赋予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的基层央行以征信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势在必行。基层央行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更强,但是在实践中面临着监管与服务角色混同、监管覆盖范围不全面等障碍。为更好提升基层央行的征信监管质效,应优化调整内设机构以促成监管的相对独立,以“行为标准”拓展征信监管范围。同时,借助隐私计算及区块链等监管科技来落实穿透式与全流程的监管要求。  相似文献   

12.
马小明  张怡萍  郝嵘 《征信》2021,39(3):24-29
对陕西省辖内134家金融机构征信服务需求情况进行调研,发现陕西省金融机构征信服务需求呈现三大特征:一是对信用信息种类的多样化和特色化需求,二是对信用信息获取渠道的集中化和便捷化需求,三是对征信产品和服务的增值化和个性化需求。当前,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在满足中小微企业征信服务需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征信平台作用有限,信用贷款的设计与发放缺少信用风险补偿政策、信息获取不充分,市场化征信机构发展缓慢等。因此,应加快推进全省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推动征信信息互联互通;培育征信市场发展,不断增加征信有效供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征信服务需求。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兴技术在投融资、客户征信、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多个领域的广泛应用,金融科技应运而生。金融科技的出现在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降低了成本,进而推动了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融合。与此同时,由于金融科技而产生的金融创新也拓宽了科创企业的融资渠道,从某种程度上解决了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了推动科创企业的发展,我国的金融机构应以需求为导向,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机制体制创新,建立符合中国国情、适合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同时,监管机构要健全金融科技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14.
丁朋超 《新金融》2015,(10):59-63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运行模式存在线上交易型、线下交易型等五种类型,多种形态的运行模式共存致使我国对网络信贷平台的监管存在监管主体缺失、缺乏监管手段、监管法规落后等问题。当前监管方式与征信体系没有形成有效的联动,相应的监管配套制度也相对缺失。加强与现行金融监管体制、征信制度、第三方托管制度、互联网准入制度的联动机制,明确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主体,实现对网贷利率、资金安全与流动性、网贷平台日常经营网络以及借贷平台的自律监管是促进网络借贷平台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5.
数字普惠金融将数字技术与普惠金融深度融合,为纾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提供了可行的新路。根据对全国首个小微企业数字征信实验区的案例剖析和区内588家小微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小微企业融资行为符合普惠金融“短、小、频、急”的典型特征,融资方式以信用贷款为主,资金用途多样,但是信息和信用不对称制约其融资可得性。实验区以服务小微企业为中心,构建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全国首个区块链数字征信平台、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三位一体”的运行模式,充分发挥了数字普惠金融的赋能效应。但是,要复制、推广实验区的建设经验,仍面临一些制约因素,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稳步扩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深化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融合应用,探索构建全国互联互通的数字征信平台和数字普惠金融“元宇宙”,以期在更大范围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融资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16.
个人征信系统的应用提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随着金融机构对征信产品与服务需求的不断增强,征信机构现有的产品与服务已越来越无法满足金融机构多元化、高层次的需要;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也应当积极提高对征信报告的甄别能力,本文主要分析个人征信系统在个贷业务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法。  相似文献   

17.
杨柳 《西安金融》2005,(10):24-28
本报告介绍了2004年11月成立的香港商业信贷资料库的涵盖范围、非法定强制、企业自主参加、银行全面参与、大型金融机构发挥积极作用等基本情况和银行共享信息、资料保密、信息利用等具体运行规则,HKMA也会根据银行向资料服务机构提供商业信贷资料及使用这些资料的具体程度,来评估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的有效性,若HKMA认为某银行未适当使用资料服务机构的有关设施,HKMA可要求该银行限制其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以降低风险。对我们的启示:(1)征信业监管当局角色定位要准确;(2)金融机构必须明白信贷信息共享系统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公共产品,根本目的是为了金融机构稳健运行和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并不是在为央行等监管当局完成工作任务;(3)充分发挥大型金融机构在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存款保险机构等这些金融公共产品(金融基础设施)时的积极作用;(4)条件成熟时可推进我国征信市场体系的市场化运作程度;(5)征信体系的建设需要银行监管当局的支持。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对共享金融信用信息的需求十分强烈。为满足福建省内企业、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系统办理贷款卡、机构信用代码等业务需要,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组织开发了福建省征信业务网上服务大厅,并在全省推广应用。征信业务网上服务大厅在提高征信业务办理效率,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成效。  相似文献   

19.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有序推进征信查询渠道建设,可提供金融机构的专线网络、现场临柜、互联网、自助和通过商业银行代理等多种征信查询服务模式.但是,这些征信查询服务在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面向小微型信贷机构的互联网查询、自助服务查询、网银渠道查询试点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为创新征信查询服务模式,应平衡好服务便捷性与安全性之间的关系,将试点先行与循序推进有机结合,并依托互联网构建新型征信服务体系.  相似文献   

20.
正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俗称企业征信系统,在防范资金风险、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征信中心启动了征信系统二代建设工程,针对当前信用报告存在的内容不完整、参考性不强等方面瑕疵,拟通过系统全面升级和功能完善予以解决。企业征信系统被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广泛地应用于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等方面,有效地发挥了防范风险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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