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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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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俊坤 《涉外税务》2006,(12):159-160
近日,笔者在中国税网看到赵国庆先生的一篇题为《解读内资企业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政策》(以下简称“赵文”)的文章。赵文认为:“企业在开办费用中列支的人员工资、在建工程中的人员工资……这些工资费用虽然在发生的当期并不全部进行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但会通过以后的摊销、折旧和产品销售时的成本结转影响企业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在开办费和在建工程中列支的人员工资,如果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应在发生当时全部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在以后摊销或计提折旧时再进  相似文献   

2.
企业从小额贷款公司借款,其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呢?有两种截然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息不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另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支付小额贷款公司允许在税前全额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第八条的规定,即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相似文献   

3.
在所得税的检查过程中,对于不予列支和超标准列支的项目,只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不需要作帐务调整,例如,企业的业务招待 费按实际发生的数额记入“管理费用”科目中,并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其扣除限额,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作为纳税调整,调增企业就纳税所得额,不作调帐处理,而对于超范围列支的项目,不仅要调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要调帐,所得税查后的账务调帐方法又因查属期的不同而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4.
企业随着生产发展和技术进步,一般都要不断增加固定资产,在自有资金不足时,就要通过举债这一途径来解决,因而,产生了借款利息及一些相关费用。这些借款利息及费用的列支对企业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我国《企业财务通则》第11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帐。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固  相似文献   

5.
《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作了明确规定,但这不可避免地造成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因为这种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影响是长期的,因此必须认真对待。下面笔者对企业固定资产入账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作一分析比较。一、购建固定资产入账成本与计税成本的差异分析1.企业用自有资金购建的固定资产入账成本与计税成本。会计制度规定,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支出全部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规定,在建工程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支出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于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与工程“交付使用”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可能会造成固定资产的入账成本与计税成本存在差异。2.企业举债购建的固定资产入账成本与计税成本。企业举债购建固定资产,由于涉及到借款费用特别是利息问题,会计制度具体明确了界定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起点(即开始资本化)、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终点(即停止资本化)及由于不正常情况下暂停资本化的条件等问题,同时还规定了利息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在有关资产...  相似文献   

6.
税务     
《财会学习》2013,(8):39-40
关联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请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北京市王洋)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  相似文献   

7.
赵佳 《财会学习》2014,(8):37-37
请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相似文献   

8.
彭保红  陶俊霞 《税收征纳》2010,(5):41-41,44
某企业财务人员反映,他们是一家油气田企业,公司在2009年列支了一些资产损失,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想在今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务机关竟然认为他们列支的部分资产损失,不符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不允许在税前列支这些损失。纳税人应当如何准确申报扣除有关资产损失?  相似文献   

9.
徐双泉 《税收征纳》2004,(11):28-29
借款费用是纳税人为经营活动需要借人资金承担的利息费用,它包括长期、短期借款的利息;与债券相关的折扣或溢价的摊销:安排借款时发生的辅助费用的摊销;与借入资金有关,作为利息费用调整额的外币借款产生的差额。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有的可以在税前直接扣除,有的只能资本化(即先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然后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计入成本费用,逐年在税前扣除);有的借款费用既不能在税前直接扣除也不得资本化,即使是税前准予直接扣除的借款费用也有一定的限定条件。笔者现就企业税前扣除借款费用的情况作具体分析说明。  相似文献   

10.
借款利息资本化的界定张绘芬《企业会计准则》第30条规定:“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直接冲转利润。”这说明借款利息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分...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0,(12):F0003-F0003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现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公告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  相似文献   

12.
刘飞 《税收征纳》2011,(2):39-41
2009年,税务总局下发国税函[2009]777号《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对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只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  相似文献   

13.
浅议固定资产借款利息的处理河北大诚县经委刘殿庆《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条规定,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以后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笔者认为这一规定可...  相似文献   

14.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确认收入、成本、费用、损失并进行损益核算和账务处理,以及进行资产、负债管理等都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所以对于确认应纳税所得额过程中,因计算口径和计算时期不同而形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企业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相应的纳税调整。税务机关对企业所得税检查中的“查增所得额”是指税务机关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已调增的)减去按税法规定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纳税人已调减的)后的余额。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除利息支出时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 ,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但在实际操作中 ,计算起来却非常麻烦 ,企业在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时 ,往往将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全额扣除 ,造成企业少缴所得税。下面 ,我们介绍一种调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 ,计算向非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部分的简便计算公式 :假定某企业向个人借款M万元 ,年利率为t2,贷款天数为n。而同类同期银行的贷款年利率为t1。按同类同期银行…  相似文献   

16.
借款费用资本化公式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借款费用资本化,是指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的借款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将借款费用计入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应当与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发生的资产支出相挂钩。对于那些已经用于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的专门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对于那些专门借款已经发生,但尚未用于固定资产购建的专门借款利息,说明企业筹资安排与工程进度用款不相配套,所发生的利息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不予资本化。在《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中,…  相似文献   

17.
近日国务院再次公布取消了40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税收工作的有15项。这次公布取消的15项涉税行政审批项目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审批、指定中国免税品公司出境口岸免税店经销国产品退税审批、城乡信用社固定资产修理费列支审批、城乡商业银行税前列支奖金比例的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列支福利费的审核、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审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固定资产按经营期限计提折旧审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少留或不留残值的核准、产品出口企业当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核准、外商投资企业财产转让收益分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准、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核准、企业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在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平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核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雇员境外社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核准、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的确定、对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为防止项目取消后有关方面出现管理脱节,税务部门将采取措施进行后续监管。例如,对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资格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的审批项目被取消后,税务部门将过去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企业生产改为招标制。对批量不大的生产,将通过资格招标确定生产企业;...  相似文献   

18.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作为主要纳税人的企业,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只有不断提高盈利水平,增强自身活力,才能在竞争中生存发展。税收筹划作为一种有效减轻税负,增加收益的策略,越来越多地受到了企业管理人员的重视。一、税收筹划在企业的应用税收筹划,亦称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针对纳税人自身的特点,利用财务会计特有的方法,规划纳税人的纳税活动,既要依法纳税,又要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经济利益最大化或纳税义务最小化的一项财务管理工作。税收筹划有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嫁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四种类型。一项好的税收筹划不仅要着眼于法律上的思考,更重要的是要着眼于企业总体的财务管理决策。1.企业在选择筹资来源时进行的税收筹划。企业进行筹资的资金来源既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借入资金。从企业的税收筹划角度来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筹资和利用借入资金进行筹资的节税效应是不同的。由于利用借款筹资其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抵减应纳税所得,因此,企业可以利用借款利息的减税作用进行税收筹划,在筹资活动中尽量发挥利息的节税效应。但借款利息的节税作...  相似文献   

19.
政策     
《中国税务》2011,(1):7-7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 公告就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问题进行明确。公告称,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20.
本月我公司处理一批固定资产,发生损失8万多,请问这部分损失税务上允许税前列支吗?需要履行什么样的手续?(天津市赵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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