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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50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逾期抵扣。纳税人如何申请办理逾期抵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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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现将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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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4,(1):80-80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为了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二、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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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国税局稽查机关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企业存在账外经营,经查账外经营销售额14万元,偷逃增值税1.1万元.此外,企业为保持税负,隐匿账外经营,账外经营部分取得的进项专用发票未进行认证、抵扣,涉及税款0.3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账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63号,以下简称"763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账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账外经营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以下简称"17号文")规定的"自该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的,不得抵扣其账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稽查机关认定:该企业偷税数额为1.1万元,但企业对此认定提出了异议,认为偷税数额应为0.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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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并非可以全额抵扣,是否可以抵扣需视情而论。随着“营改增”试点扩围T作的逐步推开,一些企业在增值税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环节存在着对相关税收政策理解不够清晰,抵扣不够准确,操作不够规范,由此造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时,存在发票开具内容不规范,原始资料不齐全,扣税凭证不合法等一系列问题,从而使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确定性增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