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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 毫秒
1.
应把监事纳入法定的竞业禁止主体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哲  谷永芬 《商业研究》2002,(11):119-121
将竞业禁止主体限定为董事和经理,是我国《公司法》的一大缺陷。监事也存在着从事竞业行为的可能性,而现行《公司法》对监事义务的设定难以起到抑制监事竞业行为的作用。因此必须以法定的形式对监事课以不竞业义务。  相似文献   

2.
<正>公司董事的禁止竞业义务,是指公司董事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与其所任职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营业,也不得兼任与其任职公司相同或相类似营业的其他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等职的义务。我国《公司法》第61条第1款前段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  相似文献   

3.
鲁人杰 《商》2014,(2):224-224
我国《公司法》从第五十二条至第五十七条对监事制度做出了规定,但是在我国公司实务的实践中,监事制度的具体履行情况存在着较多的问题,笔者试图从国外监事制度的相关立法与我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制度进行对比,同时做出进一步的阐释与论证,提出些许完善我国监事制度的建议与意见。  相似文献   

4.
我国新《公司法》在清算制度上存在缺陷,对债权人的保护不甚有利,应当适当延长组成清算组的期限、设定清算的期限、规定董事和监事与清算有关的义务,以及对债权人的连带侵权责任、规定股东的清算义务,以及不履行责任时对债权人的连带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5.
熊艳 《中国商办工业》2007,19(12):239-240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竞业限制作了较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已有众多学者都对竞业限制合同作了设计和探讨,但都无现行法的依据。首先分析了竞业限制合同的性质,然后对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合同作了比较,最后依据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重新设计了竞业限制合同,并对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的具体化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6.
试论《劳动合同法》竞业限制法律制度之缺陷及补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者离职后与原用人单位约定担负竞业限制义务,被写入《劳动合同法》,构成竞业限制法律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仍存在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最低额度及确定方法不明确、经济补偿费的发放方法不科学、违约金没有最高额限制等缺陷。有待于行政法规或相关司法解释的细化和补正。  相似文献   

7.
熊艳 《现代商贸工业》2007,19(12):239-240
《劳动合同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对竞业限制作了较明确规定。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已有众多学者都对竞业限制合同作了设计和探讨,但都无现行法的依据。首先分析了竞业限制合同的性质,然后对竞业限制合同与保密合同作了比较,最后依据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重新设计了竞业限制合同,并对竞业限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中的具体化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8.
康婷婷 《华商》2008,(16):90-90
与世界各国的公司立法相比较,我国上一部《公司法》对董事注意义务的规定几乎空白。新的《公司法》颁布以后,上述问题有所克服,但从总体上看,现行公司立法中董事注意义务的缺位现象是显见。希望通过本文董事注意义务的分析与整理,能对公司法中董事注意义务的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9.
工商人员在登记业务办理中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让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担任了该职职务,或者违反《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让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两个以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都是渎职行为,因为应该依法限制而没有限制,法律法规中的限制条款成为一纸空文,这能问责具体业务人员吗?当然不能。因为以前没有实现全国联网,异地登记机关根本无法掌握被限制人的信息。  相似文献   

10.
李平  刘桂清 《商业研究》2004,(16):83-85
目前,我国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制度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公司法》中。董事忠实义务是防止董事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我国公司法在董事忠实义务的立法方面存在诸多弊端,应该予以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王小玄 《商》2014,(43):251-251
股东除名制度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履行股东义务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信任利益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因而对其除名的一种制度。就我国新《公司法》而言,对于除名制度的规定仅仅见于2011年的《公司法解释三》中第十八条对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而被股东会决议除名这一行为的肯定以及公司股东由于主体资格丧失而导致被公司除名这一法定后果。那么对于公司除名制度的具体应用范围,应用条件等等我们应该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探讨。  相似文献   

12.
<正>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明确规定了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在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失时理应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修订后的《公司法》也进一步明确了董事对公司的义务,违反义务  相似文献   

13.
《公司法》与会计法律行为崔建发1994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关于以司的组织和行为的法律规范,同时也是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规范之一。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作出了《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实施《公司法》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  相似文献   

14.
<正>新公司法在全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建设、强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公司的义务方面作出了很大的改进与努力。一、新公司法在股东会和股东大会控制层面的制度安排1.采取分权治理结构。新公司法基于我国国情的考虑,并没有推行英美国家中普遍适用的董事会中心主义管理体制,仍然立足  相似文献   

15.
魏静  王泽华 《中国物价》2023,(9):85-88+93
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屡禁不止,而行业协会自治权又持续扩张。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未明确规定行业协会之民事责任,仅靠行政责任追责效力不足。为明确行业协会限制竞争行为中行业协会之民事责任,应通过法律解释方法确定行业协会能否承担民事责任。再从违反法定义务角度出发,确定行业协会违反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违反服务行业义务应承担部分连带责任。行业协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是完善反垄断法的应时之举,同时对构建行业协会民事责任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6.
唐海鸥 《商场现代化》2007,(17):285-286
作者对新《公司法》修改原《公司法》中“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等禁止性规范提出质疑。从理论和实践的两个角度,分析和揭示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抑制官商勾结,防止政治、经济领域腐败互生、共生现象的滋生与蔓延,以及不利防止公司管理层以权谋私,不利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恶化公司治理等消极作用。  相似文献   

17.
张述周 《市场研究》2004,(12):24-24,7
债权股使债权人成为我国《公司法》中的公司股东,这种做法违背了我国《公司法》中的法定出资手段的强制性规定,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加以探讨.本文就债转股使债权人成为《公司法》中的股东提出以下探讨意见。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颁布之后,公司数量逐年增加,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1.虚设股东、董事、监事及组织机构。《公司法》中明确规定:公司由2个以上50个股东以下共同出资设立。一些公司发起人为了取得法人代表地位和“公司”名称,常常采取一人出资,再把资金分成若干份后以家人、朋友的名义入资、拼攒,虚设股东、董事和监事。从表面上看  相似文献   

19.
李金惠 《商业科技》2009,(19):25-25
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引入“公司机会原则”,但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法》中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尚不能完全适应公司发展实践的需要,因此,确有必要通过对公司机会规则的研究,对《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2005年,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引入"公司机会原则",但由于历史原因,《公司法》中有关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规定尚不能完全适应公司发展实践的需要,因此,确有必要通过对公司机会规则的研究,对《公司法》相关内容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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