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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我是上世纪80年代末发生的工伤,原单位属于国营企业,工伤后一直享受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2002年我办理了工伤退休手续。2011年,我被认定为老工伤。因为我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照料,且存在工伤旧伤复发的治疗问题,因此我希望能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如果有护理等级,可以享受护理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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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出证明 法院不采信
洪某1993年1月到某煤矿工作,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最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为2004年7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再签订合同,也未办理终止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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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工作受伤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人员有两种情况:办理了退休(包括提前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被原单位或其他单位聘用(简称返聘人员):超过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这两类人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有明显区别。前者不应认定工伤,但可以享受一定的“工伤”待遇;而后者则可以认定工伤并享受全部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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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某县汽运公司于2004年8月份通过企业改制,对外实行公开拍买.最终由夏某等人合伙整体购买,同时组建新的公司。对原公司职工给予一次性安置费或补偿费后,全部与原公司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劳动保障部门对原公司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以“失业人员”名义分别办理了《再就业优惠证》.原公司在职人员通过招聘形式依然继续留任新公司10月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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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李某自2006年1月1日起入职某公司工作,2013年3月31日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李某实际也未休年休假。李某2013年11月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待遇。用人单位认为,单位虽然未安排职工年休,但因年休假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休息休假争议,年休假待遇属于福利待遇,应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年休假通常不跨年度安排。故李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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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我原在某单位工作,后因客观原因离职。两年以后,我再次被该单位聘用。请问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可再约定试用期?如果已经约定了怎么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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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2013,(2):64-64
主持人:
我是一国有破产企业的下岗人员。1996年至2000年我们厂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连续5年欠缴职工的养老保险费,而我们职工个人应缴的部分当年发工资时就已扣缴。2005年企业改制时,破产清算组也没有为我们补缴保费,而是承诺我们达到退休年龄时一次性为我们补缴到位,且不会影响我们的退休待遇。然而,今年我退休时,国资委虽然为我补缴了原所欠的养老保险费,但是,社保部门在计算我的退休待遇时,将补缴的原5年的欠费总额全部算我今年的缴费,我今年的缴费虽然增加很多,但是十多年前的那5年的缴费则为零,这样计算我的缴费指数下降了很多,严重影响了我的退休待遇。请问这合理吗?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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