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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早前记得一个传说,大意是说苏东坡的朋友佛印把苏东坡看成像“佛陀”一样高尚,头上有一顶光环.而苏东坡则正好相反.说看到佛印就像“一堆狗屎”,事后苏东坡沾沾自喜地把这件事告诉他的夫人,却被大大讥讽了一顿,苏夫人说:佛印是心中有佛,所以,看谁都会见佛:而你呢?心中不过是一堆狗屎。——我们有时会把类似“狗眼看人低”的话讲给我们受到委屈的保安员,保洁员们听,但这不过是现代阿Q的一种精神胜利法,因为我们也懂得,如果真的陷入了这种笑话的快感当中.那么我们和问题业主究竟谁是“狗屎”就会成为一种“鸡生蛋,蛋生鸡”那种永远也说不清,道不明的循环关系。不过言归正传——最终,我们——我们物业管理者和业主们——是平等的。  相似文献   

2.
严实 《现代经济》2006,(7):2-2,M0003
来自物管方面比较统一的说法是:不交物管费的业主.损害了其他交费业主甚至全体业主的利益。从他们进一步的解释中可以追究出这句话背后的真实含义.是说由于没有足够的收费.那么所有的业主将会被降低服务标准甚至取消服务,我暂且把这种做法叫做“欠费连坐制“。  相似文献   

3.
2006年3月9日,我从《北京晚报》的“楼宇周刊”上读到《华远业主首获《业权“收益》一文,感觉是个新鲜话题,于是写出一些感想来与大家分享。上述文章介绍说:“3·15”来临之际,华远旗下两个项目——华远·尚都国际中心,华远·盈都大厦的业主得到了他们应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本文针对业主委员会的核心问题——法律地位,从业主委员会的概念、职能、产生程序等方面,结合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论述,提出业主委员会应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并概括了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相关主体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晨风 《现代经济》2006,(3):40-42
曾谋职于物业管理行业的我,在物业管理行业的日子里,每每遇到故意非难或业主摆出高高在上的姿态时,便对自己说,以后我当了业主,决不会这样对待物业管理工作人员,我要以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和婉、温善来对待身边的物管人,我要成为他们心目中友善的业主朋友。如今,我确实当了业主,但事与愿违,我的“天使”梦才开始没多久,便一步  相似文献   

6.
百家谭     
"想起信用卡,我就会失眠。"——深圳市汇龙苑小区某业主接到通知,被告知其申请的工商银行信用卡已经办好。而该业主从未在工商银行办理信用卡,于是业主们在小区广场内聚集,挂出抗议条幅和各种抗议标语,他们担心物管公司擅自代办信用卡被人滥用,由此焦虑不安。  相似文献   

7.
保安和保管之争实质是一个责任划分的问题:当业主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又找不到直接责任人时,如果保安承担保管责任,那么保安所在物业管理企业就有义务对受害业主进行赔偿;如果保安不承担保管责任,那么保安所在物业管理企业就没有义务对受害业主进行赔偿,业主只好自己承担损害。如果把业主生命财产遭受损害后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赔偿责任视为一块“蛋糕”的话,那么保安和保管之争实质上就是一个“分蛋糕”的问题。只不过这是一块烫手的蛋糕,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伴随房地产市场高速发展和城市房价飞涨,一种新的房屋租赁形态逐渐产生并呈蔓延之势,那就是所谓的“群租”——将一套住宅分隔成很多小间,分别出租给很多不同的人居住。比如一套三室二厅的住宅可能分租给10多户人家,一间20平方米房间或许挤了20个人,等等。“群租”在不少小区已经是一种普遍现象,并产生了很多问题。仔细调查、分析和解决群租问题已成为相关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以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清雅苑教师公寓为例对经济适用房“群租”现象及引发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来自物管方面比较统一的说法是:不交物管费的业主,损害了其他交费业主甚至全体业主的利益。从他们进一步的解释中可以追究出这句话背后的真实含义,是说由于没有足够的收费,那么所有的业主将会被降低服务标准甚至取消服务,我暂且把这种做法叫做“欠费连坐制”。在现实中当业主欠费的行为已经发生以后,物管企业能够采取的应对手段非常有限,过去物管企业还可以采用关停水电催交等有效手段(后来因不  相似文献   

10.
张永刚 《现代经济》2005,(10):60-61
房前屋后的窨井,有时成了物业企业和业主的"陷阱".窨井伤人,现实中大多数案例归责于物业企业疏于安全管理,由物业企业承担被伤害人的巨额赔偿.然而,这些窨井的管理者有水务局的,有天然气公司的,有电信的,有热力公司的,有消防的、有企业自建的,权属不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窨井伤害业主的事,应该是物业企业站在被告席上?还是相关专业公司站在被告席上?谁应当承担被伤害业主的赔偿责任?怎样减少窨井伤人,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笔者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针对以下案例进行分析,与业内人士共同学习探讨.  相似文献   

11.
王志林 《现代经济》2006,(11):18-19
最近,笔者在沈阳市小区物业管理状况调查中得知,沈阳市大东区的爱群小区是个有200多户业主的住宅小区。过去这个小区是由沈阳某物业开发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业主们按月交纳物业费。起初,业主们以为有了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园区环境会“像个样儿”,小区居民会过上舒心安逸的生活,可是管理的结果却让业主们大失所望。  相似文献   

12.
2009年6月的最后一天,天津一报纸的记者与我用电话访谈.此报关注业主维权、业主组织,想知道我这方面的经验和见解.正好<现代物业>的成忻编辑也在杂志7周年的时候,要我谈谈专栏撰稿的动因.应该说,我没有参与业主维权和业主组织的经验,我在注意业主理论上的权利,我把参与业主维权、业主组织的人称为物业管理界内人,而把自己看作物业管理界外人.  相似文献   

13.
《现代经济》2003,(1):11-11
虽然我们大家都公认物业管理立法根本上是要保证公平与公正,而不是保证某一方的利益。但是我们还是从各种渠道听到看到“究竟是谁的物业管理条例”的说法。对条例草案内容的最多批评来自于部分从业律师,主要“指控”是:对业主毫无价值可言(北京市天为律师事务所居永和律师、北京业界资深人士刘宏诚先生等),“业主”一词,从居者有其屋、人人都是业主的“业主”和从《条例》中定义和提到的“业主”和从司法程序中诉讼主体的“业主”三个角度去看,明显是有不同的含义。很有意思的是,本次接受专访的几十位律师,极少有在物管企业与业主的纠纷诉讼中代理过物管企业的辩护人,却有相当多的律师曾为业主或自己与物管公司对簿公堂。是否可以说在类似纠纷中物管企业不愿主动打官司或者律师更可能为业主辩护?是否可以推论,众多律师针对条例草案的批评,更多带有把“业主”下意识地当作司法诉讼中的“业主”的含义? 不管怎么说,如果把物业管理条例暂时理解为“城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我们不可能等到物权法出台后,才去关注物业管理最大的受益人——物业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14.
卢梭的《爱弥尔》时常让我有惊喜感觉,而萨特的《自传》更是让我涌起一阵阵狂喜,在被优美的法国文字所打动的同时,我产生的更多的联想却是物业管理,一个教育者——物业管理者或业主;一个被教育者——业主或物业管理者,这些伟大的教育家和思想家以自己活生生的例子证明一个人所接受过的教育是多么重要,同时以自由和个性发展为前提的教育又是多么地更加重要!独立意志的表达,其实是一个业主最主要的生活内容,同时也是  相似文献   

15.
通常情况下,区分所有权物业(以住宅小区为主)竣工销售前期,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又需要对物业进行管理。这时,要求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这时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前期物业管理"。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指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后开始的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16.
2009年9月,有媒体报道天通苑20余业主联合抵制"群租",号召以法律为武器发起集体诉讼①.天通苑西三区的一名业主在社区网上发出了题为<天通苑业主向"群租"说"不">的公开信,信中说,天通苑部分业主将公寓隔成很多小房间,一套165平米左右的三居被隔成8-9个房间,再加上原有的3个卧室和厨房.  相似文献   

17.
罗勇 《现代经济》2006,(8):54-55
谈话是人们的一种感情交流.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每天都会运用.物业管理人员在与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交流时更应讲究“听其言,观其行”。把谈话作为物业管理人员的一种考核标准.因此.在谈话时说与听都应当灵活运用。尊重业主就是尊重自己谈话是一门艺术.谈话时的态度和语气极为重要.有的管理人员在谈话时滔滔不绝.容不得其他人  相似文献   

18.
"这好比把某人家里的卫生间变成公共厕所,此人会认同吗?"——《新民晚报》记者周骏评论"上海绿缘公寓小区公共区域被行政部门划为与其他小区共有"时如是说。2005年浦东新区建设局(现建交委)发出公告,将绿缘公寓和相邻两个小区划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绿缘公寓业主认为,这一划定将自己小区内的绿化、车库、道路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设施设备,  相似文献   

19.
前不久,央视国际的一项关于小区物业情况调查显示,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的比例达到74%,有83%的业主把解决对物业不满的期盼寄托于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上。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住宅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带来的却并不都是和谐的声音,有时甚至出现了种种怪现象:有的小区业主不满业委会向业主强加意愿的行为要炒掉自己的业委会:有些小区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竟有两个业委会在同时运行;有的业主认为少数业委会成员的行为侵害了大多数业主的权利,最终导致业主把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面对这些以前并不多见的现实问题,有些业主茫然,有些业主选择退出,有些消沉郁闷,业主维权真可谓“伤痛谁先觉,惟有我自知”。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在制约着业委会正常作用的发挥,在解决成因复杂的现实分歧时,又应该如何避免业委会出现更深层次的问题和更为严重的损失,从而引导业委会将来的正常发展?  相似文献   

20.
随着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发展,业主自治这一理念逐渐被人们所熟知,并被运用于小区物业管理中。在现有的物业管理模式下,业主自治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境。基于理论研究,作者对天津两小区进行了实地调研,整理出业主自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为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在小区内积极搭建业主交流平台、努力完善业主委员会体系等方式来提高业主自治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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