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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信息系统工程监理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是国家为规范信息化建设而大力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信息产业部2002年11月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的解释,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合同,对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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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顾名思义就是监督管理,目的就是为了提高项目质量,在预定的项目预算、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让项目利益相关者都满意。2002年12月,信息产业部正式颁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者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信息系统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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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月11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6号令,全文公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将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6月20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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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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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1987,(2)
中国人民银行最近发布了《金融统计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其他金融机构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两个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基本规定制订的,是金融统计工作的基本制度。近几年来,我国已逐步建立了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为核心、国家专业银行为主体、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组成的新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建立灵敏的银行信息系统,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金融统计是银行信息系统的核心,它在金融决策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为此,需要尽快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使统计工作尽快制度化、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暂行规定》明确了金融统计的范围和中央银行、专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统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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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已于200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暂行规定共七章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外汇局和保监会在外汇保险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及其外汇账户管理,保险代理机构和经纪公司外汇收支管理,保险业务项下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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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总结学会对广州市某区医院的医院信息系统工程进行监理咨询试点工作,并从医院信息系统(HIS)工程建设现状以及其特殊性和存在问题,探讨医院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咨询必要性和可行性;对监理咨询的内涵、基本条件以及实施的时机和关键,提出新见解和建议,以供同行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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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存在的若干会计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目前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本文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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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作用(二)——我国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落实中央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林业产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加快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如何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和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与备案程序及具体事项;并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和操作规范提出了要求。近年来,我国稳步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广大林农造林积极性,以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的转让、抵押贷款以及合资、合作、股份经营等经济行为越来越多。但也出现了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流转操作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等问题,现行资产评估机构难以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将对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产生积极的作用,使资产评估更好地为国家林权制度改革服务。上期全文刊发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共六章二十八条的内容;邀请相关专家对《暂行规定》中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主体的资质和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本期将选登专业人士学习《暂行规定》的体会。以期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暂行规定》的内容和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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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的几点体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落实中央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林业产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加快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如何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林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管理,财政部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明确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和评估机构及人员资质;规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与备案程序及具体事项;并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和操作规范提出了要求。近年来,我国稳步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激发了广大林农造林积极性,以森林资源资产为对象的转让、抵押贷款以及合资、合作、股份经营等经济行为越来越多。但也出现了森林资源资产产权流转操作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等问题,现行资产评估机构难以满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快速增长的需要。《暂行规定》的出台,将有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将对明确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完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产生积极的作用,使资产评估更好地为国家林权制度改革服务。上期全文刊发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共六章二十八条的内容;邀请相关专家对《暂行规定》中有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范围、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主体的资质和规范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本期将选登专业人士学习《暂行规定》的体会。以期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暂行规定》的内容和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