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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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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妍妍 《财会学习》2016,(13):163-164
本文主要根据当前的税收政策,对非居民企业涉及境外与境内股权转让的情形进行分析,研究如何才能在不违背税法的条件,合理筹划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涉税问题。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据反映,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在其股权发生转让后,将属于股权转让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分配给受让股权的外国投资者。现将外国投资者以受让股权前企业实现的利润再投资有关退还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采用离岸架构投资中国的企业,要密切关注离岸股权转让方面的政策变化,并采取必要措施,谨防其中的涉税风险。2012年,山西省晋城市征收了一笔高达4.03亿元人民币的非居民企业离岸股权转让所得税税款。这是迄今为止全国范围内征收的最大单笔的非居民企业离岸股权转让所得税。该笔所得税是由一家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BVI)的中国非  相似文献   

4.
在实践中,股权转让争议发生的焦点在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以及股权转让的效力依据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股权并购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股权并购的方式包括两种:股权转让和增资。  相似文献   

5.
杨柳 《财会学习》2015,(16):119-120
市场经济条件下,股权转让是企业筹集资本、改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也是近年来税收征管的关注重点和收入增长点之一。由于股权转让较为隐蔽,税务机关征管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因此如何加强对该行为的涉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是基层税务机关应深入思考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王骏 《财会学习》2009,(9):61-63
2008年以前对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课税概况1.外国企业所得税时期(1991年7月1日前) 1987年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财税外字[1987]033号)第一次对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所得课征所得税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文件第九条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合营者,外资企业的出资者转让股权  相似文献   

7.
笔者认为,贵刊2005年第8期的《股权转让有关所得税的案例分析》一文中的观点有几处值得探讨。我们知道,在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的情况下,由于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该文的主导观点从税收筹划的角度建议:先分配,后转让,即投资企业在进行股权转让前先由被投资方进行利润分配,以减轻投资企业的所得税支出,从而提高税后净收益。但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涉税处理上有值得探讨之处。捐赠资产产生股权投资准备不应作为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相似文献   

8.
马静 《财会学习》2015,(17):150-151
企业分立是指企业将自身的全部资产或者部分资产转让注册新成立的企业,分立企业的股东换取该分立企业的股权或者非股权支付,从而实现企业的合法分立。在企业分立过程中必然会牵扯到税务的缴纳问题。本文主要详细论述了在企业分离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和相应的解决方法,希望对企业分立时的涉税风险提供有效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9.
高质量的税收筹划会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涉税业务水平提高对税法的遵从程度,也会减少税收流失,维护税法尊严。本文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股权转让业务进行税务分析,来谈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0.
我国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征税的规则尚处于初建阶段.对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居民企业股权行为课征所得税的关键在于对中间控股公司的调查和界定.通过对高盛集团间接转让股权案例的分析,我们认为可以借鉴国际上的反滥用税收协定、反受控外国公司、反双性实体等反避税法规,对交易的真实主体、中间控股公司的所在地税率以及地点等制定更精确与详细的法律规则,以完善我国对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股权课税的法律制度与管理制度,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借鉴国际反避税法规,探讨完善我国相关征税法规的途径.  相似文献   

11.
当前众多中小房地产企业名下虽有土地,但鉴于融资成本高资金紧张而无力开发,因此选择被收购。鉴于收购交易税费沉重,兼并实践中较多企业选择以股权收购模式来操作“变相转让”房地产。经研究,部分观点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的四个批复是否违反了税收法定原则,有待商榷;全国税务部门在执行征税规定实务工作中对该股权收购操作模式规避土地增值税的职业判断和界定也是见仁见智,从而引发纳税人涉税风险。本拙文对该操作模式提出新见解,认为可行,并提出建议以规避涉税风险。  相似文献   

12.
薛卫忠 《中国外资》2013,(1):193-194
受全球经济持续低迷影响,外资企业非居民企业股东转让居民企业股权活动活跃,一旦发生股权转让业务会涉及到股权转让所得税的问题,同时中国内外资统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取消了许多针对外资企业及其股东的优惠,也使非居民企业必须更加关注对中国投资的股权结构。相对于居民企业之间股权转让,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权转让,特别是间接股权转让比直接股权转让更隐蔽,相关政策不够具体,这是一个极为特殊、复杂的问题。为了使外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问题得到规范,并使外资企业非居民企业股东及财务管理人员正确理解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相关规定,我们将对外资企业非居民企业股东股权转让时产生的所得税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13.
不论是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计价摊销,投资与转让,还是无形资产的捐赠与受赠,这些方面都涉及无形资产计税问题。以无形资产转让的涉税处理为例,应充分考虑各种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以便使得企业的税负最轻,转让之后获得最大的收益。本文从无形资产计价摊销、投资与转让、捐赠与受赠几个方面介绍了无形资产的涉税问题,并对无形资产的纳税调整问题进行了说明。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企业股权转让业务日益频繁,纳税筹划是整个企业股权转让中极为重要的部分。本文通过案例比较分析直接转让、分利后转让和清算后转让等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差异,从而探讨出企业在股权转让时应该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才能选择最为合适的方式。  相似文献   

15.
境外投资者购买和转让中国境内公司股权的交易正日渐频繁,随之而来的中国税收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下文简称《外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在中国境外转让中国股权的收入是否征税没有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对《外税法》有关条款的解释也值得商榷。从税收法定主义和税法解释原则分析,《外税法》第19条中的“其他所得”并未包括非居民股权转让所得,因此,中国政府有必要通过修改法律明确此项纳税义务。  相似文献   

16.
史芳娟 《时代金融》2014,(9X):95-96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企业股权转让业务日益频繁,纳税筹划是整个企业股权转让中极为重要的部分。本文通过案例比较分析直接转让、分利后转让和清算后转让等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的税负差异,从而探讨出企业在股权转让时应该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才能选择最为合适的方式。  相似文献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从事我国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按税法及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二、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是指企业通过购买、吸收入股等方式,从我国境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取得我国境内其他企业的股权、债权、实物资产以及由上述资产组合的整体资产(以下简称重置资产),再将上述重置资产进行转让、收回、置换和出售等形式的处置,并取得相应的回报。企业处置金融资产包括以下方式:(一)企业收回或转让债权;(二)企业所持有的债权转为股权;(三)企业处置拥有支配权的实物资产;(四)企业所持有的股权出售或转让;(五)企业重置资产的退回;(六)其他方式处置重置资产。三、企业取得重置资产,以购买时实际支出或吸收入股时的作价为原价。重置资产的归类以取得时的作价标的为准,可以是单独作价的一家企业的一项股权、债权或实物资产的单项资产,也可以是多项资产捆绑后统一作价的组合资产。企业对取得的部分或...  相似文献   

18.
我国是一个以税收为主要财政收入的国家,因此税收问题一直是属于比较敏感的话题。而在现今企业或者是个人中,因为资金或者市场的原因往往会存在股权转让的问题,而对于股权转让所得税款处理方面的问题,很多人都知之甚少,为了进一步了解股权转让所得税款的处理,本文将就股权转让所得税款的处理进行分析与研究。  相似文献   

19.
《涉外税务》2015,(2):14-17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成为吸引外国投资的热点之一。在投资和持有阶段,外国投资者出于各种需要,经常通过境外成立的中间控股公司投资中国公司(以下简称"境外中间控股公司")。在退出或重组阶段,外国投资者有时也会转让境外中间控股公司,从而间接地转让了中国境内公司股权(以下简称"境外间接股权转让")。通过境外中间控股公司对目标国投资是跨国集团常见做法;不过,也不能排除某些跨国集团并非出于合理商业目的,运用不具有实质的境外空壳公司投资并间接转让中国境内公司股权,从而  相似文献   

20.
何杨 《涉外税务》2007,226(4):44-47
红筹上市①是国内企业海外融资的一种典型途径。红筹上市暴露出了当前反避税工作的难点和弱点,如“假外资”回流享受税收优惠、利用避税地避税出现新形式、股权并购中的转让定价趋于复杂、独立交易原则面临冲击等。为了更好地应对红筹上市带来的挑战,提高反避税能力,应该着重加强涉税信息的披露和共享,实行法人居民注册地和实际控制地的双重认定标准,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政策,规范税收优惠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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