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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品房预售中预靠登记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分析了商品房预售中有关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规定中的缺陷,提出了完善的办法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登记申请人问题;登记的效力问题;预告登记的消灭问题。 相似文献
2.
登记制度是各国物权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是商品房预售管理的一部分重要内容.建立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制度和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风险管理,对于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李科 《四川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6,(4)
商品房预售制度在我国造成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健全这个大环境造成的,是社会信用体系的不健全在房地产业的具体体现。预售制度并不是造成问题的本质原因。本文指出,当前可以通过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消除商品房预售的融资功能,防范金融风险,通过销售计划书公示备案制度等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4.
徐兆基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6):5-6
预售商品房合同转让有利购房者进出市场,加快开发商的资金回笼,提高商品房及资金在市场的流转速度.预售期房价格攀升,购买者在转让期房时往往取得相应的利润,形成一个投机机会.探讨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的原因、性质、特点、条件和程序,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商品房销售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5.
柳琼华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4(1):13-14
本文对商品房预售过程中涉及到的预售合同的性质认定,"售楼宣传"和定金,以及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处理等有关问题做了初步探索和研究 相似文献
6.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近几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新事物,实践中人们对其还存在着许多模糊的认识。本文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不是预约买卖合同、期货买卖合同、附期限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而是远期交货合同。本文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及形式方面分折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并提出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
7.
陈玲玲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12-15
本文从我国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历史背景出发,通过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制度的对比来阐述制度价值,但是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仍然较为粗略,操作性不强。按照我国物权法对商品房预售预告登记制度的规定,通过事前登记制度的立法完善,保障买受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温家宝总理在两会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使有关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本文试从商品房预售的现有制度内容出发,分析该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从多方面对商品房预售的监管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9.
王华杰 《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7(5):47-50
我国学术界对商品房按揭法律性质有多种理解,且在法律上无明确规定。商品房按揭不同于抵押,不同于权利质押,也不同于让与担保,更不同于合同联立。将商品房按揭与其他相关担保形式综合比较,可认定其法律性质应是一种物权担保形式。我国应从立法上确认按揭担保独立存在的法律地位,结合实务发展需要,规范按揭担保的形式与内容,进行合理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导致了房屋预购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鉴于预告登记制度的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刻不容缓的现实需要,本文拟对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中预告登记制度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
我国高房价现状主要表现在房价收入比、房价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房价租金比均过高等方面。其原因包括房地产市场供给严重不足、需求过于旺盛、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信贷扩张与违规贷款现象严重以及各种垄断机制盛行等。我国应建立健全房地产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和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有效遏制房价过高过快增长,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2.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有利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然而,对于集体土地能否开发商品住宅还存在较大争议,且在已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改革中较少涉及商品住宅开发项目,相关研究也缺乏对其收益分配和具体操作的深入探讨。本文对河南长垣、山西泽州、广西北流3个试点地区进行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试验的分析发现:政府、集体和企业均可在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中实现利益增进,三者利益的契合是改革的创新动力;进行商品住宅开发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大都位于城市规划区外的乡(镇)驻地所在村或中心村,而规划建设区虽然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潜力最大的区域,但也是改革成本最大、收益平衡难度最大的区域,因而未成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试验的首选区位;试点地区通过制定差异化的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标准、捆绑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收取增值收益平衡再分配金等方式,基本实现了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平衡。可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既符合改革的方向,也有现实的需求,并可通过适当的规制妥善解决利益平衡问题。《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扫除了制度障碍,但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受到政策导向不明、配套制度缺位、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基础条件不具备等的影响,实践进程停滞。建议尽快部署新一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并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作为试点的重点内容,鼓励试点地区将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商品住宅的试验从城中村和城市规划区外逐步扩大到规划建设区、从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逐步扩大到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积极探索建立合理的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相较于以往文献,本文在以下两方面做了拓展和深化:一是基于实践考察,从利益平衡角度分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的改革动力机制、试验区位选择和收益分配调节,进而论证了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的现实可行性。二是较为系统地探讨了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宅面临的现实困难,并提出了相应建议。本文基于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开发商品住宅实践的考察和分析,有助于消除认识分歧、推进改革实践,并为稳妥推进集体土地开发商品住宅改革提供了政策参考。 相似文献
13.
陈俭 《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9,32(3):94-98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这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而在中国现行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下,农村金融供给不足、发展滞后,农民贷款难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已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日本和中国一样,人多地少,农业以小农户生产为单位,借鉴日本农村金融体制及其支农经验,将有利于加快中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完善,建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适应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村金融体制。 相似文献
14.
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需要的大量资金,必须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各种金融机构的作用,形成一个强大的合力.仅靠农民自身或政府的投入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新农村建设对于大量资金的需求的.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作用,完善农村现有金融机构的运行机制,发挥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的金融支持作用,组建多种所有制形式的民间金融机构,探索可行方式引进外国资本,多渠道、多途径地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对资金的需求.随着农村金融改革整体推进,构建完善的"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科学发展观在农村金融中的实现途径. 相似文献
15.
陈啸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18-21
十八大报告提出释放居民的消费潜力并把建设生态文明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然而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在消费领域出现了以过度消费、攀比消费、面子消费为代表的现代主义消费方式,这种非理性的消费方式强调个体的消费欲望,结果造成极大的浪费并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宗旨相悖,严重阻碍了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因此,有必要厘清生态文明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内涵,探讨现代消费主义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不利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节约、公平、生态、理性的新型消费模式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达到人与人的和谐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美丽中国的梦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