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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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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虹 《云南金融》2012,(3Z):93-94
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的利益,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因为在交易过程中的第三人代表了整个经济社会动的秩序。本篇文章从有效保护物权变动中第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比较分析了善意取得制度和客观善意主义保护制度,认为善意取得制度本身具有很大弊端,但是客观善意主义是建立在物权行为理论基础之上的,所以把保护第三人的善意标准客观化更加符合物权法理也利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其设立的宗旨是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并调整物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现在已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民法所确定,但一般都是仅限于动产,对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现在新颁布的《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正式确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既确定了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也确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样符合我国国情,对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调整我国物权关系将会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3.
一、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以牺牲不动产物权所有权人的自由意志为代价换取交易安全,是对不动产物权的非正常利益变动做出价值判断,是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的权宜之计。其价值表现于:一是保护不动产物权交易安全;二是促进流通,实现物尽其用;三是有助于原权利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防范对物的无权处分。  相似文献   

4.
刘阳 《财政监督》2011,(1):76-77
一、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 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是以牺牲不动产物权所有权人的自由意志为代价换取交易安全,是对不动产物权的非正常利益变动做出价值判断,是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进行协调的权宜之计。其价值表现于:一是保护不动产物权交易安全;二是促进流通,实现物尽其用;三是有助于原权利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来防范对物的无权处分。  相似文献   

5.
登记公信力与不动产善意取得都是关于不动产的重要制度.我国物权法在确立公示公信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将不动产纳入到善意取得的保护范围.在不动产交易中,登记公信力和善意取得制度都能够起到保护第三人的作用,但是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和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又存在一定的差异.  相似文献   

6.
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巾物权篇所需要建立和完善重要制度,由于任何当事人设立、移转物权,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物权的设立、移转必须进行公示,以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在公示方法中,最重要的就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可以说,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的有序化的条件,而且也是物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在一个完备的登记制度之上,绝大多数不动产物权才得以设立和有序移转。鉴于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特殊的重要性,本文拟对此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物权变动,即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总称。《物权法》最核心的要义之一就是通过对物权变动的规制,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保护交易安全。涉及到银行业务,诸如在信贷业务中各种担保物权何时取得、何时消灭等等也都直接与物权变动规则有关。可以说,物权变动是《物权法》的“灵魂”,掌握了物权变动规则就基本上领会了《物权法》。  相似文献   

8.
王玉红 《金卡工程》2010,14(4):146-147
《物权法》第9条、第15条规定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模式及不动产物权变动契约的效力,该法所采纳的区分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中的区分主义为不动产物权登记与不动产物权变动契约效力的分离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厘清了一系列理论与实务问题。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社会上时常出现行为者精心设计的房屋掉包案件。行为人伪造房屋实际产权人身份证,冒充产权人出售房屋,获得房款后逃之夭夭。当行为人无法归案或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在保护产权人和善意第三人时不得不做艰难选择。掉包案的核心在于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从案件本身来看符合《物权法》第106条的相关规定,然而,从善意取得基本原理出发,只能得出"不适用善意取得"的结论。并通过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差异的比较,揭示《物权法》第106条的不足及不足的成因。  相似文献   

10.
浅谈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月 《金卡工程》2010,14(4):105-105
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本文简要介绍了善意取得制度的起源,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现行法上的规定及在新颁布《物权法》中的体现,从而结合《物权法》中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得出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即为:受让人须为善意;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人;受让人须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客体为动产或不动产;让与人须为合理的占有人。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效果,即原权利人因善意取得使其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消灭。  相似文献   

11.
刘芬 《金卡工程》2010,14(3):207-207
我国《物权法》采用了以债权形式主义为原则、以债权意思主义为例外的物权变动模式。本文对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进行了理论预设,提出在日后的立法中应完整地采用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12.
徐予 《金卡工程》2009,13(8):305-305,216
票据代行是广泛存在于使用票据的单位日常票据业务中的一项区别与票据代理的重要制度,我国《票据法》上没有对票据代行制度做出规定,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研究也甚少,因此造成了理论与实务的脱节。尤其是我国传统理论将没有经本人授权的票据代行行为认定为票据伪造更是没能够从根本上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健全票据代行制度,在票据代行中引进表见代行的理论,从而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促进票据流转。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善意取得这一制度在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正式确立。但实践中,有些公安机关对涉案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律追缴到底,从而损害了受让人的利益。本文旨在研究善意取得这一制度在公安实践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对公安机关在刑事执法中如何贯彻善意取得制度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4.
依据物权变动的发生根据,物权变动可以分为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以及非基于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也需要满足物权法所规定的公示公信效力,赋予某一项法律文书物权变动的效力,必须考量公示公信原则和法律效力类型两个方面的问题。故因仲裁裁决书未能达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主义要求,《物权法》第28条宜适时作相应限缩修改。  相似文献   

15.
张静 《当代金融研究》2022,2022(2):148-163
在财产被查封的情形,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擅自处分查封之物的,不得对抗执行申请人。查封的对抗效力是法律直接规定的结果,同处分权能和合同效力无关。查封不影响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的处分权,也不影响处分查封之物基础合同的法律效力。查封具有禁止处分的法律效果,即被执行人或所有权人不得擅自处分查封之物,否则可能引发公法上的责任。在擅自处分查封之物时,善意取得与公示对抗是两种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模式。从立法论的角度来看,善意取得规则不应也无须适用于查封之物,否则会影响体系融贯,并导致制度重叠问题。查封制度具有独立的善意第三人保护规则,即查封的公示对抗规则。在公示对抗规则之下,执行申请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得到了妥当平衡。  相似文献   

16.
董立昂 《金卡工程》2010,14(5):181-181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法的基本制度,是不动产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登记的立法例,理论上有实质主义登记和形式主义登记两种。其性质大致有三种学说:公法行为说、证明行为说、私法行为说。不动产登记就性质而言应当属于私法,以维护私权为根本目的。其具体效力包括物权变动的根据效力、物权公示效力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善意保护效力、警示效力等等。  相似文献   

17.
陈衍船 《金卡工程》2008,12(9):88-89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交易安全,稳定经济秩序.本文从经济学视角出发,探讨了善意取得制度对财产交易双方行为的限制和激励作用.  相似文献   

18.
善意取得制度起源于日耳曼法的“手护手”原则,它是从维护动产占有公信力这一立场出发,规定动产真实权利人对动产转让的善意受让人不得请求返回,只能对过错人请求赔偿。该原则客观上保护了交易安全且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因而被英国普通法所吸收。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西欧发达国家的立法机构逐步对原封建法制下的动产善意取得原则进行完善,又借鉴了罗马法的时效制度,形成了今天各国物权法和票据法中的善意取得法律制度。票据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是:1.受让人须非继受取得票据;2.受让是依票据法规定方式进行;3.受让人取得票据之时须无恶意或重大过失。我国1995年的票据立法之所以全面肯定善意取得制度,并且制定了无因票据、票据行为独立、限制票据人的抗辩等相配套的特别法原则。  相似文献   

19.
蒲晓倩  赵淑婷 《金卡工程》2009,13(11):67-68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以前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否可以进行物权预告登记做出明文规定,致使大量案件纠纷得不到公平有效的解决。《物权法》的颁布,对这个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预告登记制度,在学者的千呼万唤中,终于被写入了中国法律。它作为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概念,特征,效用等方面对预告登记制度的进行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是一部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民事基本法,对我国原有的担保物权制度作了重大调整,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本文通过对《物权法》与《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进行比较,从物权变动的因果区分、约定独立担保、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并存时责任承担规则等方面,分析《物权法》对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调整和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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