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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交自1996年《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8号令)首次提出对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实行记分管理以来,我国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已有十八年。为进一步严格记分管理,2013年1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正式实施,共设置了52项记分项目,其中一次记12分11项,记6分14项,并对大中型客货车实行降级制度。不可否认,在驾驶人社会化管理薄弱、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欠缺的严峻形势下,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是强化驾驶人管理、有  相似文献   

2.
<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由此可见,记分是一项驾驶证管理制度。根据道交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的立法本意,记分的作用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通过分值累积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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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驾驶证审验有什么具体要求?答:驾驶证审验制度,是加强驾驶人日常管理的重要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现行的规定只明确了对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有满分记录未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以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要求,并没有针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违法记分等情况做  相似文献   

4.
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是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一项有效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  相似文献   

5.
<正>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  相似文献   

6.
警队动态     
正北京:微信升级拓展便民服务渠道"北京交警"微信从订阅号升级为服务号,除前期提供的交管信息资讯、回复网民反映问题等功能外,特别推出了交通违法查询、预约验车等便民服务。在业务办理版块,可实现交通违法自助查询,通过输入车牌号、发动机号、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等信息,可查询车辆、驾驶人交通违法、驾驶证记分情况,获取所查询车辆的尾号限行、车辆审验以及驾驶证换证提示。对需经常查询的驾驶人或机动车,可以在"我的违法"功能中绑定驾驶证或车辆信息,实现一键式查询。在预约验车版块,只需输入车牌号、发动机号及北京地区手机号便可根据选择就近  相似文献   

7.
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理想状态是警民共治,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共同努力.为了强化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承担协同治理的责任,公安部制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推行"学法减分"制度,交通违法行为人在累积记分满12分之前,可以通过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扣减本周期内已累积的记分,是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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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正式实施,其以多达52项的记分项目,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123号令出台后,驾驶证分数迅速升值,并催热交通违法"代扣分"市场。一方面是部分驾驶人为了规避记分产生的惩戒性后果,有"买分"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因为在非现场执法过程中,监控设备只拍摄到了违法车辆的车牌、车型,无法拍到驾驶人的体貌特征,为"卖分"提供了可能。"代扣分"行为目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并未被明确规定为一种违法行为,但从法理上分析,接近于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妨碍执  相似文献   

9.
车管     
正问:我持有A2驾驶证,2016年记12分,同年完成满分教育学习。因文化水平有限电脑操作业务不熟,至今尚未通过考试。目前,已进入期满换证期,该如何办理?答:《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相似文献   

10.
车管     
<正>答:根据公安部令第123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非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办理期满换证、转入换证业务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问:持有小型汽车、摩托车等非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是否需要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相似文献   

11.
车管     
正问: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是否需要提前备案?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业务窗口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记录时不需要提前备案,处理窗口民警将现场人工审核驾驶人提供的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等原件材料。  相似文献   

12.
车管     
问:哪些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应该接受教育考试? 答: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累积记分达到6分以上(含)的,不参加教育考试。  相似文献   

13.
值日警官     
正车管问:哪些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应该接受教育考试?答: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累积记分达到6分以上(含)的,不参加教育考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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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社定价:$59.00本书根据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图解的形式详细解读了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记分细则和预防违法记分的安全驾驶技术,介绍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置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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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美国对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规定主要有:一是适用范围较广。各州主要对下列行为予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营运车辆驾驶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驾驶日志;在道路上追逐竞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向有关部门报告;18个月内累计记分超过11分;未缴纳罚款或诉讼费用;驾驶未购买保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二是在吊销期限上,根据违法或犯罪的次数而有所不同,最长可至终身吊销。三是在吊销内容上,均是剥夺该驾驶人的所有准驾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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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本市道路交通秩序,提高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守法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自1998年7月15日起,对持有本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采取记分的办法,记录其一年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的情况...  相似文献   

17.
【案例】一次偶然的机会,冯某得知有的机动车驾驶人因为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分而焦虑,有的人却由于没有被扣分想通过出卖驾驶证分数获取"报酬",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赚钱途径,便主动为他们牵线搭桥:让没有被扣分或被扣分不满12分者,"卖分"给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违法扣分达到12分及其以上的驾驶人,使其逃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自己则从中赚取介绍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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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对违反交通祛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记分和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五条 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  相似文献   

19.
车管     
正问:哪些情况下要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审验?答:一是驾驶人申请办理期满换证和转入换证时进行审验;二是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三是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  相似文献   

20.
车管     
正问: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后,是否还能恢复驾驶资格?答:符合条件的可以恢复。《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第八项"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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