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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交自1996年《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8号令)首次提出对机动车驾驶证持证人发生交通事故或违法实行记分管理以来,我国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已有十八年。为进一步严格记分管理,2013年1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正式实施,共设置了52项记分项目,其中一次记12分11项,记6分14项,并对大中型客货车实行降级制度。不可否认,在驾驶人社会化管理薄弱、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欠缺的严峻形势下,驾驶人累积记分制度是强化驾驶人管理、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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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驾驶证审验有什么具体要求?答:驾驶证审验制度,是加强驾驶人日常管理的重要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的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现行的规定只明确了对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身体条件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有满分记录未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以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要求,并没有针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违法记分等情况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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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是维护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一项有效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计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在一个记分周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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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的理想状态是警民共治,需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动车驾驶人的共同努力.为了强化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承担协同治理的责任,公安部制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推行"学法减分"制度,交通违法行为人在累积记分满12分之前,可以通过参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扣减本周期内已累积的记分,是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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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月1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正式实施,其以多达52项的记分项目,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123号令出台后,驾驶证分数迅速升值,并催热交通违法"代扣分"市场。一方面是部分驾驶人为了规避记分产生的惩戒性后果,有"买分"的需求;另一方面也因为在非现场执法过程中,监控设备只拍摄到了违法车辆的车牌、车型,无法拍到驾驶人的体貌特征,为"卖分"提供了可能。"代扣分"行为目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并未被明确规定为一种违法行为,但从法理上分析,接近于伪造证据、提供虚假证言妨碍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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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次偶然的机会,冯某得知有的机动车驾驶人因为交通违法驾驶证被扣分而焦虑,有的人却由于没有被扣分想通过出卖驾驶证分数获取"报酬",觉得这是一个不错的赚钱途径,便主动为他们牵线搭桥:让没有被扣分或被扣分不满12分者,"卖分"给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违法扣分达到12分及其以上的驾驶人,使其逃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自己则从中赚取介绍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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