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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项特有的法律制度.随着航运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已经显现出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比如责任主体范围过窄、责任限额过低等.我国应当当顺应国际立法趋势,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相似文献   

2.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是指在发生重大海难、给他人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时,依法将责任人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限度内的海损赔偿制度。本文通过各国历史上的做法及述评、相关公约的制定、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情况等三个方面来阐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对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亟需保障无船承运人、港站经营人等主体的法律地位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无船承运人作为海上运输中的一种新型主体,在很多法律的适用方面有待完善和明确。在各种法律责任中,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能否适用对于无船承运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本文从理论和实践双重层面来分析无船承运人能否享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相似文献   

4.
善意使用和销售赔偿免责制度是专利权限制制度的重要内容,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2款对此作了规定,但该制度在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根据国际通行做法,最终完善应是采用无过错原则,取消该制度本身。  相似文献   

5.
《商》2016,(14)
提单制度形成于14世纪的航运实践,经过几个世纪的不断发展,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贸易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在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交付货物,但由于海运技术的发展和提单故有的缺陷,无单放货现象在海上货物运输中时有发生。它对无单放货的相关当事人和国际贸易正常秩序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危害。我国法律和《鹿特丹规则》都对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及赔偿责任限制作出了不同的规定。通过将二者的比较分析,不难发现,我国法律在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性质方面的规定更为具体,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而在承运人的免责事由和赔偿责任限制方面都存在一定缺陷。总体上说,我国立法者还应结合《鹿特丹规则》和其它国际公约的合理之处对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更完善的立法。  相似文献   

6.
《商》2016,(11)
进入二十一纪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我国民用航空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空难事故也不断频发。我国民用航空运输责任制度已经相对滞后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尤其在赔偿标准、赔偿合理性、赔偿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缺失不能实现对旅客最大化的救济,就其最根本原因是对航空赔偿责任性质认定困难。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市场化,我国应该完善民用航空方面的立法,尤其是航空赔偿责任制度方面,以此更加全面的维护乘客利益并且对其损害实现最大化的救济。  相似文献   

7.
《商》2015,(18)
2006年国务院制定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是我国机动车强制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是保监会等部门制定相关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同时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及《侵权责任法》配合实施,对解决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切实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条例的实施,各种问题开始暴露出来,《条例》关于机动车强制保险赔偿的规定在理论与实践中都存在诸多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不断地在实践中完善这一制度。本文首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做简单的陈述,然后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中的赔偿角度进行分析,主要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原则、赔偿范围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缺陷产品召回不同于产品责任、商家的售后服务,而是一个全新的制度.在法理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既有公法成分,也有私法成分,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  相似文献   

9.
文章从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和法律依据出发,研究了船员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认定,详细分析了船员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构成要件,并阐明了在船员人身伤亡精神损害赔偿过程中的赔偿权利义务主体、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考虑赔偿海事责任限制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因素和法律原则。  相似文献   

10.
我国已进入人口快速老龄化阶段,完善民事立法,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刻不容缓.要完善成年人监护制度,做好法定监护与意定监护的衔接,处理好意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与扶养人或赡养人承担法定责任的关系.要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老年人缔约资格,规范订立重要合同程序,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还要夯实家庭赡养基础,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引入继承合同,充实遗赠扶养协议养老功能.要完善遗赠扶养制度,建立特留份制度给予遗嘱自由以必要限制,保护法定继承人合法权利.要完善社会保险功能,探索出一条面向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有限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建立了特殊的普通合伙制度,在普通合伙企业中适用有限责任,是对传统合伙人责任的重大突破,是有限责任制度的重大发展,突破了有限责任只适用于法人的传统适用条件,其正当性基础来源于公平价值对效率价值的衡平.但特殊的普通合伙中的有限责任削弱了债权人保护,需要替代赔偿机制的配合.我国特殊的普通合伙中有限责任的替代赔偿机制在种类、覆盖范围、具体制度设计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海商法>颁布以来,船舶优先权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学界的热点问题之一.尽管两种制度的立法目的不同,但事实上,两者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在同时适用这两种制度时,往往有交叉甚至冲突之处.  相似文献   

13.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我国<合同法>对缔约过失责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合同法责任制度的体系,实现了对缔约当事人利益的扩大化保护,体现了合同法的价值关怀.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加以修改与完善,以促进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患者自身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因此我们必须要完善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从而使医患关系能够和谐.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成为了保护医疗结构和医务人员面对风险和责任的保证.我国已根据国情逐步建立起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解决现有医疗责任赔偿现状,平衡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  相似文献   

15.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其它海事实体法的实施,履行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海事国际公约义务,1999年12月25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并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在总结十多年来我国海事审判实践和有关海事诉讼的程序性规范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比较研究了其他国家的海事诉讼立法和司法情况,经历四年多时间的起草工作,形成十四稿,终于正式出台,弥补了我国海事诉讼程序立法方面的不足,这是我国海事、海商法界的一件大事,对促进我国的海事仲裁事业也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和研究。  相似文献   

16.
缔约过失责任是对处在缔约过程中的双方当事人信赖利益的保护,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的适用。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完善了我国的合同责任制度。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赔偿责任,是缔约一方当事人对他方信赖利益损失的赔偿,但只有在符合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时,缔约当事人才能承担缔约过失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7.
张理化 《商业时代》2012,(15):107-108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英美法特有的制度,被广泛适用于包括产品责任在内的侵权案件之中。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中都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但仍不完善。针对我国近年来发生的许多产品事故,笔者认为需要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条件、赔偿数额的确定方法,以使该制度能起到惩罚并威慑侵权者的作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张芳 《消费导刊》2009,(21):112-113
本文从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含义、内容等基本理论内容入手,论述我国现行《公司法》上关于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具体规定和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上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思考和立法建议。在本文中,笔者从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立法价值出发,提出应该明确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立法价值,调整发起人责任体系的分配;根据我国公司制度的实际情况,完善资本充实责任制度中的额认购担保责任、出资担保责任、差额填补责任和算还赔偿责任的内容和具体实现方式。笔者建议出台司法解释完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资本充实责任制度的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9.
张文振 《商》2014,(21):206-206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对我国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分析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和存在意义,讨论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幅度、协调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使产品责任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最大的价值。  相似文献   

20.
注册会计师制度通过鉴证会计信息、监督受托责任、内部控制及管理咨询对公司治理发生作用.是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的结合点.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离完善的公司治理的要求相距甚远.应当从组织形式、民事赔偿与责任保险、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委派制、监管等方面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改进公司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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