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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减轻小微企业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此后,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又先后发布《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9号公告)和《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对财税[2013]52号文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但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该政策仍存在很多模糊的认识,需要进一步厘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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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为我国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本文从相关税收政策出发,提出小微企业在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方面的要求与方法,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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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将为我国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本文从相关税收政策出发,提出小微企业在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等方面的要求与方法,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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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0月11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如果超过规定的起征点,无论超过的金额是多少,都将全额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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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此次,中央政府在上半年财政收入增速回落至715%而支出累计增长10.8%的情况下,出手为小微企业“救急”,显示出中央支持小微企业的坚定决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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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力度也明显加大。7月,国务院推进了三项重要改革,一是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自8月1日起全国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实行了“免税”;二是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速,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三是进口贴息增加资金规模,出口商品暂免法检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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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8月1日起,我国对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本文分析了这一政策对小微企业和社会产生的积极效应,并讨论了行业差异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影响,提出了小微企业行业差异化免税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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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9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这是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所作出的举措.本文拟结合有关文件,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事项进行解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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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也就是说,当上述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时,既可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成为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存在纳税筹划的空间。文章以增值税扩围为背景,通过案例剖析了三种情况下的纳税筹划实践,总结出具有一般意义的筹划方法与操作流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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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本文首先对该文件进行了解读,然后针对该文件不足的地方笔者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和建议,最后,针对该文件的税务筹划空间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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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航空运输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2013年第7号)的实施,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总分机构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2号,以下简称“第22号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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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2015,(18):4-5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年底延长至2017年年底。 相似文献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会议指出,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让今天的“小微企”赢得发展的大未来。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年底延长至2017年年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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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政策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在油气田企业既不同于一般的营业税纳税人,也不同于一般的增值税纳税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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