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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垄断企业的出现对市场充分竞争产生了影响,故我国《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的出台便成为必然。对《反垄断法》中关于垄断行为的处理方式进行思考,涉及到垄断的基本内容、国外主要国家及地区反垄断法的特点及我国垄断行为的状态。由于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其反垄断法存在很大差异,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实际制定出的反垄断法,具有较强的本土性,但也存在问题。鉴于此,应防止和制裁行政垄断、应明确规定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不应限制企业的垄断结构、不应笼统限制企业的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垄断问题日益突出,但是我国反垄断法却迟迟不能出台,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委员们对如何界定行政性垄断和经济性垄断存在争议。文章将在回顾各种垄断概念定义的基础上,从法学的角度对经济垄断、国家垄断和行政垄断等三个概念进行比较分析,以求能够厘清现有“垄断”概念的分歧,从而为反垄断法制定中的概念界定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3.
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反垄断法的主要任务在于通过禁止垄断、惩治卡特尔来防止和控制市场力量(marketpower)的滥用,以达到保护竞争的目的。行政垄断行为并不作为反垄断法的调整对象。但在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经济转轨国家,限制和禁止行政垄断行为却构成这些国家竞争法的重要内容。本文试图分析行政垄断行为的本质及其产生原因、背景,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求教于专家。一、行政垄断行为的本质分析一般来说,行政垄断行为与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是同一概念,前者是从实施该行为的主体———行政机关方面讲的,认为是行政机关为了达到某种经济目…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能否有效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建立一个完善的责任制度,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地制裁。多数国家的反垄断法以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制裁“三管齐下”的方式对垄断行为进行全方位的规制,我国《反垄断法》没有关于刑事责任的界定。但是,非法垄断行为直接侵害市场经济自由、公平的竞争机制,进而损害国家利益、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应刑罚性。因此,我国反垄断法应当设置刑事责任制度,充分发挥刑罚在竞争法律责任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将于2008年8月1日实施,公用事业领域的垄断问题随即成为一个关注的焦点。文章针对南宁市公用事业领域存在的垄断现状,分析其弊端,提出具体的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6.
反垄断法向来被视为“经济宪法”,在整个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二战后,日本把反垄断法作为规定经济秩序的基本法,是日本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本文旨在介绍日本反垄断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及反垄断法的几次修正等有关情况,对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反垄断立法提出一点个人的看法。 一、日本反垄断立法的历史背景 二战前的日本经济主要由少数大财阀控制,走上了军事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道路。大财阀在国家政权的直接帮助下,空前地扩大了对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垄断,到1937年上半年,八大老财阀和五大新财阀通过他们遍布全国的卡特尔网控制了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为日本全  相似文献   

7.
市场经济拒绝过度垄断——这才是全球一体化时代铁定的“国际惯例”。随着《反垄断法》进入最高国家权力常设机关的审议程序,我们有理由相信,相关垄断部门与行业仰仗“国际惯例”任意忽悠牟取暴利的好日子,已经走到了尽头!  相似文献   

8.
反垄断法作为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在市场经济中具有崇高的法律地位,是规范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法律。素有“经济宪法”之称,足见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分量,在市场经济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自美国1890年颁布《谢尔曼法》以来,全球已有上百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许多人突然发现,由于缺少防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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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起草工作几经反复,终于破茧而出。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决定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标志着中国反垄断法已经结束起草阶段,即将进入最高权力机关审议阶段。自1994年5月“反垄断法起草小组”正式成立开始,《反垄断法》历经十二年的孕育与苦苦的摸索,从起草部门之争到立法内容之争,充分折击出利益分化大背景下各利益集团的立法博弈。“《反垄断法》迟迟不能出台,说到底是人为的原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如是说。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盛杰民教授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关键是《反垄断法》的出台将会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这才是它出台最大的阻力。”《反垄断法》被喻为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宪法”,目前全球有近90个国家(地区)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是由自由竞争逐步发展为经济型垄断的,而是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业性垄断走向竞争性的市场经济,《反垄断法》立法在中国遇到了一些特殊而艰难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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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反垄断法》几个有争议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在制定的《反垄断法》将于今年6月由全国人大进行初审。在该法起草和讨论过程中,有一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就立法的目的和原则、禁止行政性垄断以及反垄断主管机关设置等问题谈点个人的认识。一、在立法的目的和原则问题上,中国的《反垄断法》不能成为一部仅仅是“宣言性”和原则性的法律,可操作性和便于执行是立法中应当首先考虑的事情。反垄断法是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该法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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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垄断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区封锁、地方保护等行政性垄断限制竞争行为,是我国目前影响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经济体系建立的主要障碍。目前正在审议的中国《反垄断法》充分考虑到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特点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将行政性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内容并制定措施进行规制,是中国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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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垄断(包括经济型垄断和行政垄断)已经严重影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我国的反垄断法就显得急迫。但在执行反垄断法时必须要有个独立、高效的执法机构予以支持,所以对反垄断机构的设置、独立性的探讨就势在必行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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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研究》2008,(8):16-16
8月1日起《反垄断法》将实施。国家工商总局按照最新公布的“三定”规定,将成立一个“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肩负起反垄断执法的重任,负责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相似文献   

14.
行政垄断行为是凭借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其目的是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反思行政垄断行为的本质,其实质上仍是一种私人垄断。行政垄断行为的产生有其深层次的经济、政治以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和历史背景,要规制行政垄断,一方面要通过体制的变革,另一方面通过反垄断法制的进步,双管齐下,最终解决形形色色的行政垄断问题。  相似文献   

15.
行政垄断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特殊垄断形式。当前,反垄断法专家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得出了许多富有意义的结论。然而,行政垄断是对行政职权的滥用,“从性质上讲,反垄断法中关于行政性限制竞争的规定属于公法,它们是对我国行政法的补充”。①所以,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分析行政垄断行为,有助于深化对这一现象的认识。一、行政垄断的法理定位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表明,自发的市场机制在其作用过程中会产生“市场失灵”现象,如经济垄断、宏观经济失衡、公共物品短缺和收入差距拉大等单靠市场难以解决的问题。市场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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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垄断的法理分析与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垄断是转型期中国社会的特殊垄断形式.当前,反垄断法专家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大量的分析,得出了许多富有意义的结论.然而,行政垄断是对行政职权的滥用,"从性质上讲,反垄断法中关于行政性限制竞争的规定属于公法,它们是对我国行政法的补充".①所以,从行政法学的角度分析行政垄断行为,有助于深化对这一现象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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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中国《反垄断法》开始正式施行。而在2009年一年期间就有三项相关配套政策或政策的征求意见稿颁布或发布,可见国家对于垄断行为的规制已经进入了快车道。纵向垄断协议作为垄断协议中的一种,与横向垄断协议在行为主体、目的及具体方式等方面均有着区别。《反垄断法》中也规定了纵向垄断协议相关条款,对纵向垄断协议的积极因素及消极因素加以分析,并对其在现实中的认定及规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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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如果从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算起,已经有近123年的历史。经过多年实践,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基本形成了以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三大制度为基本内容的反垄断法律制度框架。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两类,在实践中,横向垄断协议是实现垄断的最直接、最主要和最常见的方式,对市场竞争的危害最大,也是工商部门反垄断的主要内容之一。本文试从工商行政管理这一视角,就规制横向垄断协议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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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作为经济法的新主体,在维护市场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行业协会的市场行为是一把"双刃剑",其在规范行业竞争的同时,也可能被利用来作为限制竞争的工具,扰乱经济秩序。我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已经对行业协会的垄断行为作了较严厉的规制,但是,还存一些不足之处。为了更好地规范行业协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还应对反垄断法进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垄断又称独占,是指少数大企业、政府部门或若干企业联合起来,在特定市场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和操纵市场,排除或限制竞争,损害其他企业或消费者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国家被称为“经济宪法”、“经济基本法”。因前,世界上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适应经济全球化和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我国正在加快制定反垄断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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