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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国际商事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最重要的手段,而管辖权的确立是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的基础。当事人常基于各种原因对国际商事仲裁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如何解决,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能否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仲裁庭自裁管辖权原则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关于仲裁管辖权的理论学说,目前已经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接受和采纳,成为现代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本文从自裁管辖权原则的产生、存在的理论基础、世界各国在实践中的通行作法以及中国的实践和改进方案等方面出发,对该原则进行全方位剖析。  相似文献   

2.
国际商事仲裁因具有异国执行、平等中立、一裁终局等特点,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中所起的作用备受瞩目,随着中韩贸易的不断发展,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尤为重要。为顺应《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修订内容,符合国际仲裁制度标准,2016年韩国新《仲裁法》正式实施。据此,正确理解与适用韩国对于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定有助于尽快解决双方涉及的国际商事纠纷,提高"一带一路"建设争端解决效率。  相似文献   

3.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仲裁成为当今国际商事仲裁中一种新兴现象。本文在阐述国际商事网上仲裁含义的基础之上,对国际商事网上仲裁的兴起、特点及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4.
北京自贸试验区的发展需要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深度开放的市场,而商事纠纷数量也会随之快速增长。作为使用率最高的商事争端解决方式,仲裁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仲裁的服务质量将影响北京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的国际化和法治化程度。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组成部分,仲裁行业的发展状况还会直接反映自贸试验区市场的开放度。因此,构建北京自贸试验区商事仲裁机制,应对《仲裁法》滞后性引发的临时仲裁效力、仲裁裁决籍属等实践问题,是北京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开放发展的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5.
王哲 《国际商务研究》2015,(4):81-87, 96
重新仲裁作为司法监督的形式之一,其适用情形应仅限于程序事项。《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英国和美国的立法也将重新仲裁的适用情形主要限定于程序事项。中国仲裁法将国内仲裁案件重新仲裁的适用情形限定于两项关于证据的实体事项,这与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符。中国仲裁法应将国内和涉外仲裁案件重新仲裁的适用情形均限定于程序事项。  相似文献   

6.
日本是一个法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其现代法制建设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法律体系严谨.日本的外贸商事等经济活动繁盛,但在商事仲裁领域的法制状况却一直比较薄弱,始终没有相应的法律.近年来在司法改革的推动下,一部单行的仲裁法于平成十五年(2003年)在日本国会通过并生效,使仲裁这种诉讼外解决争议的方式,开始了一个新的时期,同时也使日本跨入先进现代的国际商事仲裁的行列.本文简要介绍了日本仲裁法颁布的背景,主要内客,以及依据该法制订的仲裁规则.并且对这部法律的作用、影响做出概括的分析和评价.  相似文献   

7.
最近,笔者随北京市工商局赴日、韩考察团考察了两国商事仲裁情况。现将了解的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两国的商事仲裁机构 两国商事仲裁院都属民间性质。以韩国为例,韩国于60年代经济开始迅速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事纠纷日益增多,为了正确依法解决经济纠纷,于1966年颁布了《仲裁法》,并成立了“大韩民国商事仲裁院”。当时的主要任务是解决供货商提供次品问题。根据《仲裁法》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经济合同,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生纠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仲裁院就受理,这与我们中国的仲裁制度也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8.
国际商事仲裁临时措施的发布问题是一个讨论已久的问题,至今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国际公约。目前的最新成果是2006年UNCITRAL通过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其用了整整一章来规制仲裁临时措施。但《示范法》存在一个走的过快的问题。因此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规定中需要探索一条新的道路,以期能够更好的实行国际商事仲裁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9.
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体系中,有效的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方能构成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前提。在分析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有效性的要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当可获得对该问题的清晰认识。  相似文献   

10.
<正> 公共政策作为一个国际私法的概念,经常被用于拒绝有违法院地法律基本原则的外国法的适用或某些判决的执行。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公共政策与强制性规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合法性、仲裁裁决的有效性等,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国家虽然赋予当事人广泛的仲裁自治权,但法院仍然通过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制度,对国际商事仲裁保有最终的审查控制权。  相似文献   

11.
浅析网上仲裁的仲裁地之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笑 《华商》2008,(3):99-100
本文基于仲裁地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重要作用,对电子商务发展浪潮中产生的网上"仲裁地落空"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对网上仲裁地的确定方式进行了初步的探讨,通过比较得出结论:借助传统"地域"理论中的仲裁本座理念,由当事人或仲裁庭根据最密切联系地原则,约定或指定一个仲裁本座,网上"仲裁地落空"问题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一带一路"的发展及跨境电商等新经济业态的涌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势在必行。为此,我国有关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的建立;我国涉外商事仲裁机构应对标国际,完善仲裁规则,争创国际一流,合理布局海内外分支机构体系;同时我国应该逐步开放涉外商事仲裁市场,允许外国商事仲裁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还有我国涉外商事仲裁机构应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开创远程仲裁服务和网络仲裁服务,应对新型商事争议的仲裁需要,服务新经济。假以时日,我国一定会成为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大国和强国。  相似文献   

13.
垄断对自由的竞争秩序会造成很大的危害,反垄断法对打击垄断行为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由于反垄断法的特殊性质,因反垄断而产生的争议是否可以通过交付仲裁解决是国际商事仲裁法中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本文从有关国家特别是美国的实践和法律中分析研究后认为,纵向的反垄断争议即在国家反垄断部门和实施垄断行为者之间产生争议不可交坟;但横向的反垄断争议即私人反垄断争议的趋势是逐渐由不可仲裁到可以仲裁发展,并且由国际性的反垄断争议可以交付仲裁到国内性的反垄断争议也可交付仲裁发,我国现行仲裁法对此的态度是不明朗的在以后制定反垄断法时对反垄断争议的解决程序方面应当允许仲裁的介入,特别是以后在中国出现国际性的反垄断争议时更是应该如此。  相似文献   

14.
《商》2015,(42)
<正>"仲裁的好坏取决于仲裁员"是国际仲裁界的经典格言~1。"在某种意义上,仲裁员是仲裁吸引力之所在,是活的仲裁法,是仲裁的水源"。仲裁员是仲裁制度的核心,关系到仲裁结果的公平。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科技逐渐在生产中占主导地位,人类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在知识经济时代,对于商事仲裁的专业化要求有所提高,这也是社会化大分工的客观反映。如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商业活动愈加频繁,商事纠纷也愈加专  相似文献   

15.
实践中,国际商事仲裁裁量权行使的得当与否将关乎仲裁作为解决商事争议方式的地位以及仲裁裁决的权威与公正。文章试分析国际商事仲裁裁量权的特殊性,以个人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经验、通过实证论及个人对如何行使国际商事仲裁裁量权的认识,期望对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临时仲裁是19世纪中叶机构仲裁出现以前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形式.我国加入WTO已多年,但我国现行的仲裁法仍没有承认临时仲裁.文章指出,临时仲裁有自由、人权等法理学价值和培养公民权利意识、快速解决法律纠纷等现实价值,并提出了我国临时仲裁的构建模式.  相似文献   

17.
《商》2016,(1)
在国际投资里,当东道国和投资者发生争端的时候,采用仲裁解决的方式十分常见。但是国际投资仲裁与商事仲裁不同,投资仲裁经常会涉及到东道国的公共利益。因此,一味的坚持与商事仲裁一样高标准的保密性对东道国的公共利益没有好处,所以我们要在保证秘密性的前提之下增强国际投资仲裁的透明度。加强投资仲裁的透明度可以使公众了解和参与仲裁程序,能够很好地监督政府的行为,并且有助于重塑公众对投资仲裁的信心。这样也对仲裁制度的长远发展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8.
周悦 《商》2014,(40):210-210
“仲裁程序使用仲裁地法”是在传统的国际商事仲裁中世界公认的原则。然而,随着案件类型的逐渐复杂,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也在逐步强化,一种打破了传统的“所在地”束缚的新的“非国内化”理论便渐渐出现于人前。本文拟从产生原因,内容,存在的争议等方面来阐述该理论,希望能够帮助完善我国的仲裁法。  相似文献   

19.
随着国际商事关系的发展,国际商事争议大量发生。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作为一项司法监督仲裁行为,已为大多数国家所规定和采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比如有关裁决撤销理由的不一致,其中各国各个立法对撤销理由中的违反公共秩序的界定相当的模糊。本文从各国法律及公约中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理由中的公共政策引入,探讨了作为裁决撤销理由的公共秩序与其它撤销理由的关系,并且重点结合了理论界萨维尼的强行法两分理论及公共政策的三分法理论,结合公共秩序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经济学中效率和公平的思想,探讨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中适用公共秩序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20.
<正> 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方式很多,包括诉讼、仲裁、调解和协商等,其中仲裁这种“准司法”形式的方式以其独有的特点和优点——以当事人自主自愿为基础,保密性好,一般为终局裁决,执行比较有保障,而且往往费用低、处理及时,不大损伤当事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越来越受到国际商界和法学界的重视。 对于国际商事仲裁,当代各国立法的趋势是尽量保证当事人的自主性,把法院的干预和审查限制在很低的限度。因此,国际商事仲裁庭(员)对当事人之间的商事纠纷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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