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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各区医疗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税务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管理,维护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等有关...  相似文献   

2.
医保动态     
1北京:农民工医保并入职工医保今年,北京将实现农民工医保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实现统一缴费,统一医保待遇。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地农民工,都将按照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参保缴费,同时享受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此前,农民工群体只有大病医保项目。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  相似文献   

3.
核心提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有权制定本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并规定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缴费年限。统筹区医保制度规定,自本地建立医疗保险制度(1999年5月)起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或虽未连续缴纳但补齐所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其1999年5月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含补缴)年限合并计算。在申请人拒绝补缴中断费用的情况下,被申请人停止支付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无不当。  相似文献   

4.
《中国社会保障》2008,(9):48-48
近日,安徽省马鞍市劳动保障局出台《关于适当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其中以解决婴幼儿参保受限及待遇低等问题为主:自2009年1月1日起,参保登记期结束后出生的婴儿,在出生之日起60日内通过社区补办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当年度参保费用,可享受当年居民医保待遇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其在园幼儿缴费及待遇支付标准参照中小学在校学生标准执行,由原来每人每年缴纳80元降低到40元,医疗报销比例提高20%,最高可达到90%,并可享受意外伤害保险。  相似文献   

5.
政策之窗     
《山西财税》2012,(6):24-25
我省完善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省直费用补助办法,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省直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在省直医疗保险机构参保的有关单位建立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政策。一是参保范围。省电力公司、太原铁路局等企业,在省直医疗保险中心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省直驻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职工也可选择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二是筹资标准。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负担,2012年筹资标准为146元/年,其中单位126元/年、个人20元/年,单位缴纳部分随基本医疗保  相似文献   

6.
新规速览     
《中国社会保障》2009,(7):48-48
北京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对职工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缴费方式进行调整问题的通知》和《关于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配问题的通知》,从5月份开始,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完全脱钩。  相似文献   

7.
近日。广州市新印发《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便可以开始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了,一改之前参保缴费的第七个月起才可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的老办法;  相似文献   

8.
《中国社会保障》2012,(11):66-66
主持人:《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与之相对应,我们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1]99号)确定了退休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  相似文献   

9.
"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政策、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是医疗保障可持续性改革的三项任务。就筹资水平与结构来说,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都需要调整,均衡化的缴费比例结构有利于平衡筹资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为企业减负;就缴费政策和模式而言,实行职工医保终生缴费有利于提高医保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而执行待遇清单制度能够框定医保与商保、政府与市场的责任边界。"十四五"开局之年将三项改革付诸实施对2035年乃至2050年实现医保制度可持续性和构建多层次医保制度体系具有战略意义。文章从执行待遇清单制度需注意的问题、医保缴费比例和公式的调整政策和策略、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的约束条件及法律修订等方面,对"十四五"期间三项改革任务的具体实现路径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一、我国医疗保险基金筹集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的目标是:低费高效,引入竞争,医费分担。  相似文献   

11.
《中国社会保障》2014,(7):58-58
主持人:我地规定,在没有签订缓缴协议等合法情形下,用人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断缴6个月以上,停止享受医保待遇。请问,这种情况下断缴的医保费能否补缴?补缴后参保人员要求支付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怎么办?内蒙古读者谢女士谢女士:《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相似文献   

12.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劳保医疗待遇(以下简称:职工家属医疗保障待遇)已经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既然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已经成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抓紧时机、抓住机遇调整企业职工家属医疗保障制度,适时将职工家属纳入到整个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来。  相似文献   

13.
《中国社会保障》2011,(12):75-75
近日,甘肃省下发《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并且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补助金待遇。  相似文献   

14.
为方便城镇居民就医,2011年,青海省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参保制度,取消了户籍限制,允许省内异地居住的城镇居民在居住地参保,并享受当地居民的同等医保待遇。同时,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结转制度,凡在参保年度内未享受医保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补  相似文献   

15.
随着医疗保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基金结余的逐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日趋稳固。各地在陆续出台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降低参保职工个人负担等惠民措施的同时,基本医疗保险面临的道德风险也随之加剧。从各地医疗保险稽核情况看,医疗保险待遇越高的地区,医保欺诈发生的几率相对较高;而发生医疗保险欺诈的行为人,多为参保人员中的患病人群。  相似文献   

16.
《中国社会保障》2011,(9):62-63
案例回放某职工在户籍所在地农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时他又在外地城镇工作并随用人单位一同参加了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其后,该职工因病住院并发生了大额医疗费用。他是否可以同时享受新农合和职工医保待遇?  相似文献   

17.
医保运行十多年来,我国不断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然而近些年,医保制度暴露出一些体制上的漏洞和问题,重复参保便是其中之一:既有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的,也有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间重复参保的,还有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间重复参保的。  相似文献   

18.
为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让广大人民群众病有所医,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出通知,统一调整提高全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一、调整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水平。2011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不低于23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参保人  相似文献   

19.
基于统账结合模式,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立了个人账户,部分医疗保险缴费(个人全部缴费和用人单位部分缴费)计入个人账户,并授权个人在政策限定的范围内自主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曾功不可没,但目前存在的弊端也不能忽略,为此,弱化和取消个人账户的呼声四起,但同时又担心移动参保人的奶酪后会遇到社会风波。个人账户何去何从,成为医疗保险政策改革的核心问题之一。  相似文献   

20.
《中国社会保障》2011,(5):40-40
3月29日,江西省人社厅下发了《江西省省本级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办法》规定,7月1日起,南昌地区省直和中央驻省部门、机关、企事业单位未纳入属地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保障的人员,将全部纳入省社保机构经办管理。参保职工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男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必须达到30年、女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必须达到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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