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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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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来,一些地方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来电来函,询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有何作用等问题,现明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财政部印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中规定,本公告所称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  相似文献   

2.
注册资金审验如何操作○周洪韬郑改玲注册资金审验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或所有者权益)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注册资金审验是一项工作严...  相似文献   

3.
一、什么是验资?验资的分类如何?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 验资一般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两种基本类型。设立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设立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及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变更验资是指被审验单位因合并、分立、发行新股、转让股权或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依法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时,注册会计师对其变更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  相似文献   

4.
在变更验资中,注册会计师不但应当审验与被审验单位(下称“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增减变动相关的事项,还应当关注其前期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和增资前的净资产状况,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中,作为变更验资的一项审验程序,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关注”既是一项必要的审验程序,就不能因为《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试行)》(以下简称《公告》)和《指南》未要求对变更前企业会计报表必须先进行全面审计而忽略了这个程序,更不能以此作为免除或减轻注册会计师对验资报告应负的审验责任…  相似文献   

5.
<正> 验资是每个公司在办理依法登记前的必要前奏,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的一项重要任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前,需实施一系列的程序才可以出具真实有效的验资报告,下面就一个验资案例谈一下我们的感想。  相似文献   

6.
公司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商业银行在业务经营中,经常遇见会计师事务所向银行询证被审验公司的资金情况。  相似文献   

7.
古鸿 《上海会计》1999,(11):47-48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第十二条规定“在验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对投资主体、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出资期限、投资币种等重要事项予以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验资(试行)》也要求注册会计师获得“投资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及会计报表资料等”,“并对其进行适当的审验,形成验资证据”。但对投资主体即投资者,怎样关注?关注到什么样的程度?有关审计准则的《释义》及《问题解答》中没有涉及。本文试作探讨。(一)对投资者的关注,不是对投资者的审计。北京市工商…  相似文献   

8.
古鸿 《上海会计》1999,(3):42-44
验资是注册会计师执业中的一项主要审计业务。它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验。本文资料来源于注册会计师验资实践。写作中进行了必要的整理和取舍。鉴于注册会计师在验资中遇到的具体事实...  相似文献   

9.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及相关财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自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以来,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大量的验资、审计业务,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做出了贡献。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验资不实或验资虚假的情况确有存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起了不利作用,有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受到惩罚。会计师事务所因虚假验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以法函(1996)56号文、法释(1997)10号文、法释(1998)13号文的形式予以司法解释,但仍显得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以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对验资单位承担验资不实责任的条件认识不一,在实体处理上对验资单位承担责任的方式、范围、顺序不统一的现象。本文依照法理和我国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就验资单位验资虚假的民事责任中的几个法律问题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10.
刍议注册会计师验资的法律责任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Yun 《上海会计》1999,(10):49-51
一、验资与注册会计师的验资任务验资是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特有的一项重要法定业务。验资一般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两种基本类型。设立验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各投资者是否按合同、协议、章程规定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足额交纳资本。变更验资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验证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减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在从业中,注…  相似文献   

11.
熊仪先 《上海会计》2002,(12):60-63
《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公告》)向全体注册会计师发出了特别忠告,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除了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外,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原验资公告没有这条规定)。旨在警示注册会计师时时处处应以职业谨慎态度处理验资业务中各种关系,降低和化解验资风险,减少和杜绝验资诉讼发生。一、验资计划阶段怎样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一)接受委托之前要初步评估验资风险。1.委托人的动机。委托人动机不纯甚至与开户银行、评估机构串通有欺诈之嫌的,会给验资带来较大风险。2.…  相似文献   

12.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7年6月1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7]12号)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第七条又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错误,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些规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遥相呼应,为注册会计师严格执行准则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如何利用有限的时间,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完成必要的审验程序,出具恰当的验资报告呢?笔者在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已历十年,对与验资有关的准则由陌生到熟悉,从生搬硬套到灵活应用,积累了一些经验教训。在此,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结合我们事务所对以货币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审验以及自己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的理解作一介绍,供同仁借鉴。  相似文献   

13.
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资本验证的比较沧州会计师事务所李晓慧尽管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资本验证,都是注册会计师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可资信赖的合同、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本着...  相似文献   

14.
验证注册资本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也是风险较大的一项业务.近年来由验资业务引发会计师事务所赔偿的诉讼案件逐年上升,而且事务所屡屡败诉.令广大注册会计师困惑不解的是:尽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实务公告》)的规定办理验资业务,验证投资者投入资金也到位了,但每次涉及到验资诉讼时,法院总是判定验资报告不实,投资不到位,事务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5.
熊仪先 《湖北财税》2001,(11):28-29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验资行为,提高验资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以及解决注册会计师在验资实务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近对《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进行了修订,财政部以财会(2001)1002号件发布,于七月一日实施。  相似文献   

16.
陈昌梅 《理财》2003,(6):37-37
验资是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验资分为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由于变更验资比设立验资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风险高,在变更验资取证及验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的要求执行业务,以强化执业质量,避免验资业务风险。下面笔者就变更验资时的取证及审验程序谈些看法。一、变更验资的取证注册会计师执行变更验资业务时,因产生原因不同,在取证、审验程序和关注的问题上也有所不同,一般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取下列资料,形成审验证据:1.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  相似文献   

17.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及应用指南没有就"债权转股权"这种出资方式的审验程  相似文献   

18.
在验资业务中,涉及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净资产出资的,经常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使用,关系到验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有效防范和降低验资风险,注册会计师在从事实物资产出资审验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时,应参照《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利用专家工作》,评价资产评估报告要素及价值量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确定能否支持验资的有关认定,并对利用资产评估报告所形成的审验结论负责。在此笔者就验资业务中如何合理使用资产评估报告,谈一些看法。对于实物资产真实性及产权归属的审验注册会计师应亲自到现场对实物资产进行监盘,…  相似文献   

19.
验资之痛     
段宏 《财会学习》2010,(7):38-40
目前,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凡设立或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验。验资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一项主要的法定业务,但是,有过验资实践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提起验资业务往往是一肚子的苦水,收费低,并且验资的涉诉风险远远高于其他审计业务,  相似文献   

20.
验资业务中两种真实性责任的关系许兆杰在验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所在的验资机构首先要和委托方签订验资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第3号》(以下简称验资规范指南)规定,委托方要提供真实的验资资料,受托的验资机构要出具真实的验资报告,委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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