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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近年来,随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愈演愈烈,关于以名人为主的广告荐证人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如何承担责任在学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本文围绕荐证责任这一主题词,通过对比国外相关立法,在界定荐证责任概念的前提下,对广告荐证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依次分析,力求获得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供读者交流讨论。  相似文献   

2.
特许经营是现代信息社会一种非常理想的经营模式,关于特许经营的外部责任有"替补责任"说等不同理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适用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和替补责任;对外承担责任以后,追究内部责任时,特许经营的责任分担应以过错责任为原则。  相似文献   

3.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其侵权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按照共同侵权人之间有无主观上的共同过错(共同故意或过失),可将共同侵权行为分为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侵权人对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作为一个整体对损害共同承担责任;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个人对全部损害承担责任;在共同侵权人其中一人对全部损害承担了责任之后,他有权向其他未承担责任的共同侵权人追偿,请求偿付其应当的赔偿份额.  相似文献   

4.
产品侵权责任属于严格责任范畴,产品缺陷的证明是承担责任的基本前提.在诉讼中,产品缺陷的证明责任的分配是核心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并未有明确规定,实践中法院的做法存在差异.应当对商品缺陷采取推定原则,如果要证明产品不存在缺陷,则由产品生产者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5.
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提供信息交流中介服务,处于传播者的法律地位,应当对其责任进行适当限制,为其提供"避风港"的保护。腾讯在提供即时通信服务过程中属于信息的传播者,不享有信息内容的审查监控权,对于用户发布的相约自杀的侵权信息主观上无过错,不负报告义务,腾讯作为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不应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6.
揭开公司面纱是在特定条件下不考虑公司独立人格并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由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但本文认为揭开公司面纱时的股东责任实际上是控股股东责任或董事责任.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雇用关系日益发达,受雇人执行职务时侵害第三人的现象日益普遍。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它是雇用人对受雇人因执行职务而加于第三人的侵权损害所承担的赔偿责任。雇用人责任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兼采公平责任原则为补充。如果雇用人能够举证证明已尽其注意义务或者该损害的发生与其未尽注意义务并无因果关系,雇用人不承担责任。我国民事立法应当从雇用人责任的内涵、适用范围、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免除责任范围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的规定。  相似文献   

8.
网络使人类生活进入了全新的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人们大量地获取和传播信息,以网络为载体的作品也日益增多。但由于网络出版的虚拟化、过程简约化等特征,侵犯网络版权的现象也较为严重,且呈现出上网、网上、下网等形式。因此对网络版权的保护极为必要。保护网络版权的方法有: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保护、间接第三人责任制度等方法。  相似文献   

9.
与传统版权侵权的分类一致,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枳侵叔也可分为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两类。从《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益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信息网络传播叔保护条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间接侵权的法律规定逐步完善。不同类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技术服务提供者、内容服务提供者、兼有技术与内容的综合服务提供者,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请求权基础亦应有所不同。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间接侵权又可分为帮助侵权和引诱侵权,其与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直接侵权、替代责任共同构成全部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形式,三者又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商版权侵权行为情形,司法实践中应当区分类型加以注意。  相似文献   

10.
<正>最近多处暴雨,许多住宅小区地下车库遭受水淹,车辆受损。谁来担责,又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简单地说,物管公司应当赔或者不应当赔,就好像笼统地谈病人手术死亡,医院应不应该赔偿。赔偿的前提是责任,责任的前提是事实以及合同约定。合同约定可能大同小异,但每个个案的事实可能都有所不同,哪怕是细节上的差异,都可能影响到责任的承担。暴雨造成的损害,物管公司并不是侵权人,损害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物管公司承担责任的理由。  相似文献   

11.
网络著作权侵权现象在现代社会日益严重,但我国法律迄今尚未对提起网络著作权侵权民事公诉做出任何规定。其实提起此类诉讼极其必要,它具有着法理必要性、技术必要性和起诉主体必要性。此外从民事公诉范围、受案渠道、受案条件、诉前调查、审查起诉和正式提起公诉六方面还对网络著作权侵权民事公诉制度进行了具体建构。  相似文献   

12.
在著作权领域,派生性作品源于原始性作品,派生性著作权源于原始性著作权。派生作品产生了,而原始作品没有消灭,反而增强了其功能用途,获得了新的使用价值。使用派生性作品,既要经过新权利人同意,也要经过原权利人同意。显然,这种体制的设立导致作品利用效率低下,使用人的使用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权利人之间也会发生利益冲突。因此,针对派生性著作权,文章通过建立归一型权属机制来调整同一作品上存在的各种利益,而建立这种机制的理论基础便成为焦点。  相似文献   

13.
基于BBS平台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互动模式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高校BBS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和渠道,有利于师生、生生之间的互动和交流。现有的BBS系统提供了论坛、E-m ail、博客等互动平台,使得师生、生生、学生与学习资源之间的互动成为可能,并具有开放性、自主性、平等性等特征。要优化基于BBS平台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互动模式,需要重视教师在网络互动中的作用、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作用以及搭建完善的BBS系统。  相似文献   

14.
该文从Napster和Grokster两个案子不同的判决以及其法律背景出发,以网络版权保护间接责任为视角对版权保护进行了讨论。认为版权法需要扮演一个利益平衡的角色,以保护作者和其他版权人在信息社会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15.
在司法实务中,涉电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在确定地域管辖时存在争议,主要原因在于对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存在不同理解.从该条的历史演变可见该条主要针对的案件类型应当是因信息网络侵权导致侵权行为地和结果发生地难以确定的案件.但“信息网络侵权”一词含义过于泛化导致对该行为的认定存在分歧.同时,涉电商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在于...  相似文献   

16.
共同创作行为是在作品创作过程中对作品的内容和形式共同提供了具有独创性质的劳动.认定共同创作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的关键是看合作作者是否具有共同创作作品的合意和共同创作作品的行为.对于共同创作作品的著作权,应归该作品的共同作者共同享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出版.对于改编他人作品产生的作品,改编者享有著作权.为减少和避...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侵权认定及损害赔偿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范围是权利存在的基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包括相同特征和等同特征。商标权的效力范围有专有使用权和禁用权的区分,混淆理论是划定商标禁用权范围的理论基础。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为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或体现于表达中的“独创性”因素。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二元归责原则体系。我国法律刚刚建立的知识产权法定赔偿制度还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8.
会计界和司法界主流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不是审计侵权责任的承担主体,当前法律规定也是如此,但是部分学者仍持不同观点。根据"自己责任"法律原则,注册会计师应该对自己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然而我国社会审计是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位的,不适用"自己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而不是注册会计师对利害关系人承担审计侵权责任,是符合我国实际的。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交易领域内违约、侵权纠纷频发,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的解决机制成为大众关注的热点。审视当前制度构架,在完善现有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构建互联网金融交易申诉专员(FOS)制度和金融交易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进而形成“多元化”互联网金融纠纷解决体系,多方并行,才能确保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维权渠道通畅,以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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