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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应当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的审计情况。必要时,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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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收支,是国家财政经济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也是国家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自从审计机关成立以来,财政审计一直是审计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审计法》的颁布施行,对财政审计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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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同级财政审计中的重点与内容涂斌《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第十七条规定:"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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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四条关于“国务院和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夫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第十六条关于“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十七条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市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的规定,和《预算法》第七十二条关于“各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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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审计“同级审”的几点思考邓乐文《审计法》第四条和第十六条分别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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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级财政收支审计的几点思考白玉淑《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一提法对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建立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有效的监督机制有着重要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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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同级财政审计的几点看法饶文华《审计法》的颁布施行,在财政审计监督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一是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实行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制度。这一规定从法律上进一步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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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已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审计法》对于审计机关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在财政审计方面除了要求继续“上审下”以外,还要求审计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向各级人大常委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是对过去规定的审计机关职责的重大突破。对于发挥审计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更好地为宏观经济管理眼务具有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审计干部素质,探索做好财政审计工作的路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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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以来,《审计法》规定对本级财政进行审计以来,各级审计机关相继开展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以下简称预算执行审计)。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职能,本文就如何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谈几点体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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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后的几点思考□孙一民关于同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方法《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第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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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深化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张天福刘龙田《审计法》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法律框架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一个特点是强化了财政审计,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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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同时,在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上述规定,从法律上拓宽了原有财政审计的领域,扩大了财政审计的权限,同时,也给财政审计工作提出了一个更新、更高的要求,同级财政审计,不同于上审下,有许多新问题需要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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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时期审计为时效审计──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看法马海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交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即审计机关需每年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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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对预算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一规定,是从法律上赋予审计机关新的职责,给审计工作注入了新的内容,提高了一个新层次。《审计法》第四条还规定了各级政府每年度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报告。这说明,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不能根据各地情况可审或不审,而是非审不可。因为,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这方面的审计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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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谈的审计工作报告指的是一种法定文书,即按照《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此,省政府颁布的《广东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第八条也作了相应规定:“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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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要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法实施以来,各级审计机关不断探索和完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路子,在向政府报告审计情况的同时,也为人大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进行监督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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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审计报告制度范畴的理解 (一)目前实行审计报告制度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通报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