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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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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校职务发明的现状、原因及其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职务发明,我国专利法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并对专利的权属有明确规定。根据2000年新修订的《专利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  相似文献   

2.
一、侵权事实的认定 专利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外观设计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或者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判断侵权之前,首先必须掌握有可能构成侵权的事实。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判断侵权就无从谈起。此外所掌握的事实应该是具体的,能与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内容进行比较。 判断侵权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分析可能构成侵权的事实是否属于下列情形。如果是,则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不属于侵权。 1.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专利产品出售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 3.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作的; 4.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  相似文献   

3.
专利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制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2001年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第3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因此,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主要体现为一种整体的视觉效果,因此,在侵权判定时,应由一般消费者(或者称普通消费者)遵循整体观察,间接对比,是否会造成误认和混淆的判断标准。本文所要强调的是,在侵权判定时,将外观设计中形状与图案人为割裂的评判,是不符合外观设计专利立法的立法要旨的。本文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从立法的原意和立法的宗旨表分析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并就此为立足点分析侵权判定中的误区,以完善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4.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是中国专利法在第三次修改过程中将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选择,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是否应纳入到我国的专利法律制度中来,如何界定专利间接侵权,以便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探讨和深思.本文将对以上方面进行简要梳理.  相似文献   

5.
专利是在哪些状况下而成为失效专利呢?一、专利超过了“专利法”的规定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按修改前的专利法规定 ,发明专利的有效期限为15年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均为5年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展手续的 ,可续展3年。专利法自1985年实施以来 ,业已有十余年了 ,早期申请的专利大多已过了期限而成为失效专利。二、专利权人提前终止专利权而成为失效专利。尽管“专利法”规定了有效期限 ,但是 ,大多数专利权人未到规定期限便提前终止了其专利权。专利权人一般是按照“专利法”第47条规定提前终止专利权的 :“专利权人在期限届…  相似文献   

6.
李婷婷 《魅力中国》2011,(14):163-163
近年来,我国开始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构建成我国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体系。法律的完善对保障知识产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与《著作权法》、《专利法》相比,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却并不够完善。本文以《专利法》中的“专利申请权”为切入点,拟对《商标法》中的“商标申请权”做一分析说明,详细阐述“商标申请权”的含义、性质及其保护,进而提出对完善商标法律的有关建议。  相似文献   

7.
专利间接侵权制度是中国专利法在第三次修改过程中将要面临的一个重要选择,专利间接侵謦制度是否应纳入到我国的专利法律制度中来,如何界定专利间接侵权,以便司法实践中有法可依,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探讨和深思。本文将对以上方面进行简要梳理。  相似文献   

8.
<正> 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与境外企业开始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优势,借助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这一方式来构建自己的非关税壁垒,以期对后起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形成打压之势,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企业特别是中国民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种种遭遇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研究价值。本文试图根据众多国内企业身陷专利侵权纠纷的具体情况,结合我国专利法和相关国际条约的规定,提出企业面对涉外专利侵权指控时的诉讼策略,以期对我国民营企业今后面临相关场景时能够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减少损失。企业在答辩期间的诉讼策略如果企业收到外国企业告其专  相似文献   

9.
案情:申请人马某于1987年申请了‘遥控转向电视天线’实用新型专利,并被批准授权。江苏省丹阳市某天线厂及时引进了这项专利技术,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合同规定入门费2万元。合同签订后;该厂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是由于这个产品比较容易仿造,销路又好,一些工厂和工人纷纷仿造,并以低廉的价格投放市场。这样一来,不仅侵犯了专利人的利益,而且严重地侵犯了专利被许可方某天线厂的经济利益。因此天线厂以此为由,拒付专利使用费,遂引起了合同纠纷。江苏省专利管理局立案后,随即进行调查取证,而后将一些侵权单位交法院受理,同时及时取得当地政府领导的支持,请当地司法、工商、税务部门协助,对一些侵权单位和个人进行专利法的宣传教育,并对已经立案的侵权单位酌情分别作出了妥善处理。  相似文献   

10.
专利侵权等同原则发源于美国,并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逐步地完善了等同原则的判定标准。我国虽然有相关的司法实践,但是等同原则在法律条文中尚未确立,从而导致各地司法实践标准不一。在专利法修改之际,应加入相关方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11.
安宁  孙晶 《黑河学刊》2014,(1):87-88
专利侵权等同原则发源于美国,并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逐步地完善了等同原则的判定标准。我国虽然有相关的司法实践,但是等同原则在法律条文中尚未确立,从而导致各地司法实践标准不一。在专利法修改之际。应加入相关方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中国经济周刊》2006,(29):26-27
田力普:2003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将“在授予专利权后,保护范围过宽或权利本身仍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专利”定义为问题专利。  相似文献   

13.
新修改的《专利法》将于今年 7月 1日起实施。法律界专家及专利界人士预计,新法实施后,专利案件的收案量将激增。我国第一部《专利法》是 1985年开始实施的, 1992年曾修改过一次,新修改的《专利法》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了我国的专利保护制度,强化了专利保护,使专利制度在促进科技革新、推动经济发展中能够更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营造更为完善的法律环境。  相似文献   

14.
首次文摘     
没有认识到专利法所保护的是用于生产产品的技术方法或其产品结构以及产品的外观都与企业休戚相关。从我市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只占全市总申请量的14%足以说明企业对专利法的认识有相当差距。目前,我市尚设有完整的专利工作体系。 自专利法实施以来,仅市科委成果专利处、两所大学、有关行政部门和个别大型企业有兼职专利人员,而司法、外经、有关行政部门和绝大多数企业尚无专利工作人员,市内尚未建立专利服务机构和健全的专利文献服务部门。没有在我市形成一个较完善的专利工作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利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而个别企业对非职务发明人要本部门给出据非职务发明证明则横加阻栏,而企业主要领导对此已亲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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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专利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我国加入 WTO 以后,《专利法》与 TRIPS协议实现了全面协调,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了全面的国际接轨,专利保护的范围扩大了,专利保护的期限延长了,专利司法与行政执法力度得到强化,审批程序逐步简化,强有力地推进了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全面进步和发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我国从上个世纪70年代末至今短短二十余年时间,走过了一些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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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确保全市生产、流通环节中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合法、高效、规范、有序,全面推进淮安市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工作,日前,淮安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了《淮安市知识产权市场监管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发挥监管工作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材料受理点,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权中心设立"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热线;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注重行政权与司法权衔接,强化调诉对接机制,对假冒专利涉嫌犯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市知识产权局可以先予组织调解,及时将调解结果通知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按需酌情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实际案例详细阐述了实用新型的专利性决定了实用新型专利取得后的法律保护效力,并针对实用新型创造性的法律判断进行了实例讲解,同时,以实际案例说明,企业在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取得、维权保护及相关侵权诉讼过程中,正确地判断和确定实用新型专利法律保护效力是专利维权和专利诉讼工作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18.
邱波 《魅力中国》2013,(29):328-328,36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条中“提供劳务一方”、“接受劳务一方”、“劳务”、“劳务关系”实质上与司法实践中“雇员”、“雇主”、“雇佣”、“雇佣关系”的含义是一致的。因而。本条的理解和适用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有关规定有着密切联系,在审判实践中需要加以区别适用。  相似文献   

19.
王晔  闫炜 《中国城市经济》2010,(9X):306-307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由德国法学家耶林于1861年提出,被誉为法学上的发现,对各国立法和判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缔约当事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缔约相对人受有损失;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过错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类型。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它们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20.
“Bolar例外”的由来及对我国仿制药企业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Bolar例外"原则在我国立法上的确立,对中国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企业,尤其是仿制药商意义重大.它不仅解决了以往药品专利侵权纠纷法律适用的司法难题,进一步完善了专利法,而且为在专利保护期末端鼓励仿制药产业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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