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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英锋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2,16(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 2 0 0 2年 4月 1日实行。在《规定》中 ,将举证责任的含义界定为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与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 ,前者是指谁对待证事实提供证据证明 ,后者是指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将承担不利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的规定采纳了法律要件分类说 :即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对权利发生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 ,而主张权利不存在的当事人对权利消灭或者妨碍或限制权利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规定》另规定了 8种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 ,其中 5种情形为民法通则中的特殊侵权行为 ,外加共同危险行为、专利产品侵权行为及医疗侵权行为。《规定》要求证据的提供必须在举证时限之前 ,否则将导致证据失权。通过证据时限达到固定争点和证据 ,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规定》对非法证据予以重新界定 ,并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取得的证据界定为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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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出台,社会广泛关注的几个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问题有了定论,首先就是医疗纠纷。该解释明确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一规定的出台,立即得到了广泛的赞誉,扭转了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无力举证的困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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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英锋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02,16(3):44-4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公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实行。在《规定》中,将举证责任的含义界定为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与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前是指谁对待证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后是指如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将承担不利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的规定采纳了法律要件分类说:即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对权利发生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而主张权利不存在的当事人对权利消灭或妨碍或限制权利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规定》另规定8种情形下举证责任倒置,其中5种情菜为民法通则中的特殊侵权行为,外加共同危险行为、专利产品侵告权行为及医疗侵权行为。《规定》要求证据的提供必须在举证时限之前,否则将导致证据失权。通过证据时限达到固定争点和证据,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规定》对非法证据予以重新界定,并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书性规定的手段取得的证据界定为非法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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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力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5)
举证责任倒置问题,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中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本文针对“举证责任倒置”这一移植来的概念的本土化现实,对之进行剖析,以揭示其在中国语境下的内涵和价值以期对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问题做出合理阐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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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定》的条文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中的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作出了法律区分,完善了审计业务及其后果的法律责任界定,使我国证券侵权法律制度同国际保持一致。该规定在承继、整合和矫正既往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明确了侵权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明确了利害关系人的范围;承认独立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统一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分配模式;明确此类诉讼的条件和诉讼主体列置等程序规定;明确区分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具体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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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247条之规定,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之归责原则属于绝对无过错责任,不存在任何免责事由。然而,无过错责任原则虽然有利于受害人得到救济,但不利于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权利的保护,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致人损害之归责原则不能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规定应根据动物种类的不同以及危险程度的不同进行划分,在不违背公平原则的基础上,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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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宝清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11):36-37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将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确立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进一步将被告举证责任具体化为:“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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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患矛盾日渐激化,打医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医疗工作场所暴力事件频发引起了媒体、社会、政府的广泛关注。2010年起国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医患纠纷的责任赔偿终于有了针对性的法规处理。但患者因诊疗过程医疗信息不对称、对诊疗过程及结果不满意等情况对医护人员采取过激措施(包括:语言攻击、躯体侵犯、性骚扰等),《侵权责任法》没有做出规定,使得医护人员在遭受医疗工作场所暴力事件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追究施暴者责任,医护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护。为使医护人员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须立足事件和法律现状,对其进行合理解释、修正和明确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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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2013,(2):13-18
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应该基于利益平衡的视角进行设置。第三人可以审计报告存在结果不真实为由主张侵权,而注册会计师可以过程真实进行抗辩。以过错作为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但是实行举证责任的倒置。注册会计师侵权损害通常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但是诉讼费用与律师费用要待案件的具体结果而定,并且注册会计师承担的损害赔偿额应该有所限制。可以借鉴美国"欺诈市场理论",结合不实报告、损害结果、当事人的心态等综合因素来进行因果关系的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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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技术蓬勃发展和经济贸易持续繁荣,近年来因商业秘密纠纷引发的侵权诉讼越来越多,而从审理结果来看,原告请求获得支持的比率却低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举证责任是诉讼的脊梁,商业秘密侵权案件适用一般举证责任所产生的这种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正义?在举证活动中当事人之间的证据利益应如何平衡?在国家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视之下,重新探究商业秘密案件中原被告的举证责任分配无疑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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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比举证责任在学界通说的三种含义,以及结合我国目前在举证方面所存在的实际状况后,对举证责任的定义进行界定:认为举证责任及证明责任,即为使法官支持自己的主张,免于承担不利后果,而应提供证据使法官对事实产生确定的心证的责任,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责任不消灭不转移。而区别提出证据的责任,则是在诉讼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应该提出证据的责任,可能在双方当事人中都存在责任,并随诉讼程序而转移、消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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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控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举证责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杨庆英,王兆东由社会公众第三者指控注册会计师而引发的诉讼,涉及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所谓举证责任,是指法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所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就要承担败诉后果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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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存在,既对合法民事权益主体的利益造成侵犯,又损害司法的公信力与权威。虚假诉讼的产生,主要由利益驱动、我国诉讼法规定的某些程序的不足、证据制度若干缺陷及法律对于虚假诉讼行为缺少制裁性措施等多方面原因所造成。因此,为了防范及规制虚假诉讼,我国有必要在民事诉讼立法及实践中强化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明确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严格法院调解、完善证据制度、完善第三人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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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新的证据规则即举证责任倒置以来,医患纠纷陡增,但患者的败诉率较高。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这里面的原因比较复杂,这里介绍的个案从一个方面说明,作为患者,最低限度必须举证存在损害后果且医院治疗有过错,同时两者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不能做到这两点,打医疗官司还是应该三思而后行。———编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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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明 《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1999,(1):25-27
一、举证责任及其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完备了我国的诉讼制度。行政诉讼与刑事诉法、民事诉法并列,共称为“三大诉讼”。在这三大诉讼制度中对举证责任的规定各自不同。《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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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实施了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险性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能判明损害后果是由何人造成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四条作了规定。新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共同危险行为,改变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