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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企业会计准则将长期债权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将原来长期债权投资下的明细分类账户调整为“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企业进行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利息收入,多数投资者都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H。对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的核算主要涉及两个明细分类账户:“应计利息”和“利息调整”。  相似文献   

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简称“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相似文献   

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定义,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又可分为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本文阐述的是“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中利息核算的方法。  相似文献   

4.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第8条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下称“《指南》”)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下称“《讲解》”)对该方法又做了具体规范。本文结合我国上市公司现状,对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及其信息披露,更好地与国际会计准则(IAS/IFRS)趋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取代了原来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为旧投资准则),以更好地规范我国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与信息披露。新会计准则与旧投资准则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本文对此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6.
陈杰 《财会通讯》2007,(11):65-66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  相似文献   

7.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若干变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些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于是财政部陆续发布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以下简称《问题解容(一)》、《问题解答(二)》、《问题解答(三)》、《问题解答(四)》),其中都涉及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问题,为企业会计人员正确地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8.
2006年2月15日,新会计准则出台。其中《具体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较之以往2000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制度)中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有了重大变化。笔者就其主要变化项目给核算带来的影响用实例作了解析。  相似文献   

9.
新企业会计准则将长期债权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将原来长期债权投资下的明细分类账户调整为"成本、应计利息、利息调整"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企业进行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取得利息收入,多数投资者都有明确意图持  相似文献   

1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规定,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投资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  相似文献   

11.
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与税法中的有关规定存在差异,本文拟以上述规定为依据,具体分析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会计与所得税处理差异。一、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差异分析(一)企业以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  相似文献   

12.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笔者认为,对各期投资收益的计算,分期付息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正确;但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情况下,上述会计处理存在问题。  相似文献   

13.
企业取得投资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第7条规定:“初始投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以放弃非货币性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规定确定。”按此规定,在实际操作时,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相似文献   

14.
《财会通讯(综合上)》2009年第2期荣树新文《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处理浅析》(下面简称浅析)中指出:《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  相似文献   

15.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贷款和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的相关规定处理;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发生减值后利息处理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6.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简称指南)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相似文献   

17.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概述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包括总则、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披露四章。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部分,将长期投资按是否属于权益性质又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原准则的短期投资部分和长期债权投资部分适用于新准则中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  相似文献   

18.
正一、引言2001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简称旧准则)对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做了一定规范,2006年2月15日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简称新准则)中,对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新分类,使得成本法的核算比较复杂,时至2009年6月16日,财政部印发《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简称第3号解释),又对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的核算做出了新的规定,对其核算方法和程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和简化,使得核算  相似文献   

19.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长期股权投资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成本法、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依据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赵珣 《财会月刊》2007,(10):30-31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准则”)中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通常分别投资年度和以后年度处理。在投资年度及投资以后年度,确认投资收益和冲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的过程比较复杂。下面笔者采用一种相对简单的方法即“账面余额检验法”对其进行核算,将此方法和准则规定的方法进行比较,并将两种方法相互渗透,以便于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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