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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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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案例]张某2014年1月1日入职于某制衣公司,双方于入职当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试用期一个月,工作岗位为品牌导购.试用期间工资每月900元,转正后工资每月1200元.2014年7月31日,张某被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其向该制衣公司提出工资过低,不符合法律规定,但该制衣公司不予理睬.因此张某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1)要求该制衣公司支付其试用期工资差额780元;(2)要求该制衣公司支付其转正后工资差额480元.该制衣公司辩称:张某的工资数额为双方协商一致后的约定,且签有劳动合同书,因此张某的请求无法律依据,请求仲裁庭依法驳回.  相似文献   

2.
案情概述 案件A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自2008年3月1日至3月31日,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试用期后的工资数额。张某在公司工作到2008年4月30日,在离职结算工资时公司为张某结算了2008年4月工资1200元。  相似文献   

3.
编辑同志: 2005年7月18日,我与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6年7月17日,工资为5000元/月;其中试用期自2005年7月18日至2005年9月18日;试用期间工资为:3500元/月。2005年9月16日,公司通知我说,由于双方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因此公司享有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要求与我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请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吗?另外,我可以要求该公司给付经济补偿吗?  相似文献   

4.
李闯 《人力资源》2017,(5):52-54
基本案情: 某印务公司与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自2013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0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二个月,自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5月10日止(如遇请假及节假日试用期顺延).2013年5月2日,唐某向公司领导请病假,公司领导短信回复:"您的试用期二个月即将届满;试用期间您的诸多表现不尽人意,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经公司研究决议,试用不合格,予以辞退;鉴于您的身体状况必须住院治疗请长假,故自2013年5月2日起辞退生效!待您康复出院后再回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至2013年5月22日,唐某返回公司上班,公司向其出具了书面解除通知书,解除理由为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唐某却申请仲裁要求恢复与该印务公司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5.
案例一: 张某1998年以高级技术人员的身份到A公司从事技术工作.几年后被任命为生产技术组组长.2007年12月25日公司与其再次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生产部部长,合同期限为2年.2009年12月21日,双方就再次续订劳动合同事宜进行协商.A公司提出再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则主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随后A公司提出如果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张某将被调整为普通技术工人,月工资降为2000元,张某不同意.在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A公司通知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2010年1月18日,A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张某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6500元.张某于2010年3月16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2009年1月至12月的加班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6.
案情介绍 小王2004年大学毕业后与北京宏成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财务经理,约定岗位工资4000/月.2007年6月30日合同至期后,双方均没有提出续订劳动合同,但是一直保持劳动关系至2007年10月.  相似文献   

7.
李晨 《上海企业》2011,(6):102-104
李晨律师:您好!徐某自2005年10月21日在我公司任部门经理,双方最后一期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自2008年10月21日至2011年10月21日。2010年11月8日至2010年11月12日,徐某未到公司工作,也未向公司请假。  相似文献   

8.
案例2010年10月,王某被某工贸公司负责人林某聘为公司业务经理,签订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月工资8000元。2011年1月11日,林某口头告知王某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王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于当月26日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裁决: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2011年1月26日至裁决之日的工资。  相似文献   

9.
案情回顾 李某于2008年11月17日入职C公司,双方签订了有效期至2011年11月16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规定李某工作岗位为出纳,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880元。2009年1月12日C公司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李某工资至2009年2月6日。  相似文献   

10.
寇斌 《人力资源》2014,(2):22-25
第一关:正确理解“派遣三性” 陈某于2011年6月1日起,由某劳务公司派遣至A公司工作,担任项目工程师.双方签订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的劳动合同.同时劳务公司(甲方)和A公司(乙方)签订期限为2011年6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的派遣协议.协议约定:派遣期满,乙方的派遣期限自动续延,续延的期限最长不应超过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 2012年5月开始,陈某被A公司安排在家待岗.因陈某未实际提供服务,A公司未向派遣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因此从2012年5月起,该劳务公司不再向陈某发放工资.同年9月,陈某申请仲裁,主张项目工程师的岗位不属于辅助性岗位,要求确认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待岗期间的工资,补缴待岗期间的社保.  相似文献   

11.
案情简介 韩某在北京某公司工程部当水暖工,劳动合同期限为2007年4月3日至2008年4月2日.劳动合同到期后,韩某仍在该公司工作,双方未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2008年12月22日,韩某提出辞职,双方的劳动关系解除.此后,韩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向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00元,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及2008年9月份的工资.  相似文献   

12.
[案例]吕某于2010年3月1日进入某房地产公司从事房屋销售,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仅约定了试用期3个月,月工资为基本工资2000元加上销售提成。2010年4月30日,房地产公司给吕某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吕某入职以来销售业绩为零,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自§月1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3.
贾某于2012年9月至上海某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一份期限为一年的劳动合同,约定税前工资每月4750元.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但贾某并未离职.2014年8月,该公司通知贾某马上到人事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贾某表示不会签署文件材料.数日后,公司再次通知贾某.因贾某未予回复,该公司于当日解除与贾某的劳动关系,并向贾某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相似文献   

14.
于鸿雁 《活力》2010,(6):149-149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法规定的可以特殊约定的内容之一。 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可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相似文献   

15.
周嫣 《人力资源》2016,(5):64-66
2010年1月,张某与某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被派遣至某公司担任电焊工,双方签订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2014年1月13日,该劳务公司与张某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前,张某提出安排其进行离职体检,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承诺签订协议后才能安排张某体检,但却在协议签订第二天反悔.2014年4月,张某被诊断为电焊工尘肺一期,2014年12月10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职业病致残程度七级,张某要求恢复与某劳务公司的劳动关系,而劳务公司以双方已自愿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为由拒绝了张某的要求.  相似文献   

16.
编辑同志:我的一位朋友在2004年3月15日与一家公司(非国有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1、试用期为两个月,自2004年3月15日至2004年5月14日;2、合同期限为两年,自2004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4日。2006年2月20日,该公司书面通知我朋友:1、公司将于2006年3月20日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请务必尽快公司办理离职手续;2、为随时能取得联系,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将暂时扣除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三个月后另行发放,个人档案暂缓三个月转出;3、由于公司在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时已经履行提前三十日告知的法律义务,因此不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相似文献   

17.
【案情】 王某于2008年4月3日入职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劳动协议书》,约定公司聘请王某担任生产技术负责人,王某每月工资1万元,手机费300元,双方对于劳动合同期限未作约定。2009年4月,王某向公司所在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刘先生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称自2012年9月起在某机械公司从事销售业务,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仅为他缴纳了从2013年2月至2013年9月期间8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工作期间,公司一直未给他发放工资。2013年10月,公司无故将他辞退。刘先生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自2013年2月至2013年9月的工资12000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3000元。公司则辩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9.
《中国劳动保障》2012,(8):43-43
编辑同志: 2011年12月,我应聘到一家制药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2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为2600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3500元。在该单位工作满6个月后,我向单位提出辞职,同学得知我的情况后告诉我,制药公司与我约定的试用期过长,是违法的,要我坚决维权。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用工单位赔偿我试用期超标期间的工资损失?  相似文献   

20.
殷花 《人力资源》2022,(1):36-38
周某于2005年2月入职湖北三九长江实业公司(以下简称"三九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1月7日变更企业名称为东江公司.2010年5月26日,周某又到古隆中公司工作,双方于2010年5月26日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2011年5月25日,双方再次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2011年5月26日至2014年9月25日.周某在古隆中公司工作至2013年4月,该公司为周某缴纳了2010年6月至2013年4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周某2013年3月的工资系九生堂公司向其发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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