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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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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并取得2004年7月  相似文献   

2.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税收政策取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税收制度改革的双重背景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和大连市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调整资源税税额标准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等税收政策。 第一,东北老工业基地生产型增值税有条件的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内容主要包括:对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  相似文献   

3.
本文拟结合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4]11号)等财税法规,就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作一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4.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 (一)纳入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转型只将新增固定资产纳入可抵扣范围,允许抵扣的范围与转型前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规定相同。  相似文献   

5.
1.要检查固定资产允许抵扣的时间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周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相似文献   

6.
《财会月刊》2008,(9):79-80
1.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所有行业(国家限制发展的特定行业除外)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政策,允许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具体实施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相似文献   

7.
李晶 《活力》2010,(6):38-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的规定.企业自2009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设备,将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企业应尽早了解增值税转型(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的相关政策,并做好相应的财务核算工作。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以下简称《通知》),内容涉及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项税额抵扣、价外收费、软件及会员费的增值税政策等诸多内容;《通知》既有对现行增值税政策的完善,如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也有对现行政策的重大调整,如对价外收费、软件和会员费的规定。本文仅就《通知》涉及相关政策的主要变化及原因解读如下。  相似文献   

9.
为完善增值税制度,国务院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似文献   

10.
《财会月刊》2011,(11):80-80
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以下简称逾期)抵扣问题公告如下: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相似文献   

11.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核算的影响(一)纳入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转型只将新增固定资产纳入可抵扣范围,允许抵扣的范围与转型前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规定相同。  相似文献   

12.
浅析增值税转型固定资产税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4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发出《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确定了东北地区增值税抵扣范围和执行时间。与国际上通行的普遍征收的增值税不同,我国目前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征收,大量的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这就使得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增值额中包括了大量来自第三产业的服务费用,增值税重复征收的现象依然很严重。2007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局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  相似文献   

13.
当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处理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认证期限为开票之日起90日内,当月认证的发票必须在当月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  相似文献   

14.
作为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2004年7月1日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先后在东北三省、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部分行业进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扣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意味着:企业增值税抵扣范围扩大了,税负相应减轻。经过四年增值税转型试点实施表明:企业减负,活力增强,投资过热并未出现,对财政影响远小于预期。据财政部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东北和中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  相似文献   

15.
增值税与乡镇企业唐江东随着《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颁发,一种新的增值税计算方法──税额扣除法已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实行新的税款抵扣制度,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几个月来,企业反响基本平静,但是,由于新的增值税实...  相似文献   

16.
《财会月刊》2007,(2):23-23
自2007年1月1日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将在全国全面推行,现将纳税人取得的不带税控码的旧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旧版货运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17.
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为了保证增值税顺利实施,现就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一)运输费用进项税额的抵扣。1.准于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相似文献   

18.
根据国税发[1995]015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自1995年1月1日起按以下标准抵扣进项税额:1.商业企业购进货物,付款后抵扣进琐税额;2.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入库后抵扣进项税额;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劳务费用支付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上述规定,按偷税论处,一经查出,则应从当期进项税额中剔除,并在该进项发票上注明,以后不论其货物到达或验收入库,或支付款项,均不得计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由于企业在会计核算上,原增值税会计处理办法对上述规定无法处理,或造成纳税人不符合条件抵扣…  相似文献   

19.
本文拟结合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以及《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4]11号)等财税法规,就消费型增值税下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作一简要  相似文献   

20.
2007年5月1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7]75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中部地区实行增值税扩大抵扣范围的城市和产业范围及相关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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