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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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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是核心,也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首要问题。因此,正确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不仅能保证地方政府及时、足额和恒久稳定地取得税收收入,而且有利于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政府各项职能的履行。对我国地方税收入及各重要税种收入的比重及增长率进行实证分析,针对我国的国情,可提出选择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是核心,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首要问题.正确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不仅能保证地方政府及时、足额和恒久稳定地取得税收收入,而且有利于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政府各项职能的履行.在实证分析我国地方税收入及各重要税种收入的比重及增长率的基础上,提出以营业税作为省级政府的主体税种,房地产税作为市县级政府的主体税种,并进行主体税种的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3.
在地方税体系中,主体税种是核心,也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的首要问题.因此,正确选择地方税主体税种,不仅能保证地方政府及时、足额和恒久稳定地取得税收收入,而且有利于省级及其以下地方政府各项职能的履行.针对我国国情,分析我国地方税收入及各重要税种收入的比重及增长率,可对如何选择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提出借鉴.  相似文献   

4.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的地方税体系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地方税体系作为公共财政体制中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与完善应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和导向。虽然转移支付制度是均衡地方财力的有效手段,但完善的地方税体系才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基础。我国现行的“以经济总量为导向”的地方税体系和地方政府缺乏税收立法权制约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应通过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和符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主体税种的选择,完善与地方政府提供公共服务高度关联的地方税体系。  相似文献   

5.
长期以来,营业税是我国地方主体税种,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保持在30%左右.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营业税彻底消失并对原课税对象全部改征增值税,过渡期内增值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从地方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看,培养各层级特别是省和县市两级主体税种,是稳定地方政府财力、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内容,也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考虑将消费税改造为省级地方主体税种,将保有环节房地产税作为县市地方主体税种,并协调推进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确定地方税规模合理比重、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加强税收征管能力建设等其它配套改革,真正建立起成熟完备的地方税体系.  相似文献   

6.
伴随“营改增”的持续推进,地方税收体系如何重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主体税种的培育是制约地方税体系构建的主线之一.本文从统计数据出发,结合现行地方税系概况、特点及存在的问题,综合比较各种改革方案,从税制特征、收入地位、现实基础三方面论证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可行性,从财产税内在缺陷、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和房地产税对财政经济的不良影响论证了房地产税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现实阻力.最后,本文就如何培育其成为地方税主体税种提出了简要建议.  相似文献   

7.
财产税类在我国的税制中是个薄弱环节,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的财产税制也是我国整个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财产税改革的方向应是:将财产税构建成为我国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适当拓宽财产税的税基.加强财产税的征收管理,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收权限,给予地方一定的税收自主权。主体税种的确立与完善是地方税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我们认为未来能够担当起地方税主体税种重任的应是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与财产税。由于现行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体系主体税已是不争的事实·而财产税尚未取得地方税主体税地位,因此研究对象将集中在财产税上.着力探讨财产税在我国地方税体系中的定位问题。  相似文献   

8.
地方税主体税种:评价与选择蔡军主体税种是税收体系的核心,也是完善税收体系的首要问题。我国实行分税制以后,中央税已明确将增值税、消费税和中央企业所得税确定为主体税种,而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问题却一直处于尴尬境地———主体税种不突出。障碍何有?取向何如?本...  相似文献   

9.
伴随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变迁,我国原有一些税种设置的不适应性不断凸显放大,地方税制体系的重构迫在眉睫。因此,如何建立一个立足于长远发展、适合我国市场经济变化、科学的地方税收体系已成为社会各界期盼解决的重要课题。随着以“营改增”为主要标志的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原本地方政府最大的税种营业税变为中央与地方共享,因而选择与培育地方主体税种成为重构地方税收体系最为关键的问题。文章从选择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角度研究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建设问题,以期完善我国地方税收体系建设,提高地方政府筹集收入能力,加快地方政府实现财权、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地方税制在着管理权限过分集中于中央;税种设置不科学,缺乏主体税种,地方税收入规模偏小;改革进展缓慢等问题。进一步深化地方税制改革应加快制订《税收基本法》和《地方税法通则》,合理 发地方税管理权限;在规范地方政府或部门收费行为的基础上实行费改税;重新构地方税收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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