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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2007,(1):77-77
近日,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一宗共同体商标异议案作出的裁定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意大利防御商标制度的思考。在该案中,Ⅱ Ponte Finartziari公司针对Marine Enterprise Projects公司的“BAINBRIDGE”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其此前已在意大利注册过几个含有字母“BRIDGE”的商标。异议被驳回后,Ⅱ Ponte Finanziaria公司不服,先后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和欧共体初审法院提起上诉,并认为其“BRIDGE”虽然未经使用,但是属于防御商标,依照意大利法律,防御商标不使用有合法的理由,以此在先注册的防御商标对他人的商标提起异议无可厚非。但是其两次上诉均被驳回。初审法院在其裁定中对该案发表的意见是,根据共同体商标条例,投入商业使用是一个商标获得保护的前提;以意大利法律中的从未使用的防御商标为据,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并不是一个合适的理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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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日之后,在英国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会被商标审查官在审查阶段基于有冲突的在先商标而驳回。在审查过程中,当审查官发现与新申请冲突的在先商标(包括在先注册商标和在先申请商标),会向商标申请人发送在先商标查询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商标注册程序,如果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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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商标》2015,(3):95-96
欧共体普通法院重申零售服务与其所零售的商品构成类似近日,欧共体普通法院在一起商标异议案件中重申零售服务与其所零售的商品构成类似。本案申请人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natur",指定使用在第24类的"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桌布"等商品上。异议人以申请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在第20类上的商品以及第35类"与供应桌布相关的零售服务"上的三件由"natura"及其他图形和文字要素构成的共同体引证商标(图一至图三)存在混淆可能为由提起异议。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异议处支持了异议人在第24类"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商品上的异议请求,但核准了被异议商标在24类"桌布"商品上的注册。后异议人向上诉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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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简介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和外观设计)(以下简称协调局)是管理及注册共同体商标(从1994年开始)和共同体外观设计(从2003年开始)的欧盟机构。这两种知识产权在整个欧共体领域,包括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都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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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商标"ProteoPrep"被竞争者申请撤销,理由是该商标未进行真实使用。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撤销部对该商标在第1类及第42类上部分商品及服务的注册予以支持,其所采用的证据包括报告用幻灯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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