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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中华商标》2010,(9):78-78
2010年7月29日,欧共体法院在其作出的,针对Anheuser-Busch公司诉内部市场协调局等商标纠纷案作出裁决,裁决中明确指出,协调局有权要求在先商标权利人提交证据证明其商标在其得到异议申请通知后进行了续展。  相似文献   

2.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5,(4):91-92
欧共体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了"商标真实使用"的要求近日,欧共体法院在一起商标纠纷案件的判决中明确了"商标真实使用"的要求。本案申请人在第21类和30类的商品上注册共同体商标(图一),被他人提起异议,引证商标为注册在第30类的焙烤食品等商品上的文字商标Walzertraum(可译为"华尔兹之梦")。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异议处支持了异议。随后,上诉委员会推翻了异议处的认定,认为异议人并没有提交充足的证据证明在先商标的真实使用。异议人上诉,被欧共体普通法院驳回后,又向欧共体法院上诉。  相似文献   

3.
《中华商标》2014,(1):88-88
近日,欧共体法院在一起商标异议案的判决中,认为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对于迟延提交的证据有权自由裁量是否予以采纳。  相似文献   

4.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5,(2):94-95
欧盟普通法院近来在审理商标异议纠纷案时未考虑上诉委员会裁定后发生的情势变更近日,欧共体普通法院在一起商标异议案件中没有考虑争议裁定后引证商标被撤销这一情势变更。本案申请人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被他人引证在先的共同体商标以及法国国内注册商标成功异议。后申请人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提起上诉,被上诉委员会2012年5月裁定驳回。2013年10月  相似文献   

5.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1,(12):83-83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开始在商标异议及撤销上诉案件中使用调解程序 2011年10月24日,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下简称协调局)正式在商标异议及撤销上诉案件中启用调解程序,鼓励当事人通过内部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相似文献   

6.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6,(5):59-59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再次规范零售服务的商标注册;欧共体初审法院对地名能否注册为商标作出进一步解释;罗马尼亚通过《保护工业产权紧急法令》;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作为使用证据的商标应否与注册商标完全相同作出裁决;  相似文献   

7.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07,(10):78-78
欧共体法院在裁决中再次重申商标整体审查原则对于商标近似与否的判断,欧共体有关法律要求必须从商标整体进行比较。近日,欧共体法院在Nestlé公司诉内部市场协调局及Quick公司的商标异议案的判决中,再次强调了这一原则。  相似文献   

8.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2,(5):88
正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改变了基于共同体商标提起异议的案件的通知方式2012年4月1日起,对基于欧共体商标提起异议的案件,在通知被异议人并向其送达相关材料时,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改变以往的做法,不再直接附送在线共同体商标信息的打印件,而是直接附送共同体商  相似文献   

9.
《中华商标》2015,(4):85
Environmental公司申请注册共同体图形商标(图一),使用于第7类的商品。Société Elmar Wolf公司(SEW公司)引证多件在先注册的使用在第7类以及其他类别的法国商标和国际注册指定西班牙、葡萄牙的商标(图二、图三)提起异议。异议被驳回,SEW公司上诉并得到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支持。Environmental公司遂诉至欧共体普通法院。普通法院以第T-570/10号判决驳回其上诉。  相似文献   

10.
《中华商标》2007,(1):77-77
近日,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一宗共同体商标异议案作出的裁定再次引发了人们对意大利防御商标制度的思考。在该案中,Ⅱ Ponte Finartziari公司针对Marine Enterprise Projects公司的“BAINBRIDGE”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理由是其此前已在意大利注册过几个含有字母“BRIDGE”的商标。异议被驳回后,Ⅱ Ponte Finanziaria公司不服,先后向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和欧共体初审法院提起上诉,并认为其“BRIDGE”虽然未经使用,但是属于防御商标,依照意大利法律,防御商标不使用有合法的理由,以此在先注册的防御商标对他人的商标提起异议无可厚非。但是其两次上诉均被驳回。初审法院在其裁定中对该案发表的意见是,根据共同体商标条例,投入商业使用是一个商标获得保护的前提;以意大利法律中的从未使用的防御商标为据,对他人的商标提出异议,并不是一个合适的理由。  相似文献   

11.
环球资讯     
欧共体初审法院认为来自网络的证据应当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打印件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长期以来在引用来自网络的证据驳回商标申请时,都不会提供网络上与申请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打印件。但是,在最近的Kustum公司诉协调局  相似文献   

12.
《中华商标》2009,(4):79-79
近日.欧共体初审法院在T-171/06号Laytoncrest公司诉内部市场协调局等商标纠纷一案中指出.不能仅仅因为商标申请人未在异议或上诉程序中未予回应,就认为申请人撤回商标申请。  相似文献   

13.
张俊琴 《中华商标》2007,(11):22-23
2007年10月1日之后,在英国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会被商标审查官在审查阶段基于有冲突的在先商标而驳回。在审查过程中,当审查官发现与新申请冲突的在先商标(包括在先注册商标和在先申请商标),会向商标申请人发送在先商标查询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商标注册程序,如果申  相似文献   

14.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5,(3):95-96
欧共体普通法院重申零售服务与其所零售的商品构成类似近日,欧共体普通法院在一起商标异议案件中重申零售服务与其所零售的商品构成类似。本案申请人申请注册共同体商标"natur",指定使用在第24类的"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桌布"等商品上。异议人以申请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在第20类上的商品以及第35类"与供应桌布相关的零售服务"上的三件由"natura"及其他图形和文字要素构成的共同体引证商标(图一至图三)存在混淆可能为由提起异议。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异议处支持了异议人在第24类"布料和不属别类的纺织品;床单"商品上的异议请求,但核准了被异议商标在24类"桌布"商品上的注册。后异议人向上诉委员会  相似文献   

15.
环球资讯     
《中华商标》2010,(9):80
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暂时放弃对欧共体以外的企业申请共同体商标实行强制代理2010年8月12日,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机构事务及对外关系负责  相似文献   

16.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简介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商标和外观设计)(以下简称协调局)是管理及注册共同体商标(从1994年开始)和共同体外观设计(从2003年开始)的欧盟机构。这两种知识产权在整个欧共体领域,包括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都是有效的。  相似文献   

17.
中华商标     
《中华商标》2007,(4):80-80
美国联邦新商标淡化凑不是万金油;俄罗斯颁布新知识产权法;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上诉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考虑新证据;  相似文献   

18.
石慧 《中华商标》2010,(12):30-31
欧共体商标"ProteoPrep"被竞争者申请撤销,理由是该商标未进行真实使用。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撤销部对该商标在第1类及第42类上部分商品及服务的注册予以支持,其所采用的证据包括报告用幻灯片、  相似文献   

19.
环球资讯     
欧共体初审法院对使用在企业名称中的标志能否认定为商标的真实使用作出阐释2009年5月13日,欧共体初审法院对Leder&Schuh公司诉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下简称协调局)等商标纠纷案作出第T-183/08号判决,对于使用在企业名称中的标志能否认定为商标的真实使用的问题作出了阐释。  相似文献   

20.
《中华商标》2008,(10):79-79
2008年9月18日、19日,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管理委员会和预算委员会召开联合会议,商讨进一步平衡协调局预算的事宜,并拟采取以下一揽子措施:一、共同体商标申请费和注册费不再分开缴纳,取消注册费,略微上调申请费,整个费用由原来的1600欧元降至1000欧元;二、欧共体委员会将每两年对协调局的预算进行一次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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