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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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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春璇 《财政监督》2011,(17):59-60
权责发生制不仅是会计核算所遵循的基础,也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所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文通过分别对当前权责发生制在所得税会计与税务处理中的运用进行分析,认为会计与税法在主要的方面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当期收入和费用(扣除),有利于减少两者的差异,减轻企业税收遵从成本。但是,由于两者的目的不同,导致会计与税法特别是税法在一些收入和费用(扣除)的确认上无法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从而出现所得税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相似文献   

2.
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建立必须遵循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由于税法与准则、制度对收入、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口径、时间的不一致,产生了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即计税差异。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分为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在实际操作中,两种方法各有利弊。但从发展的眼光看,我国企业应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这样才能保证所得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有用性。  相似文献   

3.
税务会计的核算基础与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之间存在差异。我国现行税务会计的核算基础并不是纯粹的权责发生制,而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相结合的混合制核算基础。应从下面两方面改进税务会计核算基础:充分考虑纳税人的支付能力,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递延赊销收入;保持同一纳税业务核算基础的一致性。  相似文献   

4.
一,两种会计体制下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主要区别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收付实现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反映的是会计年度内收支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而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以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  相似文献   

5.
权责发生制是指会计核算以权力取得和责任完成为基准来确认收人的取得和费用的发生。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凡是当期实现的收入和支出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由于权责发生制能够正确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真实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并有助于“配比”原则的实行,为此,《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要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会计核算上实行权责发生制,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相似文献   

6.
长期以来,我国工会系统的会计核算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由此形成的工会预算会计模式为上级部门的管理与监督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预算会计环境的变化,在工会系统的会计核算中传统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核算方式暴露了越来越多的问题。笔者认为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会更符合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客观性要求。对一个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的会计核算有两种方法: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又称实收实付制或现金制,它要求会计核算在确认资产、负债、收入、支出时,按是否实际收付现金作为记账依据,凡本期收到的款项均作为本期收入,凡…  相似文献   

7.
浅谈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应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宋全保 《会计师》2009,(1):42-42
<正>权责发生制是指这样一种会计确认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已经发生,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由目前实行的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已是一项十分紧迫和必要的课题,本文拟就其必要性和主要改革措  相似文献   

8.
本文对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中的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会计确认基础的运用进行了梳理,对企业所得税制度在不同情况下适用不同会计确认基础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对企业所得税制度采用两种会计确认基础的处理与协调提出建议,以期对税法和会计采用会计确认基础时的协调与处理提供参考和借鉴。  相似文献   

9.
税务会计在税务筹划中的作用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税务会计在税务筹划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为税务会计本身也是实现税务筹划的手段,这主要是通过对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实现的。这里所指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并非财务会计中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而是指税务会计对税法上允许的核算收入、费用、资产等的多种处理方法的选择。具体税务规定中存在不同的限制条件,会对具体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产生影响。本文就此作一分析、探讨,以利税务会计在税务筹划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收入确认既影响所得税也影响流转税。一般情况下,企业应该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选…  相似文献   

10.
一、会计基础及其模式(一)会计基础。会计基础也称记账基础、确认基础、会计基准,是指会计事项的记账基准。是对收入、支出或费用加以确认或记录的时间标准。会计事项在何种情况下应该记账,何种情况下不应该记账,收入和费用应该属于本期还是下期,都由会计基础决定。会计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即应计制或应计基础)和收付实现制(即现金制或现金基础)两种。由于不同的会计基础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时间不同,直接影响收支运转结果:对企业来说,影响其经营成果;对政府及非营利组织来说,影响其营运业绩。  相似文献   

11.
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作为本期收入与本期费用的确认标准,是一项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对高职院校的后勤服务公司而言,现行的收付实现制会计核算基础难以满足学校、公司、社会对财务信息的要求,也不利于服务公司自身加强财务管理的需要。服务公司的会计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转为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已成为必然。本文在分析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高职院校后勤服务公司会计核算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2.
保险行业业务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会计核算的特征。权责发生制与保险的谨慎性存在总两则必反;忽略了现金流量在保险经营中的重要性;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与保险合同条款不相匹配;不能适应当前建立保险监管会计的需要。因此,我们应该重新审慎保险会计确认基础,实行“联合发生制”混合会计基础,即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并存,以适应不同的决策需求。  相似文献   

13.
郁燕 《投资与合作》2014,(12):122-122
会计确认基础是服务于会计目标、系统并且规范的产生和传递会计信息的一种制度。我国事业单位一直为了方便政府的预算管理而采用收付实现制。但伴随着我国预算管理体制逐渐深入改革,收付实现制越来越不适应改革的需求。而且更多的经合组织(OECD)国家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确认基础并获得了突出的效果。因此.我国的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已经迫在眉睫。对此,笔者将首先阐述事业单位会计确认基础的相关概念,随后浅析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并对推行权责发生制提出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收入和费用的确认,有两种不同的基础,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是指企业在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时,以会计分期和持续经营为前提条件,以应收应付为标准。收付实现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或费用。  相似文献   

15.
《会计法》规定企业进行会计处理要遵循会计权责发生制,但在税务处理上却大量应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权责发生制要求,经济活动的发生无论本期是否收付款项均作为本期会计业务处理,在对增值税进行账务处理时,却与我国现有企业会计准则相悖。  相似文献   

16.
尹晓林 《时代金融》2016,(6):150-151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有利于简化小企业会计的核算工作。同时,充分考虑了税务部门会计信息使用的需求,进一步增强了会计核算与税务的协调,逐步简化小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但是,由于两者之间仍然存在的差异,会对会计核算与税务产生不利的影响。本文基于《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及其与税收实务差异的背景,深刻列举并分析了两者在资产、收入、费用等具体类别规定的差异,以期对会计核算与税务差异的协调提供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7.
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更多地体现在所得税法规之中。为了减轻会计核算难度,增加会计报表信息准确性的同时,维护国家利益,保证国家税收不流失,有必要对会计收入与应税收入进行协调。文章针对收入在会计与税法确认原则、概念、范围、确认条件等方面存在的差异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刘慧丽 《中国外资》2010,(24):104-104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每一项经济业务都直接或间接地与所得税会计核算相关,企业会计制度及准则与税收法规在确认和计量收入,费用、损失的原则不同,近年来会计、税收入国际惯例接轨,原有的会计制度及准则和税收法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得新准则与新得税法之间产生差异的项目越来越多,这就造成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继续存在。因而纳税会计核算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9.
余林  温涛 《上海会计》1999,(11):43-43
企业在确认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时,可能出现两种选择:一是收付实现制,二是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制)。我国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商业保险公司也属于企业,也应遵循权责发生制,但在保费收入业务核算中却并非完全如此。一、目前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业务核算保费收入是保险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当前对寿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平时系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期末再调整为权责发生制。当投保人投保后,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交付的保费时,一般作如下会计处理:借:现金贷:保费收入期末再提取责任准备金:借:提取人身险责任…  相似文献   

20.
秦文娇 《税收征纳》2013,(10):37-38
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运输等劳务收入的确认,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的条件是相同的。即都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但是,会计确认收入时需要考虑谨慎性原则,强调预期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本企业,税法不强调流入问题。现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财税[2013]37号),结合案例对“营改增”运输劳务等收入确认作一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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