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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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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产资源在物权制度体系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上的“物”,概念外延等于“实物形态的财产”。矿产资源是一种实物形态的财产,矿权(采矿权和探矿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将矿权纳入《物权法》调整范围,有利于《矿产资源法》的完善。《采矿许可证》和《探矿许可证》最好改称《采矿权证》和《探矿权证》。  相似文献   

2.
就完善矿产资源法谈几点浅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就矿产资源法中关于矿权性质、土地权与矿权的矛盾在立法上表现出来的缺陷、限制矿业权二级市场流转的问题以及采矿优先权进行了阐述 ,提出了完善矿产资源法的几点建议。如理顺矿产资源与土地的关系、取消对矿业权二级市场流转的限制、补充完善采矿优先权等。  相似文献   

3.
我国已经建立起多元化的探矿权退出机制,在实践中,管理部门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在探矿权退出中所占比例高达60%。但管理部门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仅在《行政许可法》中有相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提高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操作的规范性,使得矿产资源能够得到更充分的开发利用,应当通过《矿产资源法》修改明确公告注销勘查许可证制度。  相似文献   

4.
矿产资源属于实物性财产 ,矿权属于物权。行政许可事项分两类———社会活动行为 ,无数量限制 ;公有资源占用 ,有数量限制 ;矿权授予属于后一类。矿产资源属于广义“土地”范畴 ;矿权属于资本范畴。矿产资源、矿产资源所有权、矿权是三个不同的保护对象。应肯定矿权转让、投资入股、用作抵押三种流转形式 ,禁止“矿权出租”。矿权宜理解为矿产地占用权。  相似文献   

5.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围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有三个“有偿”的规定,即矿产资源有 偿使用,矿权有偿取得,以及矿权价款。他们是不同性质的有偿,不能混淆。如果混淆起来,会给矿产资源管理、矿权市场建设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相似文献   

6.
《矿产资源法》的法学性质讨论   总被引:6,自引:1,他引:6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前 ,世界各国的《矿业法》本质上都属于“私法”。七十年代以后 ,无论是改立《矿产资源法》还是沿用《矿业法》体例 ,都增加了“公法”内容 ,从而具有了双重性。中国《矿产资源法》的公法内容尚可 ,私法内容单薄 ,因此在本轮修改中 ,矿权制度建设应是重点内容之一。为保护私权 ,首先要对政府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政府主管部门向矿权申请人出让矿权 ,具有行政行为和民事行为的双重性 ,要研究矿权证书同“工作合同”相结合的做法。为保护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对民事侵权者的赔偿责任要作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7.
矿业权价款“异化”的主要表现:“异化”为国家资源收益;“异化”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异化”为地方政府“以矿生财”,经营或变相经营矿权;“异化”为政府“一口价”,或市场公开叫“价”。价款“异化”的主要影响:地方政府截留和挤占全民所有的资源权益,并使其造成隐性损失;抑制着矿业权有效需求;成为出资勘查者能动性发挥的严重障碍,制约着矿产勘查开采发展;严重影响着地方政府形象。消除价款“异化”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相关人员矿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推进矿产资源税费改革,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取标准;规范地方政府矿业权出让行为,防止经营或变相经营矿业权。  相似文献   

8.
随着《宪法修正案》的公布,《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土地管理行政效率问题已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根据《宪法》制定的《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效率则有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该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实际中,现行征地制度下的行政效率并不高。对于《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按现行征地的法律和制度操作,在没有存量国有土地或项目因生产布局要求不能用存量国有土地的情况下,20日内国土资源行政机关根本无法作出准予用地的行政许可决定。…  相似文献   

9.
随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颁布施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成为了行政执法机关。为提高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管粮、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们分贯彻《条例》应当注意的和行政执法容易忽视的主要问题两个方面进行总结归纳。一、贯彻《条例》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关于执法机关的主体资格问题按照《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规定,实施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解决粮食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一是争取当地政府恢复粮食局行政编制,二是属事业编制的粮食局由地方政府在三定方案中给予执法…  相似文献   

10.
矿权性质及其市场制度   总被引:13,自引:1,他引:13  
矿权市场在本质上属于要素市场 ,但在形式和部分功能上与商品市场有相通之处。矿权是用益物权 ,不是“经营权” ,也不是“知识产权”。生产要素有现成存在的 ,有需要通过特定生产过程才能形成或使用的 ,土地属于前者 ,矿产资源大部分属于后者。自然资源能做到清楚分割并实现排他性占有的 ,宜实行用益物权制度 ;做不到的 ,宜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土地一级市场最重要 ,大部分矿产资源二级市场最重要  相似文献   

11.
矿业权管理是矿产资源行政管理的核心内容。就矿业权本身而言,包含行政关系和民事关系两种法律关系,结合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和合同性两大特点,可以考虑引入合同管理的方式来进行矿业权管理。用合同的手段规范矿业权管理,不仅有利于繁荣勘查业,进一步规范我国的地质勘查管理工作,而且还会为地勘单位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建立"统一、竞争、有序、开放"的矿业权市场。  相似文献   

12.
文章以南美洲、非洲和亚洲一些国家为例 ,介绍了与探矿权和采矿权有关的主要法律规定 ,总结了二者之间的过渡关系 ,主要有三种 :探矿权人自动取得采矿权、探矿权人有采矿优先权以及由政府自由裁量。在此基础上又从取得机制和取得方式两个方面展开 ,进一步论述了矿权的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13.
云南省是矿业大省,应通过建设矿权市场来推动矿产资源勘查的快速发展.建立云南省矿权市场的二,一是政府角色定位问题,一是如何确定交易标底性质的问题.政府应是矿权市场的监管者、调控者、其职能是制定政策并监督政策的实施.交易标底性质的确定应首先界定哪些矿权适用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并提倡土地使用权与矿权合并转让.  相似文献   

14.
行政法对社会权属规范化的本质要求使行政许可制度在行政法制度中处于核心,而起到行政许可创设与监督作用的行政评价制度仍冷落僻远、少人问津,这导致我国当前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在规范来源科学性与制度创制合法性方面远落后于时代需要,甚至产生了制度失衡。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效能改革背景下,优化与行政许可评价制度关联紧密的各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建设科学行政许可-评价二维结构,完善并形成事前、事中、事后行政许可评价法律体系,是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5.
关于培育和加强矿权市场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目前矿权的取得方式不够规范、矿权流转过程中市场难以起到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以及国有地勘单位拥有探矿权的比例在不断下降等问题,文章提出了规范矿权的取得方式、培育和加强矿权市场、维护地勘单位在矿产勘查、开发中的合法权益等建议。  相似文献   

16.
目前矿权管理中存在着一些影响矿权市场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诸如探矿权价格的确认与征收和探采矿权价格的混淆,信息服务不到位,方法不当,违法行政,职责不清等。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改变目前这种现状,应加强矿产资源法的普及教育,依法行政,加强服务,规范管理,慎重承诺,加强信息库建设,力促政策公平。  相似文献   

17.
矿业权是并不存在的权利,矿业权主体是虚拟的。撤销矿业权,依物权二元结构理论分解探矿权与采矿权,发现其矿产物权主体与特许权人是"连体"的。这就导致吊销矿业许可证时将矿产物权一并没收了,而且矿产物权不能自由流转。应将探矿权与采矿权的主体各自一分为三,即分立为矿产物权人、特许权人和矿山企业,"三权分立"是构建现代矿业制度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18.
关于矿业权用益物权属性研究和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矿业权是用益物权,不是经行政机关许可的行为权利.现行<矿产资源法>必须进行民法制度的完善,即用<合同法>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前的矿业权出让行为,以用益物权登记制度规范矿业权登记行为,必须区分对矿业权申请人的矿业权出让行为和对矿业权人从事矿业生产活动行为权利的行政审批行为,分别颁发"采矿(探矿)权证"和"采矿(勘察)许可证".  相似文献   

19.
广权市场建设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矿权市场建设需从三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理论支持,二是政府支持,三是商品支持。理论支持就是要从理论上界定矿权的基本内涵,弄清矿权的资产属性,修正矿权评估的影响因素。政府支持就是要由省级人民政府垄断一级市场,规范二级市场,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调控机制,建设矿权有形市场和良好交易秩序,并解决矿权取得的“双轨制”问题,允许勘查公司和矿业公司上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商品支持就是要清理勘查成果,加强地质勘查,激活现有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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