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0年9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2010年第13号公告,就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的有关税收问题予以了明确。为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解该项税务政策,并处理好实际工作中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本文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租赁》,从承租方(卖方)角度解析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税务政策和会计处理,以期为工作提供指导。 相似文献
2.
3.
营改增前,售后回租业务按照国税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对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试点,至2013年8月1日全国试行,融资租赁业税负却不减反增.2013年5月,下发的财税〔2013〕37号文规定,售后回租业务自8月1日起须全额征税.售后回租业务面临增值税链条断裂和重复征税而导致税负大幅攀升,致使租赁公司全面亏损,被迫停止了约80%的售后回租业务,占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总额的70%以上.2013年底先后发布财税〔2013〕106号文、财税〔2013〕121号文,对售后回租带来重大政策利好,融资性售后回租逐步步入正轨.2015年12月下发的财税〔2015〕144号文对融资性售后回租明确按"借款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且规定出售资产和回购资产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解决了售后回租公司长期困扰的印花税不同理解难题.本文根据上述政策条款,结合办理售后回租业务实务,分析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税务处理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4.
5.
6.
20世纪90年代以来,售后租回交易在我国得到了充分的发展,特别是2010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发布后,售后租回交易成为中小企业,特别是资产负债率过高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同时也为租赁公司找到了一个风险小,回报有保障的投资机会。 相似文献
7.
正一、融资性售后回租的税收政策融资租赁业务自引入我国后发展迅速,如今已成为仪次于银行贷款的第二大融资手段,但在发展过程中几经波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融资租赁业按差额纳税缴纳营业税,即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的全部价款扣减有形动产价款(本金)和相应的银行利息后再纳税,税率为5%。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 相似文献
8.
2012年起,上海市融资租赁业试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适用税率17%,同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融资租赁业的有利因素是实现融资租赁业与消费型增值税改革顺利衔接,降低了承租人的实际税负,促进金融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不利因素是租赁公司的流转税税负略有增加。在发票开具、售后回租、经营租赁等方面,增值税改革还应考虑融资租赁的业务特点。 相似文献
9.
形成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是指资产卖主(承租人)将资产出售后再从买主(出租人)租回,并且该项租回业务按租赁准则的规定被认定为融资租赁的交易行为。从交易的实质上看,形成融资租赁的售后租回交易实际上类似一种抵押融资行为,是物件所有权人用于盘活资产的融资手段。在交易中,资产的销售价格和支付的租金是相互关联的,在实际工作中是通过一揽子谈判的方式,一并计算出来的。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质上是一笔业务,承租人出售资产的目的不在于获取资产的增值收益,而在于融资,而出租人购买资产的目的也不在于取得资产的所有权,而在于获取既定的资金报酬率,其购买是以回租约定为前提的。笔者拟从该项业务的交易实质出发,就其在会计、税法上的认定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10.
一、售后租回交易及其会计处理售后租回是指承租人因资金缺乏,而将自有资产售与租赁公司,然后又将资产租回的租赁业务。承租人在此类业务中既可以出售资产取得现金收入,又可以通过租回的方式继续使用该资产。在售后租回的方式中,租赁付款和售价通常是互相关联的,因为他们是一揽子交易。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以所涉及的租赁类型而定。由于售后租回业务包括销售产品,因此对于售出资产的损益的处理,是售后租回与其他租赁业务显著不同的地方。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如果售后租回交易形成一项融资租赁,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相似文献
11.
一、售后租回的特征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融资产销售与资产租赁于一体的特殊租赁形式。其基本特征有:1.交易双方身份的双重性。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原所有者既是卖方,又是承租方。通常是先将资产出售,取得销售收入后又以承租人的身份,将所售资产租回用于生产经营。而资产所有者也是双重身份,它首先作为买方购买卖方出售的资产,取得其所有权后,再以出租人的身份将所购资产出租给卖方,收取租金。这种"双重身份"决定了售后租回业务本身也具有双重性,即这种租赁兼有资产销售和资产租赁的双重性质,它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交易行为。2.资产使用的连续性。承租人将资产 相似文献
12.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没有对融资租赁业务流转税的适用政策作出明确说明。根据此前增值税转型试点地区的做法,融资租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仍采用之前的老办法。也就是说,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13.
售后租赁交易是一种将自有资产出售后再向买方租回的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卖方同时是承租方,买方同时是出租方。售后租赁按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实质转移分为售后融资租赁和售后经营租赁两种。本文讨论售后融资租赁中承租方租入资产的计价问题。 相似文献
14.
本文分析了36文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思想,即将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属性和融物属性区分,回租和直租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回顾了融资租赁业务税收政策演变及以往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通过案例分析了36号文对有形动产售后回租业务、直租业务和不动产售后回租业务的影响. 相似文献
15.
16.
《财会学习》2015,(4):37-38
资产重组中货物转让增值税问题
我公司最近进行了资产重组。在实施资产重组过程中,有的货物发生多次转让行为,请问该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北京市袁帅)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相似文献
我公司最近进行了资产重组。在实施资产重组过程中,有的货物发生多次转让行为,请问该行为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北京市袁帅)
在线专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相关规定,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收增值税。资产的出让方需将资产重组方案等文件资料报其主管税务机关。 相似文献
17.
18.
融资性售后回租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一直是特殊行业或问题企业惯用的融资方式,从2009年开始,融资渠道比较开阔的上市公司率先转变观念,纷纷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开启了售后回租新局面,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文件的发布,表明融资性售后回租又得到税务部门的支持。本文从财税实务的角度,结合具体案例,对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方法进行对比,梳理、评析,同时与银行贷款融资作简要对比,希望对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9.
售后租回交易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租赁业务,是指卖主(即承租人)将一项资产出售后,又将该项资产从买主(即出租人)租回。在这种租赁方式下,卖主同时又是承租人,买主同时又是出租人。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和租金是相互关联的,一般以一揽子方式谈判和计算,因此资产的出售和租回实际上是同一项交易。对于售后租回交易,IASC、FASB等均将其区分为融资租赁(FASB称为资本租赁)和经营租赁,并对其会计处理分别作了规定。我国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相似文献
20.
融资性售后回租作为一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一直是特殊行业或问题企业惯用的融资方式,从2009年开始,融资渠道比较开阔的上市公司率先转变观念,纷纷采用"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开启了售后回租新局面,而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文件的发布,表明融资性售后回租又得到税务部门的支持。本文从财税实务的角度,结合具体案例,对融资性售后回租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方法进行对比,梳理、评析,同时与银行贷款融资作简要对比,希望对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