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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UGG案判例之演绎 澳大利亚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下称德克斯公司)是一家著名跨国企业,在中国注册的UGG商标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河南省孟州市光宇皮业有限公司(下称光宇公司)分两批申报出口了共计5900双标有UGG Grand Australia标识的羊皮靴,被青岛海关查扣,德克斯公司认为光宇公司行为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光宇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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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随着最高人民法院(2014)民提字第38号案的判决(以下简称"PRETUL"案或再审判决)公布,外界认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个案中对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这个答案是什么?笔者试着从判决中提取一些关键点对该问题进行梳理,揭示该案侵权判断中的实质内容。本案事实很简单,国内商标注册人作为原告(简称为莱斯公司),认为被告(简称为亚环公司)为海外客户(简称为储伯公司)生产的、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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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以下简称"ECJ")对英国上诉法院提交的L'Oreal v Bellure比较广告商标侵权一案[1]所涉法律问题进行了回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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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制止侵权,打击商标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中,都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文就假冒“新天”干红葡萄酒一案,谈一点办案的技巧,以供大家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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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商标法中,侵权判定标准主要考虑商标标识本身,即应考察标识本身的属性,如外观、呼叫、含义等是否构成近似,换言之,应以标识本身为准,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的来源不是应该考虑的主要方面。由于这种思维过于注重对注册商标符号本身的保护,而漠视了对商标所代表的商誉的保护,被有的学者称为"符号保护"。[1]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新商标法特别将国际通行的"混淆可能性"融入到了商标侵权判定标准之中。为了贯彻这一转变,除了第57条的条文变化外,新商标法还有两个条文也进行了配合性的修正:第48条给商标使用增加了"用于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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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保护问题的核心,就是被控侵权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构成侵权后如何追究法律责任。而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一方面要从商标侵权行为构成要件来认定,另一方面则要看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存在正当的抗辩理由,从而否定其行为的违法性。商标的合理使用即是阻却被控侵权行为违法性的抗辩理由。本文所要评析的“BIOFRESH”和“水鸟被“纠纷案正是两起涉及商标合理使用的典型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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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红"商标案[1]耗时逾五年,历经一审、二审和再审,现在终于尘埃落定。各级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相同,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这在学界和实务界引起较大震动[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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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几年来,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卡斯特公司)与李道之关于"卡斯特"商标的系列纠纷案,引起了较为广泛的社会关注。如:申请再审人法国卡斯特公司与被申请人商标评审委员会、李道之商标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1]入选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度全国十大知识产权案件;李道之、上海班提酒业有限公司诉法国卡斯特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2]涉案赔偿金额高达3300余万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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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对一起图书商标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在出版的《罗马私法导论》、《法律人之治——法律职业的中国思考》两书封面上标注“法律人丛书”字样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图书商标“法律人”的侵权,而是属于对“法律人”通用词汇正当的、非商标意义上的使用。该案是继2003年北京新东方案后又一起关于正当使用图书文字商标的案件。更重要的是,该案判决对正当使用图书商标的阐述比新东方案要详细的多,因而具有较强的示范与指导意义。笔者以本案为导线,试图归纳出一些原则,希望对今后判定正当使用图书商标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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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使用同样或类似的商标,可能会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因此会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这是商标侵权的基本理论。随着市场竞争的发展以及商标种类的日益多样化,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的方式也日益增多,商标侵权理论需加以发展以适应这种变化。加拿大最近的一则商标侵权案例在这方面给了我们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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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三鹿"商标再次回归大众视野。这个曾经价值逼近150亿元的商标,因三聚氰胺事件跌落神坛,三鹿集团也因此破产。随后,"三鹿"系列商标以整体打包的方式拍卖,被浙江某公司以730万元的价格竞得。[1]对于"三鹿"商标的回归,人们难免会有一些疑问:三聚氰胺事件过后,三鹿集团商誉全失,"三鹿"商标还有价值吗?公众对于再次回归的"三鹿"商标,还会再接受吗?本文认为,欲探寻商标的价值构成,应从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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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性是指商标识别和区分来源的能力。作为商标的精髓,它既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前提条件,也是商标侵权判定过程中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关键。商标的显著性主要包括识别性和区别性两个方面,并根据其来源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同时,商标显著性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显著性的高低随着商标的使用情况而不断变化。前不久发生的阿里巴巴与京东、国美等电商企业之间的"双十一"注册商标使用争议为我们提供了重新思考商标显著性及商标权利限制的机会。"双十一"商标争议的由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于2009年开始在每年11月11日当天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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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EMMA WATSON"商标异议复审案系争商标"E M M A WASTON"(商标号:8917132)于2010年12月6日申请,异议人(开曼群岛某公司)在外国演员"EMMA WATSON"授权下,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理由为被异议商标损害了"EMMA WATSON"的在先姓名权。商标局对异议理由未予支持。异议人遂向商评委提交异议复审申请。(商评字[2014]第0000092218)。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为"EMMA WATSON"是英国著名女演员,曾出演红遍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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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5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大众搬场诉百度竞价排名商标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百度侵权。2008年11月1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百度撤诉。上海百度案终告段落。同年5月24日,广州白云区法院在具有类似案情的“谷歌”商标侵权纠纷中,判定“谷歌”不构成侵权。同是搜索引擎业务中的关键词商标侵权纠纷,两地法院却得出不尽一致的判决,该案件和判决值得研究。两个判决中广告商的行为均成立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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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诉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蓝色风暴”商标侵权一案(下文简称“蓝色风暴”案)作出了二审判决,认定百事可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蓝色风暴”标识作为广告宣传,侵犯了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的商标权,并据此撤销一审判决,责令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带有“蓝色风暴”商标产品的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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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提出在金阿欢诉江苏广播电视总台(下简称江苏电视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简称珍爱网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非诚勿扰"既是江苏台电视节目的名称,也是一种商标,江苏电视台使用的"非诚勿扰"构成商标性使用,但由于金阿欢与江苏电视台提供的服务类别不同,没有造成公众混淆,从而认定不构成侵权。二审法院在肯定了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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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近似问题是一个与侵权密切相关的问题,综合《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及相关法条的规定,可知,在注册商标本身合法有效的前提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包括服务,以下同)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商标侵权的判断问题上,可以简单地根据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的“近似”去判断侵权的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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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问题之引出所谓"旧瓶新酒"是指一些小公司为了节约成本,将其他公司生产的并且已经使用过的啤酒瓶进行回收,装入自己公司生产的啤酒后又重新推入市场的现象。"旧瓶新酒"原本是我国司空见惯的现象,但是近年来却在国内引发了一系列的商标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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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解与学理研究本两案[1]反映的问题均涉及我国商标法律体系中的核准商标转让公告的效力起算问题,但法院的相关认定从表面上上看起来好像是自相矛盾的:黑天鹅案一二审法院一致认定商标局发布核准商标转让公告之日视为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局核准转让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