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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营业普查是供电企业为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障电网安全,维护国家和供电企业的疆济和益的必要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用电客户开展的普查活动是供电企业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供电企业的主营业务,一是卖电、二是收钱。把如何卖电、怎样收钱,如何买电、怎样交钱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形诸字,就成了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最重要的合同。不少供电企业订立的供用电合同,仍局限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法》施行后,不少供电企业对供用电合同仍重  相似文献   

3.
随着“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深入,农村电力资产开始划归县级供电企业管理,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农电的安全责任也由过去承担高压责任转化为按产权分界点来承担,触电事故的法律责任对县级供电企业来说,变得更直接具体。因此,加强安全生产与安全供电管理,满足农业、农民的电力需求,是一项繁重而紧迫的任务。   搞好农村电网改造是做好农村安全用电管理的基础环节,对农村供用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改造,可以消除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系数,增加供电可靠性,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明确农村电网产权归…  相似文献   

4.
供用电合同是确立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的电力供应与使用关系,明确具体供电人和用电人的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供用电合同也是规范和约束供电人和用电人的法律行为,满足双方供用电需求,顺利实现电能交易的重要手段。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民法制观念不断增强,市场经济机制更加完善,广大用电客户对供电企业的营销服务和电能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要强化合同法律意识,依法签订供用电合同,规范合同管理,维护合同效力,履行合同义务,有效促进电能交易,实现合同权利。  相似文献   

5.
权益归属与运行维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0千伏及以上电力设施建设权益归属和运行维护的问题【概念界定】目前农村电网改造出资绝大部分都是国家出资的,只有极个别情况是由客户和供电企业合建的。且大部分独资和所有合资外线都移交给了供电企业,一般都签订了《资产移交协议》或在《供用电合同》中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6.
问题一,安全责任由小变大。《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的产权归属确定”。谁拥有产权,谁承担安全法律责任。网改之前,县、乡电站高压电网资产归电站所有,其安全责任在电站。村级低压电网资产归村所有,其安全责任在村。县电力公司与村签订了安全责任书,电力公司只负责电网维护责任,村委会负责其安全事故责任,如1997年全县因触电事故死亡20多人,全部由村承担。农电体制改革后,网、厂分开,县、乡电站自供区和村级电网资产交电力企业管理,其安全责任也随之移交到电力企业。如英山县电…  相似文献   

7.
产权不明管理混乱违规“搭车”“保护”误区私拉乱接成因一:产权不明产权不明是企业经营管理大忌,因为此类案件的责任划分,无论是电力规章,抑或《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皆是以产权界定的。《供电营业规则》第51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解释》第2条规定:“因高压电造成人身损害的案件,由电力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电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发电、输…  相似文献   

8.
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电力经营中一项重要工作,它是约束供用电双方行为的法律依据,而“中止供电”则是《供用电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当前,不少供电企业虽已意识到依法处理供用电合同业务的重要性。但由于在供用电合同的签定和履行中许多实质性的法律问题未能得到足够重视和妥善解决,不论与大电力客户,还是与一般电力客户或与居民家庭电力客户,不论与重要电力客户,还是普通电力客户,在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对“中止供电”的条款或多或少都不够全面,使供电企业面临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9.
《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但产权所有者不承担受害者因违反安全或其他规章制度,擅自进入供电设施非安全区域内而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以及在委托维护的供电设施上,因代理方维护不当所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0.
律师解读     
匡涛 《中国电业》2010,(3):40-40
《条例》最大的特点是:为供电企业创设了11项权利.更有利于电网建设和电力事业发展;另外是供用电双方责权对等.既明确保护了供电企业的权益.也规定了供电企业应向客户提供的服务义务.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在维护广大百姓的利益。有助于社会和谐建设。  相似文献   

11.
<正>一、前言供用电合同是电力供应与使用的重要载体,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履行质量关系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关系纠纷解决是否顺利。本文从供用电合同属性角度分析法律风险和解决措施,探究如何创建和谐的供用电双方权利义务体系,建立高效、安全、公平的供用电秩序。二、供用电合同的重要性(一)供用电合同是电力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载体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之间发生供用电关系应建立在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供电单位多年来政企合一的格局已经结束,供电方和用电方之间的供求关系正逐步走向法制化的轨道,保护供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供用电合同管理必须按照《电力法》等法律法规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真正将供用电合同作...  相似文献   

13.
利弊孰大?——浅议配电设施产权移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引言我国《电力法》第25条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在供电企业的供电区域内,有相当一部分配电设施的产权不属于供电企业,并由产权主体自行经营管理,从而造成在供电企业之外,变相存在着不同的供电营业机构(即“供电中间层”)。由于“供电中间层”管电问题较多,很多地方都采取了措施,要求“供电中间层”将拥有的配电设施移交给供电企业,由后者实行统一管理。“供电中间层”在城市地区比较常见,而在农村地区,则普遍存在着另外一种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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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第71条规定 :“盗窃电能的 ,由电力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第151条或者第5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立法者的本意是想通过采用民事手段(包括责令停止侵害、追缴电费、行政手段、处以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办法来保护电能 ,打击窃电。但规定采用民事手段的主体不恰当 ,保护电能和打击窃电犯罪的目的则难以达到。一、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窃电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企业有经营管理自主权窃电行为是窃电者对全民所有制供电企业财产的侵犯 ,而供电企业有对自己的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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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之一:修改后的《电力法》必须严格地明确电力管理部门的行政职责和电力企业的权利义务供电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政企还未彻底分开的情况下,供电企业一方面是经营性的,另一方面却具有电力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电力法》第6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综合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电力法》自1996年实施以来,地方政府一直把上述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供电企业。而第7条规定,电力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实行自主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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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电力法》第31条规定:用户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户使用的电力电量,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为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这一条款略显滞后。笔者认为《电力法》应赋予电力企业为用户安装先进计量装置的权利,这是建立公平供用电合同关系的需要。目前,供电企业先供电、后收费的经营方式从根本上来说是不公平的。从合同订立的条件来看,《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明确规定订立合同应符合三大原则,合同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订立什么内容的合同,与谁订立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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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最重要的合同。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包括供电的方式、质量、时间、用电容量、地址、性质、计量方式、电价、电费的结算方式及时间、双方的产权分界点、用电方的设备清单、接线图、供用电设施的维护责任等条款。除此之外,供电企业还应考虑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比例、电费催收方式及窃电行为违约责任等内容,以更好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8.
近来翻看报纸,笔者屡屡发现,一些供电企业今天推出一项服务,明天又推出一项服务,让人看了心里真是热乎乎的。可是,当我细读服务内容之后,心中的热乎劲就全过去了。因为,听听那些服务名称你就明白了:统一归口办理用户的用电申请叫服务,明确供电方案答复时间叫服务,公告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为客户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能质量,设备停电提前通知客户等也叫服务。这些所谓的“服务”不都是《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供电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吗?将本该属于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当成服务来做合适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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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供用电秩序和电力运行安全,保障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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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突1.发电企业不具有供电资格和权利,也不具备供电企业应有的供电能力。根据我国《电力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电力供应实行专营制度。因此,供电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供电营业业务。同时,对供电企业如何向用户供电,也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电力法》第四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第二十五条第三款中,对供电企业必须拥有《供电营业许可证》,供电营业机构必须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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