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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经常会遇到服务项目与商品是否类似的判定问题,《商标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在《商标审理标准》中规定: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判定商品与服务是否类似。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商品与服务之间联系的密切程度,在用途、用户、通常效用、销售渠道、  相似文献   

2.
张玲玲 《中华商标》2016,(4):97-101
要旨:证明商标并非表明商品来源于证明商标的注册人,而是证明商品的原产地、质量等特定品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而只能准许其他人使用该证明商标。是否侵害证明商标专用权,不能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作为判断标准,而应当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质量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3.
蒋利玮 《中华商标》2012,(12):11-13
从法官的角度,驰名商标案件的审理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商标已经达到驰名;第二,被控侵权商标与驰名商标之间是否存在复制、摹仿、翻译的关系;第三,使用被控侵权商标的商品与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之间是否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第四,综合以上三个要件,被控侵权商标是否有造成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4.
正在先商标与在后商业标识之间的相似程度在传统的商标侵权判断中起到关键的因素,这对于是否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而在商标淡化中,混淆并不是商标侵权行为的判断条件,在先商标与在后商标的相似程度并不需要以混淆作为检验标准。通常来说,淡化中的商标相似程度也应该比混淆情况下的商标相似程度所要求的门槛相对较高,那么判断淡化所需要的相似程度是在  相似文献   

5.
袁博  武博 《中华商标》2014,(4):39-41
商标权本质上是商标所有人对特定符号与特定商品之间对应关系的支配权,而不是对商标符号的支配权。…因此,侵犯商标权的本质并不是对物理标识的歪曲、篡改或者替换,而在于切断商标标识与生产商的联系,欺骗消费者使其发生混淆和误认,  相似文献   

6.
李弟平 《中华商标》2008,(11):38-39
一、涉外商标案件取证难 在处理涉外商标案件实践中,工商执行人员经常陷入进退维谷的境地。特别是当主动查处一些涉外商标侵权案件时,由于商标权利人在国外,往往很难联系到该权利人进行调查取证;并且,在现行体制下,我们也很难有经费、时间和精力到国外去寻找权利人进行取证。即使涉外商标权利人同意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给我们,也需要有关大使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商标的显著部分在近似判断中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森 《中华商标》2008,(2):21-24
我国商标实务部门在判断两个商标是否近似时,通常采用所谓"隔离观察、整体观察和要部观察"的方法对两商标进行比较,其中的"要部观察"即对商标的显著部分的观察。商标的显著部分(要部)是指在商标的整体构成中处于支配地位、决定商标的整体形象并对商标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显著部分在商标给人的整体印象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因而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应占有更大的权重。显著部分是否相同或近似以及近似程度,往往决定商标整体上是否构成近似。我国理论界和实务中都有人认为,商标的音、形、义中有一个方面近似,即可认定有混淆的可能。这一论断显然未对商标的显著部分和非显著部分在商标近似判断中的地位作必要的区分,可能导致实践中的误判。本文试图通过对欧美和我国有关商标显著部分的若干实例的分析,为我国实务部门准确认定商标的显著部分并客观认识其在商标近似判断中的地位提供参考。由于显著部分的作用在文字和图形组合商标中体现更为明显,本文的分析亦主要围绕此类商标而展开。  相似文献   

8.
张俊琴 《中华商标》2007,(11):22-23
2007年10月1日之后,在英国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将不会被商标审查官在审查阶段基于有冲突的在先商标而驳回。在审查过程中,当审查官发现与新申请冲突的在先商标(包括在先注册商标和在先申请商标),会向商标申请人发送在先商标查询报告,由申请人自行决定是否继续商标注册程序,如果申  相似文献   

9.
显著性是指商标识别和区分来源的能力。作为商标的精髓,它既是商标获得注册的前提条件,也是商标侵权判定过程中认定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关键。商标的显著性主要包括识别性和区别性两个方面,并根据其来源分为固有显著性和获得显著性。同时,商标显著性是一个动态化的过程,显著性的高低随着商标的使用情况而不断变化。前不久发生的阿里巴巴与京东、国美等电商企业之间的"双十一"注册商标使用争议为我们提供了重新思考商标显著性及商标权利限制的机会。"双十一"商标争议的由来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于2009年开始在每年11月11日当天通  相似文献   

1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以致商标逐渐远离作为商品的识别来源的基础性含义,而被转化成为一种资产、一种财产。在商标制度的几百年发展中,对商标是否会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或者商标本身就是产品的一部分,虽然有争议,但越来越多的商标司法判例和商标理论倾向于认为商标已经从依附于产品的一种标志而转化为一种资产,其价值是厂商不能剥夺的。与此相适应,在商标财产化的基础之上商标权人具有“准作者化”的趋向。这两种趋向奠定了现代商标权扩张理论的基础,它们对以防止混淆为基础的传统商标法理论提出了挑战,并且也不能不深刻地影响到商标立法与司法。因此,从商标的财产化和商标权人的准作者化角度探讨商标权的扩张理论是有益的。本文愿以此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1.
亚太地区非传统商标注册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湛茜 《中华商标》2010,(3):33-38
非传统商标是相对于传统商标而言的,传统商标一般只限于平面标识,包括文字、图形、记号和颜色组合等,而新型商标则包括多种型态。就普遍性而言,非传统商标一般是指单一颜色、立体、声音商标以及气味商标。21世纪技术的飞速发展促使商家积极突破传统的商标保护模式,寻求新型的非传统品牌推广方式。商家往往会选择使用非传统商标能够以更直接、更迅速的方式为消费者所接受,并在消费者意识中建立起其产品与该商标之间的联系,从而给商家带来竞争优势。  相似文献   

12.
刘燕 《中华商标》2010,(2):33-36
四、商标代理组织规范发展的制度设计 (一)建立商标代理人资质的制度设计 1.设立商标代理人资质制度的必要性(1)商标代理人制度应当考虑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一个国家选择样商标代理制度是与其市场经济发展程度、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受教育程度密切联系的。对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是否进行专业资质要求应该考虑国民文化素质。  相似文献   

13.
一、问题缘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到期后,被许可人继续生产、销售新的带有权利人商标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合同违约的竞合,实践中对此几无争议。但如果被许可人销售的是合同存续期间经商标权人合法授权生产的库存商品,被许可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抑或构成合同违约,实践中尚存在较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14.
袁博 《中华商标》2015,(1):53-56
在原商标法中,侵权判定标准主要考虑商标标识本身,即应考察标识本身的属性,如外观、呼叫、含义等是否构成近似,换言之,应以标识本身为准,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商品的来源不是应该考虑的主要方面。由于这种思维过于注重对注册商标符号本身的保护,而漠视了对商标所代表的商誉的保护,被有的学者称为"符号保护"。[1]为了克服这一弊端,新商标法特别将国际通行的"混淆可能性"融入到了商标侵权判定标准之中。为了贯彻这一转变,除了第57条的条文变化外,新商标法还有两个条文也进行了配合性的修正:第48条给商标使用增加了"用于识  相似文献   

15.
吕珊 《中华商标》2005,(10):12-13
为促进企业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商标监管部门与企业界的沟通和联系,2005年9月26—27日《中华商标》杂志社在广州市举办了《商标与企业品牌战略高峰论坛》。这是继今年上半年在成都举办的商标与品牌战略论坛以后,《中华商标》杂志社主办的又一次大型的企业商标权保护高层论坛。  相似文献   

16.
在商标审查机关的商标审查实践中,往往忽略文字商标呼叫上的关联性,而是更加侧重字形及含义方面的联系性。比如,对于两个由3个汉字构成的文字商标,发音完全相同,但是字形却完全不同,含义也没关联或均无含义,商标审查机关一般不认为他们构成近似商标。然而,这样的商标同时投放到市场上,真的不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吗?笔者认为未必如此。  相似文献   

17.
“Coca-Cola”商标价值的最大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一家公司的一个朋友曾经对我说:“你们能有像‘Coca—Cola’这样知名的商标的保护是幸运的”,言下之意是说商标的知名度使我们的工作变得容易了。如我在下文中将要讲述的,“Coca—Cola”商标能成为一个知名商标、世界最知名的商标之一,不是靠运气,而是靠100多年的警醒和经营管理的巨额投  相似文献   

18.
厦华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华公司)诉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公司)侵犯其“CHDTV”商标专用权一案,2月18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长虹公司使用的艺术化“C”加“HDTV Ready”标识与厦华公司注册的“CHDTV”商标是否构成  相似文献   

19.
商标主管部门在贯彻落实《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工作中,制定了《商标审查准则》,并且自1993年底实行了商标审查书制度。商标审查意见书制度的实行,为商标审查部门与申请人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使申请人的申请商标在“准予注册”与“驳回申请”之间有了一个修正、解释、争辩的机会,使商标审查增了人文关怀的色彩,是保护商标申请人权利的又一举措。但是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的过程中,却存在一些不尽如人的地方,象在执行原《商标审查意见书》中关于放弃或删除商标的条款时,有的审查人员要求申请人删除违反《商标法》规定的部分,有的则要求放弃其专用权,有的要求申请人在两者之间选择,这些均是原《商标审查意见书》所允许的。这种选择实际造成了审查标准的不一致,客观效果则是商标确权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又如:由于与在先权冲突或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原《商标审查意见书》允许申请人对其申请商标的冲突部分予以修正。这样,实际限制了商标申请人的商标独创性,而“独创性”恰是商标“识别性”的重要体现。瑞有,对有些商标的修正,不仅改变了商标申请人垢最初愿望,改变了享有专用权的客体,还扩大了其保护范围,损害了其他人的利益。如:某厂在其商品上申报的“五果”商标,由于直接表示了其指定商品的原料,审查人员依据《商标审查意见书》的修正范围,要求申请人放弃其中“果”字的专用权。商标确权后,享有专用权的不仅是“五果及图形”的组合形式,更包括“五”字和图形。因此,该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反而扩大了,并被作为引证商标驳回了申请在保护后的“小五”商标。依据《商标审查准则》的规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五”与“小五”属近似商标,这样,不仅改变了“五果”商标申请人的初衷,而且在客观效果上又影响了“小五”商标申请人的利益。2001年1月1日新的《商标审查意见书》的实行,对商标的修正进行了限定,原则上不允许对商标进行修正,仅允许对其指定商品予以删除,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商标审查这一执法行为的严肃性,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20.
我国实行商标自愿注册制度。普通的未注册商标可以使用,但是不能享有商标专用权。只有未注册驰名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知名度介于普通和驰名之间的未注册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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