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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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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常来讲,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对象是商标权,可是在我国现行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却未曾找到任何有关“商标权”的概念,甚至在现行的商标法律条文当中,对于“商标权”这一法律术语也是只字未提。这一情况早在《商标法》第二次修订之时,就为很多知识产权界的专家学者所关注,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的郑成思教授,就曾在《商标法》第二次修订时明确提出要将《商标法》中的“商标专用权”正确表述为“商标权”的意见。  相似文献   

2.
刘宁 《中华商标》2007,(3):73-75
为顺应中国加入WTO的要求,2001年我国对《商标法》进行了第二次的修订,应当说修订后的商标法整体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尤其是针对我国《商标法》与世贸组织规则主要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之间存在的差距,在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的保护力度、驰名商标的扩大保护以及商标权行政、司法保护的程序及  相似文献   

3.
李长宝 《中华商标》2005,(11):40-42
现行法律规定 商标许可使用是商标权人实现商标财产权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我国商标法第40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3条均明确要求许可人应履行“备案”手续,但却未涉及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的法律效力问题。我国最高法院颁布并于2002年10月16日施行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弥补了现有法律规定的不足,该条共有两款,即:  相似文献   

4.
2001年12月1日及2002年9月15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为进一步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些法律的修订,在授予商标注册人商标权以及保护其权益方面,较之未修订前的商标法律有一定差异。为帮助基层工商管理部门和读者准确理解修订后的商标法律立法宗旨,有效执行《商标法》及其《条例》,我们约请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案件指导处吕志华处长结合执法实践,分专题就执行新修订的现行商标法律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加以阐述,以期更好地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和执法实践,保护商标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5.
杜燕霞 《中华商标》2014,(11):50-53
正显著性是商标的首要要素,是一件可识性标志成为商标的先决条件,同时还决定了商标权的保护范围。可以说,离开了显著性,商标就无从谈起。本文将运用比较法对商标显著性展开论述。各国(地区)商标法均规定,商标具有显著性是商标可注册性的前提条件。我国《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注  相似文献   

6.
新修改的《商标法》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修改后的《商标法》扩大了商标权的主体和客体.加强了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商标法律制度。作为商标代理组织应充分运用自己的服务职能.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企业一起.共同推进商标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7.
一、判定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意义——确定商标权的边界,规范商标注册与使用行为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标志,脱离具体商品谈商标,就背离了商标的根本属性。从注册商标商标权行使和保护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分别规定了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和禁止权,这其实是一个权利的两个方面,但是这两个权利的范围并不重合,禁止权的范围要大于使用权的范围。使用权仅及于核准的商标、核定的商品,禁止权却扩大到相同或近似的  相似文献   

8.
以“实际使用”为核心构建商标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商标权取得原则,近年来较引人注目的是商标使用原则理论,对商标注册原则制度影响加深。我国现行《商标法》在坚持注册原则的同时,也吸收了使用原则的合理成分,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一条。  相似文献   

9.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的人)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可就给予的使用权取得报偿的制度。我国商标法对商标许可使用制度做了明确规定,并把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规定为商标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目前,由于我国商标立法的不完善,司法实践监督管理处罚不严以及人们的商标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商标使用许可出现了失控现象。  相似文献   

10.
晓旅 《中华商标》2007,(4):13-14
《商标法》的修改是“大修”还是“小补”,这个问题在去年年底《法制日报》上曾刊登专题文章进行评论,结论是建议“大修”。今年十六大会议期间,有的人大代表就完善商标法律制度提出修法观点,认为:商标权是私权,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应当适用民法规则,通过民事救济程序—法院诉讼,保护商标权人的权益,认为司法保护是国外普遍做法,也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建议修改《商标法》,取消行政执法,以体现商标权的私权属性,节约有限的行政资源。笔者认为,为适应我国对内对外经贸快速发展的需要,应当尽快修改《商标法》,但是否需要彻底改变我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基本体制,还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1.
高荣林 《中华商标》2008,(12):42-43
商标的正确使用对于商标权人来说非常重要。在美国,商标的使用是获得商标权的前提。我国商标法虽未做出如此规定,但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也会构成商标撤销的理由。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另外,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以致商标逐渐远离作为商品的识别来源的基础性含义,而被转化成为一种资产、一种财产。在商标制度的几百年发展中,对商标是否会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或者商标本身就是产品的一部分,虽然有争议,但越来越多的商标司法判例和商标理论倾向于认为商标已经从依附于产品的一种标志而转化为一种资产,其价值是厂商不能剥夺的。与此相适应,在商标财产化的基础之上商标权人具有“准作者化”的趋向。这两种趋向奠定了现代商标权扩张理论的基础,它们对以防止混淆为基础的传统商标法理论提出了挑战,并且也不能不深刻地影响到商标立法与司法。因此,从商标的财产化和商标权人的准作者化角度探讨商标权的扩张理论是有益的。本文愿以此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3.
在法的创制过程中,认识各种社会利益是法的创制活动的起点。对各种利益做出取舍和协调,是法的创制的关键。作为协调商标权人的利益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的商标法亦不例外。从“利益”的角度考察,可以将商标法看成是在商标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商标法诞生于几百年前。这种制度,一开始就是作为协调和平衡商标权人和其他利益主体特别是竞争者的利益关系,作为平衡商标权人的专有利益或者说垄断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制度安排而出现的。商标权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是整个商标法律制度中一对主要矛盾,而这两者之间的平衡是商标法赖以实现其宗旨的保障。  相似文献   

14.
隐含于商标法中的政策原理是多重且迥异的,它们体现了商标法意欲追求的多元价值目标。而这些不同的价值目标之间必然会产生冲突。譬如,出售凉茶的商标权人在继续沿用原有包装和标识且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悄然更换产品,消费者发现产品"变味"后是否可以向前者进行"口味维权"?这一实例展现了商标法内在的价值冲突:是维护商标权人对其产品的"自主定义",还是保护消费者的"口味偏好"?商标  相似文献   

15.
蔡葵 《中华商标》2003,(9):59-61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在《商标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同样,商标的国际性保护问题虽然在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已有了原则性的规定,然而,随着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及网络社会等一系列新生事物的出现,如网上广告、网上购物等均涉及商标权的保护问题,  相似文献   

16.
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注:本文所述2001年《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为现行《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该法条既涉及对除商标权之外的诸如商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等其他在先权利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对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保护问题。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条,从微观层面而言,是为了保证合法权利人享受应有的权利;从宏观层面而言,是为了避免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  相似文献   

17.
姜鹏 《中华商标》2012,(3):38-42
正混淆作为侵权判断标准的演变美国是世界上较早制定商标法的国家,美国较早的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根据普通法对未注册的商标保护进行判决。1837年,马萨诸塞州法院开始受理有关商标的诉讼案件。联邦法院从1844年开始受理英国制造商控告一美国公民侵害其商标的诉讼案件。在侵权诉讼当中,合理的法律依据是判断被告方的商标是否侵犯了原告方的商标权首先要考  相似文献   

18.
胡刚 《中华商标》2005,(4):54-56
同意书(letterofConsent)是为许多国外商标审查机构所接受,由在先商标所有人出具的同意他人在后相同或近似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和使用的书面文件。按照我国的商标法和长期的审查实践,这种同意书并不被认可。申请人即使获得由在先引证商标所有人所出具的同意书对于申请商标的最终注册仍没有任何帮助。  相似文献   

19.
搞好商标印制管理,是从源头上防止出现假(仿)冒商标和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环节。自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先后发布过四个有关商标印制的管理规定,其中《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是1996年9月5日发布并实施的,它对加强商标印制管理,促进监管职能  相似文献   

20.
由于商标只有在商品的流通环节中才能发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因此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是公开的使用,附着商标标记的商品应当进入流通环节,使相关公众能够通过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与其提供者之间建立相应关联。贴牌加工商品销往国外,不属于公开使用,因此,不宜认为在用于出口的贴牌加工产品上使用商标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而未注册商标只有通过使用具有一定影响时,才能发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并可能获得法律保护,商标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是适用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规定的前提,并非仅用来推定商标注册人的恶意。不宜仅以商标注册人具有抢注恶意就给予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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