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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5,(7):6-7
一、为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保障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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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4,(2):7-8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中存在的改制的过程不够规范和改革的推进方式有欠缺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此总结改革的成功经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规范改制,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在此。本刊编了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此的解释,希望对建筑业国有企业推进改制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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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3年底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等文件.这些政策的陆续出台,标志着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意见已经逐步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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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国家相继颁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国企改制和产权交易法规,通过近半年的学习和实践,我们的体会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该按照要求遵循八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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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国家相继颁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国企改制和产权交易法规,通过近半年的学习和实践,我们的体会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该按照要求遵循八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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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该<暂行办法>是国家国资委贯彻落实国务院2003年上半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又一重要举措,该<暂行办法>与此前相继出台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已基本组成体系.至此涉及国有资产转让、国有资产重组以及涉及转让与重组的企业清产核资行为均有了新的说法,这些规定和办法对规范产权流动与重组将起到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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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60号文件,以下简称60号文件),是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文件,以下简称96号文件)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是指导国企改制的一个最新、最严密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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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定价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向一般社会法人和自然人转让,而是属于向企业“内部人”这种特殊的受让主体转让。对于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操作,特别是涉及到转让中的定价问题,《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做过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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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新企业”经济补偿金有新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开放潮》2003,(1):39-42
2003年1月上旬,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改革开放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处理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中劳动关系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省属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后的新企业(以下简称新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形式、计算办法作了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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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形成了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意见。改制新政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原国有企业改制中存在的暗箱操作、低估贱卖等突出问题,其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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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财政部以委、部令的形式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简称<转让办法>),于2004年2月1日生效.这部行政法规,是在<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法规体系框架下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转让的专业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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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底,国务院国资委和财政部联合颁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4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对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促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该《办法》作为我国首个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部门规章,其本身具有起步性和探索性的特点。随着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的加快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面临巨大的机遇和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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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0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允许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层在企业进行增资扩股改制过程中持有企业股份,只要持股总量不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这一文件的出台是在股权分制改革进展顺利的大背景下探索对经营者激励的稳健开端,但笔者对其也提出了若干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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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规章的颁布实施,对国有企业改制和产权转让程序的规范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各级国资委监管的重点,程序规范问题正在得到很好的解决,但由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以企业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在目前国有产权转让市场交易相对不活跃的情况下,对国有产权的评估作价就成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的关键环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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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国资委和财政部公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可谓是决定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命运的风向标。这项首开记录,直言国有企业产权向管理层转让的规定,被业界普遍认为是十四万七千家中小国有企业MBO(管理层收购)的尚方宝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