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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制度的基石,对于实现保护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公司法宗旨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原有的公司资本制度存在很多的缺陷,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为我国公司制度的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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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中的重要问题。日本的公司资本制度通过一系列的商法的修改和2005年的公司法的制定,不断地放宽不必要的限制。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从法定资本制改为授权资本制;从最低资本额为1000万日元(有限公司为300万日元)到废止最低资本金制度,“1日元创业”成为现实;对现物出资限制的放宽;公司取得和保留自有股份从“原则上禁止,例外允许”发展成为任何时候可以自由地多次取得本公司股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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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制度决定着公司的成立及其营业的开展,也影响着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实现以及交易安全的维护。公司资本制度的选择过程,是对不同公司资本制度价值理念的认知过程。同时,我们还必须研究世界各国家的立法例,以期能被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选择所借鉴。本文对我国旧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检讨,并对域外各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研究分析,对我国新《公司法》中的公司资本制度的安排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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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已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此次《公司法》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两大支柱制度上,即资本制度和公司治理模式。在资本制度上,体现出从过去片面强调资本信用到兼顾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在公司治理模式上,一方面借鉴了国外有关公司治理的先进理论,另一方面吸收了《公司法》实施10余年来,国内公司治理模式发展的有益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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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修改了资本公积金转股的规定,为特殊公司的股改提供了新的路径新《公司法》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律制度,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巨大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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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司资本制度在我国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2006年新《公司法》的实施和即将开展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因此,刑法领域中以公司资本制度为前提的虚报注册资本罪也面临着改革的必要。本文从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入手,探讨其对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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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在法定资本制的范围内进行了变革,实现了由分期实缴出资到全面执行资本认缴制的转变。全面认缴制的实行解决了以往实缴制度所导致的市场经济受到桎梏的问题。但伴随着认缴制带来便利的同时,在近八九年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实施认缴制而产生的许多问题,我国公司资本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纵观世界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之大趋势,引入授权资本制或已成为资本制度改革之不二选择。然而由于我国法律环境以及相关制度与域外有所差异,贸然全面适用授权资本制亦有不妥。只有将授权资本制引入并与现有认缴制度相结合,让公司得以轻装上路,并通过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董事会催缴制度、构建与完善信用机制、控制权转移机制等方法来规避以往认缴制所暴露的弊端,才能更好地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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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从颁布实施到现在已经九年有余了。九年中,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暴露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尤其在中国成功的加入世贸组织之后,现行《公司法》有关资本方面的规定越来越跟不上时代的步伐,无法满足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现实要求,进而阻碍了中国经济与世界接轨的国际化进程。本文针对当前公司资本制度的规制,拟从对《公司法》有关规定的反思出发,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经验,就《公司法》在公司资本方面的修订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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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是公司成立、经营的物质基础,也是公司对外承担责任的依据,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世界各国公司立法都对之予以高度重视并做了明确、严格的规定。目前,各国对公司资本制度的立法基本上可分为“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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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一人公司这种特殊类型的公司正式纳入了法律范畴。但是我国的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在发展过程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和缺陷的,当前非常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和缺陷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进行改进完善,以便能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投资主体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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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社会责任是对公司唯利是图的反思,公司社会责任立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世界公司法立法的发展趋势。我国《公司法》第5条明确规定了公司社会责任,但缺乏配套的实施机制,导致这一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立法的完善应在合理协调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营利性关系的前提下,建立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等具体的实施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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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诚信义务在《公司法》中予以确立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而具体可通过对《公司法》第148条的丰富和完善,明确董事对公司除负有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之外,还需负有诚信义务,即董事不得故意让公司失信,不得故意失职、有意懈怠职责。如董事违反诚信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则需在一定的限度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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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转让--兼评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出资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退出公司的唯一方式,而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仅作了简单一般性规定,很难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本文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及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及其在具体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作者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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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存续期间退出公司的唯一方式 ,而我国《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仅作了简单的一般性规定 ,很难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本文对股东之间相互转让出资、股东对外转让出资的限制及其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指出我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不足及其在具体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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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投资和公司实践的不断发展 ,特别是面对加入 WTO的挑战 ,对我国公司法进行完善理应成为当务之急。本文拟就我国公司设立应实行降低法定资本最低限额等问题作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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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和<证券法>为我国证券私募打开了制度空间.文章首先介绍了证券私募发展的现状,进一步分析了"两法"修订后我国证券私募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借鉴西方成熟资本市场的经验,提出了完善我国证券私募制度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